沧州一私家车路遇消防车不避让,司机称绝不逆行,你怎么看?
我也是一名司机,在遇到特种车辆第一时间肯定会想到尽可能的避让,但并不代表我对某些违反交通规则去避让没有情绪,从内心是很不情愿的。有这种想法,或出现这种现象不能一味的批评司机,虽然违反交通规则的决定可以复议撤销,但问题是这需要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国家真的这么重视特种车辆的通行权,也不是没有办法,举证责任倒置就完全可以解决了。
假如司机因为避让特种车辆违反了交通规则,处罚决定出来后司机提出异议,说明自己确实是为了规避特种车辆,没有办法才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队会采信吗?如果交警队不信,要求提供证据。接下来就必定会涉及一个取证问题,如果正好违反交通规则的地段在交警监控录像范围,这事还好办,递交个行政复议申请等着就行了,如果只有拍照,没有监控,找不到完整视频经过呢?行政复议肯定会被驳回,那就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进入诉讼程序肯定免不了要举证了,找附近商家查录像,或者到消防队或急救中心查特种车辆行车记录。这个过程该有谁去完成呢?如果由司机自己去做的话,能不能取得证据,人家配合不配合都是问题,就算碰到好心人,人家愿意配合出示证据,要取得这些证据也不是一时之间就能完成的,走行政诉讼这条路,司机必定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代价,不知要跑多少次才能达到目的。就算最后胜诉了,违章处罚取消了,这个事件引起的诉讼成本完全由司机来承担是否合理呢?
如果司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做出阻碍特种车辆这样近似冷血的举动,如果是因为规避特种车辆,没办法才违章,只要司机提出行政复议,就应该启动举证责任倒置,由警方去调查取证,而不应该将诉讼成本加在被迫违章司机身上,他们已经为避让特种车辆承担了风险,(违章有风险应该是共识吧)还要他们付出成本去为自己的善意行为证明无过错,这本身就是不公平。改变这种局面不能完全依靠个人的付出,更要从制度上给司机们鼓励和支持。
沧州一私家车路遇消防车不避让,司机称绝不逆行,你怎么看?
香港警匪片里,亮出警察证,要求征用私家车,私家车主就得主动下车配合行动,不知道是否真实,我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参照,当人民公共财产受到伤害等特殊情况时,私家车主必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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