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割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绳:影响我休息”?
事件经过和所涉及法律问题很多人已经发表了意见,这里不再复述,我只说一下这个问题引发的社会思考,到底现在人怎么了?扰民这点小事值得用如此恶略的手段来解决吗?拆除横幅,应该是很简单的作业,无论从噪音程度和影响时间都非常有限,应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一件小事。退一万步说,你找物业折腾,拉着民工不放,人们不过会说你蛮不讲理,起码不会涉及到违法犯罪。只为这一点小事采取极端手段,问题性质就完全变了。人为什么到了如此丧心病狂的程度才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
近些年来,人们的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很多,这本来是好事,但过度的放大自己的权利而忽视道德和义务则会产生诸多不近人情恶略事件。近些年来,法制在不断健全,新法层出不穷,看似是个好事,但背后反映出的是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的缺失,传统思想中温、良、恭、俭、让等美德的约束力越来越弱,这是严重的社会退化。法律在社会制度中起着保住底线的作用,社会关系的维系还是要靠深入人心的思想体系。
中国历史上的各个王朝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不管是以孝治国,还是以宗教或儒家思想治国,都是看到完善的思想体系的重要性。而法律一直是坚守底线的最后一道防线。文革期间,中国经过两千多年不断探索完善的思想体系彻底被打破,但我们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新思想体系来替代原有的,于是部分传统和一些泊来的思想混杂在一起,搞成邯郸学步一样的尴尬,道德体系的约束力低到了极点,咋骗的、碰瓷的、持强凌弱的不再躲躲闪闪,过街老鼠无人再打,而是远远看着说风凉话。追小偷,小偷跌倒摔死,小偷家属竟有脸找失主要钱,小偷骑偷来的摩托车摔伤竟敢找失主索要赔偿,卖淫的因为嫖客没有给够嫖资也敢报警,不肖子孙大街上对老人也敢动手,道德的约束力几乎丧失殆尽,底线不断被突破,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形中碾碎了人们的心理底线。良心值多少钱一斤的话在很多人心中回档。其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心越来越远,对社会公序良俗除螨不信任,安全感缺失,同时生成的就是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变得冷漠无情。
对法律的过度依赖和对社会道德体系作用的忽视,已经严重影响了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的社会群体关系。割绳子事件的恶性程度太高,才引起我们对这个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其时这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发展而来的,如果这件事不是割绳子,而是业主无理取闹,打了那位蜘蛛人几巴掌,这个是还会被传得如此沸沸扬扬吗?当我们无底线的容忍太多不良社会现象时,注定这样的事情早晚会发生,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我希望那位割绳子的业主只是想释放一下自己的不满,对后果进行了简单评估,所以等那位蜘蛛人降到二楼以后才割断绳子,不是我想为他们开脱,而是我不愿意相信这个社会竟然沦落到为扰民这等小事去杀人这种程度,如果真是那样,这个社会就真的要没救了。
如何看待“男子割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绳:影响我休息”?
我也是高空作业人员,下吊板这种活不是生活所迫有几个人天天愿意吊在空中。这对杀人狗男女他们都不够一撇一捺,在他们眼里这些劳动人民不如他家养的宠物。这种现象当今社会很多见,视人命如草芥。
如何看待“男子割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绳:影响我休息”?
惊险!南京男子为了报复邻居,竟将工人安全绳割断!法律这样规定
案例:
昨日,小李在南京某小区做外墙防水时,安全绳索突然断了,从3楼摔下晕了过去。民警发现,绳索是5楼的田某为发泄不满割断的,他以为是与自己关系不好的6楼住户在装修。所幸当时小李从11楼降到3楼,摔落后只受轻伤。
问题:男子故意隔断工人安全绳,是否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田某故意隔断绳索,明知会发生装修工人摔下楼死亡的危害后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动机为何并不影响定罪,动机只是反映田某的主观恶性的程度,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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