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对夫妻非法猎捕三尾濒危野生动物胭脂鱼,双双被判刑,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和前些日子河南农民挖了几棵草是国家保护植物差不多没这种行为本身造成了不良后果,肯定是不希望出现的,但还要看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河南那个农民挖那几颗兰草前就知道是保护植物,挖的目的就是为了高价出售获利,那就从重处理,按最高量刑判决。这没的说,如果挖的人不知道是保护植物,只是觉得挺好看的,挖回去自己养或者出售买几块钱,这就不能从重处罚了,法律惩处的目的基本有两个,一个是教育本人不要再犯错,另一个就是警示其他人不要违法,可这个情况你就是把他枪毙了也避免不了以后还出现同类问题,你就是把他放了,他也不敢再碰保护植物了。

我为什么举了那个例子,是因为例子中的农民与提问中的那对夫妻情况有出入,提问中武汉夫妻的捕鱼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便是没有捕倒保护鱼类也要被处理,捕倒保护鱼类则会加重处罚,但不能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处理,因为他们并不是以捕猎珍惜动物为目的,捕倒珍稀鱼类属于误伤。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以非法捕猎珍惜濒危动物中最低处罚为标准,法律是严肃的,但也是严谨的,主观恶意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有了恶意行为,还要看其是否有主观恶意,如果两个人不知道那是受保护的珍惜动物,处罚应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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