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你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吗?
你因为“吃鸡”是100个人剩下自己就成功了?吃鸡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一不小心,罚款三万,判刑五年的啊!今年的一月份,河南信阳的匡某某,因为捕猎了四只野鸡并“吃鸡”成功,结果被判刑了5年。网友觉得有点小题大做,那么为什么,司法这么严格却做出五年刑法罚款3万的决定呢?
原来,匡某某捕杀的不是普通的野鸡,是我国独有,外国没有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稚” !此鸡是森林中的益鸟,以害虫和虫卵为食,对维护森林的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其体型优美,毛色艳丽,羽毛在风的吹动之下五彩缤纷,特别好看,也是极具观赏价值的一种鸟类。匡某某分两次,用购买的捕猎工具抓捕并杀害国家的二级野生动物,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杀害四只稚鸡,判刑5年,杀害6只以上,判刑10年以上!
那些喜欢“吃鸡”的朋友,一定不要越过国家的红线,野生动物是国家的资源,吃了四只野鸡,要被罚款3万元,同时还要在当地的日报上登文道歉,何苦由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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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你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吗?
这起案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虽然多多少少有些让人出乎意料,但毕竟法律白纸黑纸这么写着,我们也不能因其不知法而法外开恩。
据报道,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下在其房屋后面山坡上和门前的茶叶地里,分二次每次猎捕二只,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森林公安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浉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其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类似案件比比皆是,其中包括众所周知的“大学生掏鸟案”。很多人对此大惑不解,认为难道野生动物比人还重要吗?掏几个鸟窝或者杀几只野生动物就要面临牢狱之灾,这法律是保护人的还是保护动物的?有此想法的并非少数,但是持这一想法的普通民众,是因为对捕杀珍惜野生动物的危害不甚了解。
那么,捕杀珍惜野生动物会有多大危害呢?答案让人难以想象。因为珍惜野生动物本就数量很少,如果遭到捕杀必将导致其种群灭绝。一旦某种物种走向灭绝,那么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从而使得生态系统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打击。届时,轻则会让人类生活面临困难,重则会让人类的生存难以为继。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被科学证实的可靠结论。因此,这样分一下来,大家还会觉得捕杀几只野鸡是小问题吗?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其背后原理和存在意义,而普通民众也不能以其不知法而逃脱罪责,因为如果允许这样做的话,那法治社会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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