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业主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暴跳如雷两脚踹断挡车杆?

4月28日,吉林长春,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飞起一脚,怒踹小区挡车杆,据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踹闸杆男子实为该小区业主,因小区内只允许有车位的车辆进入,该男子无车位所以让其离开。

这属于霸王条款吧?如果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就签订了合同的话,后加的可以告他的。4月28日,在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却又无可奈何的事儿。一名男子因为在这个小区没有停车位,而被撵出了自己所在的小区。暴跳如雷的他可能因为面子的原因,返回后觉得气不过,停车下来怒踹小区门卫的栏杆,一脚又一脚,直到将栏杆踹断。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了,跑不了要赔偿的后果,可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国家又是否支持呢?

根据规定,小区停车位如果占用了公共区域的话,那么这个地方是归所有业主所有的,小区的物业没有理由将没有车位的业主赶走,因为这是人家自己花钱买的,属于公摊面积里的一份。所以男子在包赔物业的损失以后,应该告物业,这样都属于侵害业主的利益了,只要没提前签合同,告赢他很简单。喜欢请关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给您。

如何看待业主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暴跳如雷两脚踹断挡车杆?

首先,你物业,没有权利,谁便收停车费,

要想收停车费,只有小区业主们,同意才行。

不是你交钱了,就可以停,不交钱就不可以停

是小区业主,你就应该让人进,

再说了,小区里的土地,是全体业主们的,不是你物业的。

如何看待业主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暴跳如雷两脚踹断挡车杆?

不谈情绪,只谈事实的话,开发商也不是慈善家,小区里的车位不可能无偿的属于全体业主。

车位分两种,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地下车位需要人去盖,不可能是免费提供的,如果业主要求每户配一个车位,那只能是逼着开发商提高房价,羊毛终归只能出在羊身上。

地上车位的话就更要命了,地下车位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多层合理规划实现少占地,多停车,地上车位的话,考虑到绿化和购买土地本身的成本,不可能配套到每户一个车位,因此只能有一个结果就是奇货可居。

在确认了车位本身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免费的这个前提之下,再谈不购买车位就不可以进小区停车这件事就比较容易理清逻辑了。

现在很多的国人大概是有一种翻身农奴要装逼的心态所致,动不动就谈论起别人的服务意识,很有一种大爷的心态,如今对警察等公务人员都摆谱,更莫提小区物业保安什么的非正规部队了。

我个人认为,在我们要求民警啊、保安啊什么的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为业主服务的同时,不要把服务仅仅矮化为餐厅服务员的端茶倒水,警察、物业和保安是用“维护一定区域内的秩序”的方式来体现他们的服务,为业主提供帮助也可以是他们的服务内容,但他们的首要任务应该是维护秩序,而不是满足您的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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