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4月29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被告人童某被判罚金1000元的同时,还要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 18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为了给孩子捕鱼熬汤,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用电捕鱼器捕了4条野生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在庭审中,被告人童某现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向法庭表示要为生态作点贡献。

肯定不是头一次这样干了,指不定电多少次鱼了,可能他家孩子的成长旅途中,鱼汤是唯一的营养品吧~

事情经过

今年3月26号,靖江的童某为了给孩子弄点鱼,熬点汤补补身体,自买了电鱼器到长江里电鱼,一共电了四条野生的鲫鱼,价值52元。

童某觉得长江这么大,鱼无穷无尽,电几条也无所谓,殊不知用电鱼器电鱼,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虽然罪名不大,影响不恶劣,但确实对长江里的动物起到了危害。

判决

童某被判决罚款1000元钱,而电鱼器也被没收你,同时没收的还有当时使用的设备,如锂电池,捞网,拎捅等物品。

其实通过这些物品可以看出,童某准备的非常充分,这其实从旁能证明他肯定不是第一次电鱼了。而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说,不就电个鱼么,没收罚款不算,还提出来警告?

电鱼器的危害

电鱼器可以灭绝很多珍贵的生物,微量的电流可以让鱼精子和卵子都死亡,而且还会导致人的意外死亡。电鱼器释放的电流,一般瞬间可以电倒一头牛,因此电鱼器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童某受到了教育,并主动放生了1万尾鲫鱼苗。鉴于童某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只给了他罚款的处罚~喜欢请关注我,点个赞,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给您。

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媒体如此报道,看起来是替这位电鱼父亲抱怨:仅仅为了电捕四条价值不过52元的野生鲫鱼就被判罚款千元!若是依我看,判罚实在太轻了!对非法电鱼者根本起不到震摄作用。非法电鱼不分大小通通电晕或电死,他们只要大的,这是断子绝孙式的作法,而且对自然界产生的破坏极大。正是由于处罚太轻,才使电鱼者无所顾忌越来越猖獗。

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在情理之中,电捕还是需要一定经验的,应该不是第一次,作为一名渔民对于禁止电捕的基本法律应该了解的,这种行为是严令禁止的,要给孩子熬汤可以去买,破坏生态的成本远超鱼的价格!

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目前国家对于长江流域的鱼类都是有保护措施的,每年也有禁捕期,如果在禁捕期内捕鱼是违法的。

而且童某是用的电捕鱼,电鱼本身也就是违法的。这损害的不仅仅是捞上来的四条鲫鱼,对长江里的其他生物也都是有危害的,如果操作不当,对自身的生命也是有危害的,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

为了给孩子补身体,这个出发点不错,但用错了方式。现在市场上的鲫鱼也并不贵,不用大费周折去长江电鱼。

即使江鲜再美味、再野生,为了江鲜去做违法的事情都是不值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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