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川师大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起诉学校,学校反诉要求返还6万」的事件?
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发生的杀人案一度成为热点话题,17年虽然给被告人判刑并处罚罚款,可是被害人家属并不接受,并将四川师范大学告上法庭。不过学校也是不是吃素的,反将了一军。
川师大杀人案回顾同是老乡的滕刚和芦海清,在同一年以相同的名次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而后他们被分到同一间宿舍。原本是天大缘分的事情,可是却因为生活琐事,滕刚就在超市买了一把菜刀,砍了芦海清50多刀。据了解,滕刚曾患有自闭症,自杀过两次。
2016年11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滕刚在法庭上亲自讲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
2016年3月26日,他和芦海清因琐事发生冲突,两人打了起来,不过随后两人就和好了,3月27日上午,芦海清将前一天打架时破损的衣服扔进了滕飞的垃圾箱。“他认为这个行为是一种挑衅,因此动了杀死芦海清的念头。”滕刚在法庭上供述,他当时没有胆量杀人,在当天下午3点多多购买了菜刀,晚上又购买了4瓶啤酒壮胆。根据监控录像,当晚11时许,滕刚曾数次经过作案现场进行观察,随后将芦海清叫到自习室并将其杀害。
庭审时,双方辩护律师曾经对藤钢抑郁症进行了激烈的辩护,这也导致了最终只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四万多元。
受害人的家属认为,川大的管理不妥当,有精神病的没有检查出来同样录取了,存在招录审核把关不严的过错责任。而安全管理方面,也未及时发现学生间安全隐患、发现后又不及时隔离处理,而且学生将啤酒和菜刀带进学校和学习室未被发现和及时处理,存在严重安全管理过失。
不过川大却反诉,要把前期垫付的65395.65元医疗费用要回来,并指出之前垫付的费用是基于当时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垫付的,反诉人对此笔费用享有追偿权。
律师认为学校的反诉是正确也合理的,可是却不人道,判决一共才得到4万元,却还要倒贴2万多给学校,不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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