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二女生被醉酒司机撞死,司机逃逸,对此你怎么看?

2018年3月20日晚8时40分许,在我县灌河路与204国道交汇口向南100余米处发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学生薛某被肇事轿车撞伤。经工作,公安机关已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男,30岁,连云港市人),并查扣肇事轿车。目前,薛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办理中。21日晚间10时许,传来最新消息,经过医护人员长达24小时奋力抢救,被撞女孩还是安静的走了,永远离开她亲爱的小伙们和亲人。

肇事逃逸其实是非常严重的罪,在我看来,等同于杀人。

3 月 20 日晚 8 时许,一名刚下晚自习的初二女生在 204 国道盐城响水境内,被一辆疾驶的轿车撞飞,后轿车快速逃离现场。女生被 120 送往医院抢救,可是经过医护人员24小时的抢救,还是没能挽留住孩子的性命,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愿你安好。

现场目击者介绍,当天晚上外面下着雨,女生骑的电瓶车,肇事的汽车是白色大众,发现撞人后汽车由南向北往连云港方向逃逸。" 女生被撞倒地不起,很快就有路人报警。" 目击者说,还有好心人担心女孩再次遭到碾压,在 120 和民警到来之前把自己的车停在事故现场前方并打开了双闪!

肇事司机于21日凌晨被响水警方抓获,肇事逃逸司机为灌南三口人,年龄30岁左右,初步了解涉嫌酒驾,是否是属于醉驾正在了解当中。

说一千道一万,酒驾是所有车祸的源头,以为晚上没人抓了,喝点酒也没事,结果带走了一条生命。这样的人就应该重判,有多重判多重,藐视他人的性命,出了事还跑,这样的人其实是社会的毒瘤,留着啥用。

我支持学习国外一些国家的律法,酒驾抓到就是掉销驾照,几年不准在考。另外酒驾出事故等同于故意杀人。这样重刑之下肯定没人在敢酒驾了。不然撞死人或者重伤人,代价太小,故意杀人和事故杀人都模糊不清,喝酒了撞死人了和用武器杀人有何区别?喜欢请关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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