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趣谈答案:如果古代发生这种关系,而且发生这种关系的时候,直接被别人当场捉住的话,十有八九是活不下去的。
唐朝的严格律法我们必须先把唐朝拿出来,因为整个唐朝是封建王朝当中最为特殊的一个朝代,相比较而言唐朝更加的开放,唐朝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更加的小。
之所以会变成这个样子,是因为唐朝出现了一个人物,这个人物非常的了不起,她叫武则天。
武则天出现之后,对于整个唐朝的思想,对于整个唐朝的一些比较暧昧的东西,变得更加开放。
可即便如此,唐朝立法明确约束,一旦发现发生混乱关系中,直接把他们处以宫刑。
什么叫做处以宫刑呢?简单讲他们昨天可能还是正常男女,第2天就得去宫里面工作了。
元朝、明朝准许动用私刑我们需要简单点一下,什么叫做私行?在古代很少有立法明确规定可以动用私刑的。
我们最典型的武林外传当中,燕小六曾经说过一句话,就是我们不可以动用私刑,而这句话针对的是包大人。
这也能够看得出来,历朝历代对于这一点都非常忌讳,毕竟皇家有皇家的考量,如果普天下的老百姓都可以动用私刑,那么皇帝的尊严何在,皇帝的法律何在?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在元朝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约束,如果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其他人发生混乱关系,准许你动用私刑。
动用私刑动用到什么地步呢?答案是你可以杀掉他,也可以侮辱他,也可以动用你所能够想到的一切惩罚。
而在明朝的时候,对于这一点几乎是顺延下来的,也就是说元朝、明朝一旦发现关系混乱者可以动用绝大多数惩罚,而这些惩罚根本不用向官府报备。
清朝的继续顺延清朝比较特殊,特殊就特殊在它是一个外来者,而且它也知道他是一个外来者。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律法都是沿袭明朝和元朝的,只要没有和自己之前的思想有过较大冲突,该用之前的就用之前的,因为之前的东西已经经过了时间的检验,用起来比较顺手。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古往今来,“通奸”是一种为人们严重不齿的行为,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都被认为是一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一旦被人发现,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接受刑罚的审判。特别是在我国,中华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极其深厚,历朝历代统治者遵循的是礼义廉耻,弘扬的是传统美德,对那些作奸犯科者没有哪个朝代是采取宽容政策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通奸行为,几乎每个朝代都有相应的惩罚,但是具体如何惩罚,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制度,同一朝代也要视情况而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一点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相同的。
其实,最早有关于“通奸”一词记录的史书是《尚书》,书中是这样描述的“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就是说,对于发生通奸行为的男女要没收其作案“工具”,就是对他们实施“宫刑”,“宫刑”不仅仅是一种残忍的刑罚,而且对于被施行者是一种精神上的极度侮辱,一般人是无法接受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清朝、汉朝、明朝、清朝对于通奸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有的甚至直接判处死刑,只有唐朝和宋朝两个朝代处罚较轻。
下面是我国古代常见的几种对于通奸行为执行的刑罚!
一、幽闭
通常也被叫做啄刑,据史料记载,这种刑罚主要是施刑者用木槌使劲击打妇女的腹部,一直到子宫掉落,导致女性严重便溺,从此无法再过性生活。这是一种十分残忍的刑罚!
二、针刑
这个估计大家都能猜到,就是用向针尖一样锋利的竹刺去扎犯人的指甲缝、胸部凸起的部分、隐私部位等。
三、浸猪笼
这种刑罚是我国古代常见也用的最多的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相信很多人在影视剧中看过。将犯有通奸罪的女子关入事先扎好的竹笼中,用绳索捆绑结实,在笼子上绑上石头,把笼子放入水中,使得笼子慢慢的沉入水中,直到犯罪者被淹死。
四、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的背部树立一根尖尖的木棍,强迫女犯人坐上去,把女犯人的隐私部位对准木棍,然后让木驴走动,导致木棍一伸一缩,不断地刺入女犯人的隐私部位,时间不长就会鲜血淋漓,疼痛难忍,有很多女犯人无法忍受这种痛苦,最终惨死在木驴之上。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游街、站刑,打屁股等。
以上是我国古代一些非常残忍的刑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关于这些刑罚也有很大的争议,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通奸罪,但并不意味着通奸就合法化了,无论任何时候,通奸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抵制!
我是文史墨客,不当之处,请多指教,期待与您的交流!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从古至今"通奸”被人视为一种丑恶行为,对“通奸罪”是零容忍的。下面简要说说古人对"通奸罪”的惩罚措施:
“ 通奸罪”最早见于《尚书》,也就是说中国最迟在周朝时期就确定了"通奸罪”,《尚书》同时记载,犯有"通奸罪”要施以"宫刑"。
秦朝时期,据《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通奸”可以处极刑,发现有通奸的,可以不报告官府,人人都有诛杀的权力。
汉朝时期,法律规定,除了犯奸必杀以外,还增添了宫刑。
唐宋时期,按唐律规定,对"通奸罪”的惩罚相对前朝轻,惩罚是判处一年半至二年不等的徒刑,不允许私刑。
元朝,"通奸罪”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之外,还增添了"杖刑” ,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明清时期,在处罚“私通”上,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外,增加了国外女人在大明领土上犯通奸罪遭斩首的规定。
民国时期, 规定“通奸罪”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有夫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中国古代社会奉行礼制规范,女性有“三从”准则,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还有“四德”规范,既品德、言语、相貌、持家,合起来称为“三从四德”,而既嫁从夫正是古代正统的婚姻思想,特别强调女子的“贞”、“顺”,贞就是贞洁,清白,顺就是丈夫的虐待,也要忍辱负重,虽然夫妻尊卑极不平等,但在臣服君、子服父、妻服夫的封建社会,已成为无法改变的定论。
梁元帝萧绎的正妻徐昭佩出轨,萧绎发现后逼其自杀,徐昭佩投井,死后尸体被扔到徐家门口,让其家族蒙羞。所以古代女子出轨,特别是妇女出轨,惩罚是十分严重的,虽然“脏唐臭汉”时期,违背伦理和两性开放很频繁,惩罚看似很轻,但这种事看对方是否追究,如果追究起来,依然惩罚严重,汉武帝时期,南越的樛王后和汉使臣通奸,被发现后以国母失德为由,引发南越贵族造反,杀死樛王后,另立新君;汉武帝大舅哥李延年通奸,直接被阉割,罚去养狗,后来李延年弟弟李季又通奸,直接把李家给灭族了;当年唐肃宗之女郜国公主与人淫乱,被唐德宗囚禁而死。
宋朝以后,统治者都会表彰民间的节妇、贞女、烈妇等,为她们歌颂,图为昭化古城的贞洁牌坊。在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对出轨的男女惩罚最严重,妻子通奸被抓,属于罪大恶极,丈夫可以当场杀死奸夫奸妇,当年的武大郎如果捉奸在床,打死西门庆,是无须付任何法律责任的,元、明的律法规定,和奸者无家室的杖80,有家室的杖90,必须是剥衣受刑,如果和奸一方使用甜言蜜语诱惑的,还要杖加10棍,这叫刁奸罪,处罚完后,奸妇的处置权归丈夫,可以当场把她卖掉,官府允许。
民国的通奸罪很巧妙,有夫的通奸坐牢2年,无夫的惩罚减半。清朝对通奸的处罚,较明清稍显开明,律法基本是一样的,只是在“去衣受刑”的时候,允许留一条内裤。在民间,通奸的女子基本是没有活路的,通奸属于十恶不赦,人人得以株之,直接打死、浸猪笼、沉江是最直接的,有的虽没打死,也会因伤口感染活不了,有些男人娶妻不易,舍不得打死,《拍案惊奇》里讲过一个事,一个姓莫的女子与邻居偷情,被丈夫发现后,觉得打死了孩子没妈,打一顿,从此关在家里。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其实从古至今,通奸都是为人所不齿,伤风败俗的事情,古代讲究礼仪廉孝,注重三从四德,更是对男女通奸深恶痛绝,所以古代对通奸这种罪行基本都是零容忍的态度。
古代各朝代对通奸罪的刑罚规定每个朝代对通奸罪的具体行罚规定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来看一下每个朝代对通奸罪的惩罚规定:
通奸罪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尚书》中记载道:“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可以看出来男女通奸就要被处以宫刑。古代对通奸罪处以宫刑,没收男女通奸犯罪的“工具”,让男女以后不得通奸,宫刑除了肉体上的疼痛外,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耻辱。
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在秦朝刑法规定,通奸罪的处罚比较严厉,不仅仅是宫刑那么简单,一般都是处以极刑,而且私刑也是合法的。一旦发现男女私通之事,可以不用告官走法律程序定罪实行刑罚,是人可以用私法将通奸的人处死,而且不用承担罪责。
汉朝:对于通奸罪,汉朝继承了秦朝制度,也是“犯通奸必杀”。汉文帝比较仁慈,实行安民惠民的原则,对通奸罪,除了斩刑之外,增加了处以“宫刑”的刑罚,虽然对于男人来说,宫刑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但是往好的方面想,至少还是保住了生命。
唐宋:《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就是说通奸的人,男女各服徒刑一年半,有丈夫的妇女则服徒刑两年。这里的徒刑,是指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奴辱性劳役。可以看出唐朝对通奸罪处罚相对来说比较轻,这跟李唐具有胡人血统,思想比较开放有一定的关系,接下来的宋朝沿袭唐朝制度。
元朝:到了元朝开始又恢复允许任用私刑,丈夫不仅可以捉奸,而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同时还加一些额外的规定,对通奸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比如《元史·刑法志》中规定;“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就是说通奸男女都要挨八十七大板打,而且女人在挨打之时,还要脱去衣服,以示羞辱。
明清:明朝在处罚通奸罪上,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大明律·刑律》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清朝入关之后,推翻明朝,又继承明朝对通奸罪律法。明清时期,还有一种“刁奸”罪。大约与现代“诱奸”含义差不多。明清对刁奸的都是处以杖刑一百,多了十大板。
通过上面各朝代对通奸罪的刑罚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通奸罪的规律:前期重罪化(秦汉),中期轻罪化(唐宋),后期又重罪化(元明清)。
古代对通奸罪所用的刑罚方法:宫刑:女性的宫刑又名幽闭,这个就不多解释了。
杖刑:俗称挨板子,打屁股,通奸女犯还要公堂上脱去裤子,当众受杖。
浸猪笼:浸猪笼是古代通奸罪最常用的私刑,将通奸者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游街示众:最早在宋朝被使用,然而不同于一般的游街,是在押送通奸女犯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羞辱和禁锢。改装囚车,即在平板车上安装两块竖板,在中间留一空洞固定犯人,女犯通常被反剪双手后跪上去,颈项被固定于孔洞中,心狠者则会将女子衣服扒去。
站刑: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子等去掉,然后赤足站于砖块之上。这种刑罚在通奸罪虽然相对较轻,但是对裹脚的女人,其痛苦程度却也是难忍的。
骑木驴:这个应该有所耳闻,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尖木桩,骑木驴就是强行将尖木桩就会刺入女犯的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受此刑的女犯基本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对通奸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有可能直接处死,甚至是被处于酷刑。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行才被废除。通奸只能通过道德范畴约束,不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通奸问题的终结,现在也有很多人提议将通奸写进法律规定中,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通奸罪不管放在那个历史时期,都属于是重罪、大罪之列,历朝历代对于通奸罪也只有一个态度:零容忍。出现这样的情况,跟中国历代以来的思想制度和社会关系有很大的关联。
中国古代的道德体系在中国古代,人们提倡“三纲五常”,社会道德甚至要高于国家法律。尤其是对于广大女性,讲究的是一个三从四德、逆来顺受,古代女子不仅要对自己的丈夫绝对服从,而且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贞洁程度。
从一而终,一女不嫁二夫的女人被称为“烈女”,不仅仅会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而且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而那些红杏出墙、跟人通奸淫乱的女人则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以及国家的审判,甚至连自己的家人也会跟着遭殃,抬不起头来。
历朝历代的惩治方式先秦时代,男女之间一旦发生通奸等行为,就会被视为罪大恶极,面对的也是极刑的处罚;汉朝时期沿袭先秦制度,凡是通奸者,尽皆处死,就连以仁义著称的汉文帝对待通奸者也是宫刑。
唐朝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开放的朝代,就连皇家统治者也会乱伦偷情,更何况普通人。所以唐朝统治者对于通奸行为还是比较宽容,一旦发生这种案子,大多都会被处以徒刑,按偷情程度来决定徒刑形期。宋朝则完全照搬了唐律,故史称“脏唐乱宋”。
元朝对于通奸者绝不姑息,一旦发现之后,轻则鞭打流放,重则处死。尤其是对待女性,必须要脱掉衣服来行刑,无疑是一种最大的侮辱。此外,捉奸者可以当场将偷情者杀死,并且无罪,元朝的这种惩治方式一直沿用到了清末。
中国历朝历代却是对通奸者处理的比较狠,相对来说确实维护了道德体系的建设,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有些手段可能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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