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知县、知州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发展起源?又对应现在的什么官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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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知州、知县这三个官职当中,知州和知府理论上来说是平级对等关系,双方之间无论是官职品级俸禄以及朝廷给予的机会和个人发展前景而言没有太大差距,唯一的差距点在知县这一块,知县相比于知州和知府而言权力更小、势力更小、能力更小。
知州,节度使分权的产物知州源于宋朝,知州作为一个官职独立的出现在中国执政官员制度体制内也是在宋朝,而且是在北宋时期。
知州最开始的意思是权知某军州事,简而言之是管理某地方的所有事宜,也就被称作知州。表面上看这仅仅是一个独立的官职,就仿佛皇帝突然之间心有所感,然后命令礼仪的负责部门随便调出这样的一个官职来,可是熟悉历史之后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官职都是相互制约,相互预防或者现有官职是为了弥补之前制度下的缺陷和漏洞。
那么问题来了,宋太祖建立知州这样的一个官职真实目的是什么?又是为了遏制哪一股朝廷势力和边境势力呢?
答案是为了遏制节度使的权力。
在唐朝以及五代十国期间,节度史的权力非常的大,他们基本拥有了军队的自主决策权和军队的任何权力,换句话来说,他们完全是一个个小小的诸侯国,并且极有可能不同皇帝的号召,尽管在秦王朝开始对于地方的军队势力进行了严加管控,可是节度使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有部分军队的指挥权。
对于宋朝来说,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毕竟唐朝的兴衰完全就毁在了节度使上。安史之乱也完全诠释了地方武将一旦拥有节度使这样的职称,极有可能做出很多不靠谱的事情,并在不靠谱的事情之上决定国家的兴盛衰亡。于是为了防止隋唐时期割据的局面,为了防止五代十国时期乱象的局面,知州作为一个官职正式诞生,并且知州的权力之高、之大,常人难以想象。
我们简要汇总一下,看看知州究竟有何种权利:
权力之一是可以直接向朝廷奏报或者接受朝廷的诏令。这一点削弱了地方节度使的权力吗?没有,因为需要伴随着第2条命令,那就是节度使不得干预住所之外的所有政事。
好了,我们能够形成一个清晰的逻辑链,现阶段知州可以完全与皇帝进行面对面直线对话,而皇帝将权利送给了知州,同时削弱了地方节度使,对于军队之外的事务由谁来主管呢?答案就是知州。
那知州又是由谁提拔选举上去的呢,答案是皇帝。也就是知州的出现和诞生,完全是皇帝提拔自己人,削弱地方军队势力的一种先决条件,在这个先决条件之下知州将绽放出异样的光彩。
而元朝的突然攻入打乱了南北宋的军事部署,可是对于政治制度而言并没有任何变化,元朝完全沿袭了宋朝的制度,在原有的官职体系之上没有做出任何重大变革。只不过知州与之前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能力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倒不是说制度有变化,而是知州的管理者出现了变化,他们完全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当,而根据元王朝四等人的身份地位来看,蒙古人和色目人他们的身份地位非常的高,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地方上也没有权利干涉,在这个时候之中,与地方军阀之间的较量,往往使知州占有上风。
到了明清时代之中,进行了大规模的演化,这一点主要原因在于朱元璋对于明朝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这其中包括撤灭掉胡惟庸,撤掉丞相以及明朝中后期的内阁建立这一系列上层政治制度的变革必然会引发下面诸多细小官职权利变化的问题。
而这个时候知州又分为两种,分别是直隶州和散州。按照字面意思来看,直隶州完全与知州划分界限, 并且直隶州所拥有的权力更大,这一点我们不再明说,因为涉及到了明清时期的整体政治体制。
知府的诞生,唐朝体制变革还记得上文讲到知州和知府的权力相差不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知府的出现时间节点也非常的早,在唐朝。
只不过当知府正式作为一个关键命名体系,是在明朝和清朝,那我们来看一下知府有着怎样的演变吧?
中国古代官职当中,有一个百官志,在百官志当中有过这样的记载,那就是唐朝时期就已经有了与知府相差不大的官职体系。 只不过这样的官职体系比较朦胧,而且知府这样的一个名字并没有出现。
南北宋时期,尽管对于唐朝的官职体系有重大变革,可是从节度史这一方面来看变革的根本不彻底,也正是在这不彻底的变革之下,有一种制度延续下来,那就是知府。
在南北宋时期的知府,完全是地方长官的直系领导负责统领地方长官,可此时并没有知府这样的职称,而是知府事。简而言之就是管理知府类的全部事务,而至于知府是什么,南北宋依旧没有给出一个明显正确的答案,因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南北宋更加倾向于用知州来统帅地方的势力,毕竟知州都是自己人嘛,也好说话。
而在了明清时期,知府正式成为地方官职,而知府的主要权限是统领地方的政令,考核稽查民间诉讼征收赋税等绝大多数与政务相关的职责。
明朝初年,朱元璋刚打下天下来,而且又面临着四面八方的征战,倒不是朱元璋喜欢战争,实在是蒙元的残余势力不少,如果任凭他们留在华夏平原以及众多地区则是很大的不安稳因素,甚至会有可能给明王朝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出于这方面考虑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征战,而大规模征战就必须面临粮食的收取,也可以称之为税收。
税收这种制度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由谁来进行税收,纳粮又是纳多少的粮,于是在这个时间段知府分成了三等,分别为正三品,从三品和正四品,而这三种知府的职责权限完全是按照他们所能够缴纳的粮食税收来进行评判的。
到了明朝的中后期,知府县衙等各项制度完全按照中央六部的制度进行依次对照,而此时知府正式搬上历史的舞台,并且职权非常的大,知府的权力相当于知州的直隶州的权力,两者基本出现对等状态,当然,至于一般的知州权力还是不如知府的权力大。
知县,秦朝官职雏形知县出现的时间比前面两个官衔出现的时间都要长,它是一个官名作为统领地方的最高长官。而在其它年代或者其它朝代的时候,知县仅仅是一个正七品的存在。只不过因为从秦朝开始实行的郡县制,在短时间之内提高了知县的职称和权力,提高了知县的威望,可是因为其管理受限,在后朝当中主要以一县之事务来管理,作为一个独立办公场所,权力自然而然的出现大幅度衰减。
知县作为七品官员,正式存在是在明清时期任一县之长的时候进行规定的,绝大多数知县都是正七品,当然有部分从六品和从七品的知县完全取决于知县所管理地区本身的地位,知县也有了一个别称,叫做七品芝麻官。
这就不难想象知县的权力了,毕竟要指望着一个七品芝麻官有太大的权力和职能的话,无异于痴心妄谈。
没错,这就是事实无论是知府、知州还是知县,它们三者都有很大的区别,在外出的仪仗上、在穿戴的衣服上、在官员举行某些仪式和会议上,它们的所存在的地位观按照官职的大小依次排列的时候,区分非常明显。
如果按照知府、知州、知县的统一考量来评定他们现在的官职的话,那么知县就相当于现阶段管理一个县的职务,而知府则是管理一个市的政务,至于知州则区分为两种,具体职务具体分析。他们的统帅权力分别在市职务和县职务之间进行来回变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按照大小个来排的话,知府的权力要大于等于知州,而知州的权力要绝对意义大于知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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