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麻雀是保护动物,凡是在野外看到不认识的,越怪的级别可能越高,所以,不要随随便便去伤害动物,不要随随便便去移植草木,尤其是用作商业用途!

比如之前有个人因为住在山脚下,附近山上有许多野生兰花,而我们国家又对兰花非常推崇,自古有许多人喜欢兰花,这个农民就想到了一招,去山里采兰花,然后卖给那些有需求的人。

不得不说,该农民的脑子真的是挺活络的,而且他说做就做,立刻就去山上采花了!这么一来一回,他赚了不少钱,店铺的等级也越来越高。他喜滋滋的,心想到过年的时候,应该可以给家里再盖一层楼了!

可是还没等高兴的情绪过去,警察局有人找上门了!原来,他非法采摘兰花,又经过售卖,是违法的行为。野生的兰花也属于保护植物,许多人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很可能不知不觉就犯了错,想来也是挺可惜的!

麻雀虽然在曾经一段时间被列为四害,人们竞相去打麻雀求荣誉,但在现代,麻雀就是保护动物,是不可以被欺负的。如果你知道四害的其他三者是什么,可能会对麻雀有些同情,因为麻雀本质上来说并没有其他几个那么坏。

麻雀从四害中除名的故事可以说是见证了麻雀的必要性。尽管它有时候会吃稻子,但是麻雀的存在却可以抗衡环境里的坏虫,对庄稼收成总体来说是有好处的,这也就是为何麻雀从四害中除名了!

当人发展到一定层次的时候,就会注重保护环境,因为他知道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而不是为着所谓的大义去牺牲自己的利益。

可能对有的人来说,不能捕麻雀是伤害了自己眼前的利益,毕竟麻雀能换钱,而且麻雀是在天空飞的,它们又没有主人。但如果你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就会知道保护麻雀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同样属于人们很容易误会的还有一个,这就是地里挖出来的古董,河里捡到的名贵木头比如金丝楠木等,都是属于国家而不是个人的。哪怕古董是在你家里挖出来,哪怕那金丝楠木是被你一个人发现的。这些东西的真正拥有者也不可能是你,而是国家。

所以,大家还是自觉一点,不要觉得什么便宜都可以占,人还是要学会勤劳致富,做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吧!

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很明确的说:麻雀、野兔都属于保护动物。刚刚经办了一个抓野兔被抓的案件,简单介绍一下。

案情经过:去年农村冬闲期间,村民闲来无事,在野外设置绳索套扣套取野兔,被人举报,被派出所处以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当时家人,包括广大村民都非常的不理解。抓几只兔子,还被拘留罚款,派出所说还可能坐牢,至于吗?

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得看过说贩卖鹦鹉被判刑的、掏鸟蛋被判刑的,很著名的还是一老妇为了保护地里的庄稼,打死野猪被判刑的。感觉是让人不可思议,但事实却很残酷。

笔者生活在农村,原来山里面野鸡野兔众多,从小到大没少吃那玩意儿,按照现在的标准,那要牢底坐穿了。直到后来学了法律,着实吓了一跳啊,幸好法不溯及既往[呲牙][呲牙][捂脸]

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谢邀!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但不是二级保护动物,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之所以现在很多人不知道麻雀是受保护,这主要是源于上世纪50年代末全国掀起一场除四害的运动。

当年把麻雀归类为一害,主要是因为当时粮食产量不足,麻雀在田间又多,误认为麻雀是专门吃粮食的鸟类,所以遭到了百姓的痛恨。

随着时代变迁,科技的发展,研究人员专门解剖过麻雀,发现麻雀的胃内并不是以粮食为主要的食料。

麻雀被确定为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所以说,麻雀是保护动物,位列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保护名录,但并不是国家正式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

逮麻雀属于违法行为,会被拘留,情节严重者不排除会被判刑。

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答案是: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2013年麻雀被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然后麻雀是二类保护动物,不是二级保护动物。

“二级”和“二类”的区别还是很大。国家将动物的濒危等级不同分为了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其中一级比二级要濒危,比如东北虎、大熊猫是一级保护动物,而原鸡、黑熊等等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它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的分级。

而一类、二类保护动物是属于“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虽然“三有”保护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简单地说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只就够刑事,而三有动物,比如麻雀,20只以上才构成刑事。

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麻雀,你逮一只就是违法,逮二十只就是犯罪,掏鸟蛋也不行。除了麻雀,还有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蛇,刺猬、松鼠、乌龟、蝴蝶等也是一样,受法律保护。麻雀以前是”四害“之一,人人喊打。此一时,彼一时,那时候误以为麻雀偷吃庄稼,是有害的。现在麻雀是三有野生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那么有人小时候抓了不少麻雀,掏鸟蛋无数,算犯法吗?法不溯及既往,那时候还没有保护麻雀等野生动物的法律呢。

在农村的池塘边,刚从蝌蚪变成的小青蛙、小蟾蜍满地都是,小朋友一脚下去能踩死一片,怎么办?小朋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大人要注意教育,免得小孩形成习惯,过了16周岁生日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了。

浙江桐乡男子因逮麻雀而犯法,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吗?

在一般认知中,普遍认为麻雀与老鼠、蚊子和苍蝇一起被称为四害,是全民"公敌",欲除尽而后快。

后来有动植物学家研究后发现,相比其他三害,麻雀有利有弊,它不仅吃粮食(占比不超过50%),还吃昆虫,其利大于弊。

于是将它从四害中剔除并提供保 护,其标志就是国家林业局2000年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麻雀在此列。

它的保护级别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重点保护的一级和二级野生动物。

为便于法规的操作,最高法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麻雀即构成违法。

可是普通百姓连涉及自身衣食住行的诸多法律尚不十分清楚,谁会在意"保护麻雀"之类的法律呢,而且惯性思维,麻雀的形像一直不好。

于是浙江桐乡这位捕捉了44只麻雀的王姓老兄就撞上了枪口,正好作为"普法"教材,让人们长长记性,明白一下此"麻雀"非彼"麻雀"了。

这事好像发生在3年多前,取保候审吧,具体结论记不清了。反正不在号子里坐牢就行了,又不是干了什么丑事。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