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吗?
理论上是这样讲的,因为法律不提倡以暴制暴,但是也有一句话是这么讲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是要遵守法律,但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实行保护自己的举措。
以暴制暴不是让你白白挨打,这一点要特别强调。因为很多一听说挨了打不能还手,就会觉得特别气愤。再加上之前陕西警方通过视频内容宣传“打了一巴掌不能还手”的内容,更是加大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理念。
很多人都理解错了,我们不能以暴制暴,但是绝对可以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我觉得这是每一个人尤其是女孩子应该看的!
我不说那些特别专业的术语,咱们用简单的日常的例子来举例,你就会记忆深刻了。比如当有人拿钢管打你时,你可以选择用小刀反击,这是因为小刀比钢管尺寸小,所以这时候属于正当防卫。
但如果你身上的武器比钢管还要大还要有威慑力,那么很可能最后会被判斗殴,双方都要负责,哪怕刚开始是对方先动的手,人家不管谁先动手的,所以你强调时间没有用,对方判断你的行为是防卫还是殴斗时,没必要再傻傻强调谁先动手了!
当对方不停用语言挑衅你时,就算对方的言辞再过污浊让人不堪忍受,你也千万不要动手打人。因为对方只是用嘴巴,可你却上升到了肢体冲突,那么不管你如何有道理,如何的委屈,最后还可能要你赔偿对方的损失!
还记得当年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吗?一大帮人因为要债到当事人的家中,对着当事人的母亲做出各种侮辱的事情,当事人立刻报案了,可是警察来了只说了一句话“讨债可以,别动手”,然后他们就离开了。警察说的很对。因为一旦动手了性质就变了!
辱母案后来的结局,大家都有目共睹,哪怕当事人多么的委屈,全天下人如何同情他,在法理上他就是有罪的那一个,所以被关押监禁是法理范围内的有道理。
说这么多的意思是,如果对方只是用言语侮辱你,记得千万千万不要动手!动手了吃亏的就是你!
在正当防卫这一点上面,我们要多学习大爷大妈的智慧!很多大爷大妈一出事就往地上一倒,不肯起来了!前面广东车位事件也是这样的,那位女士直接倒在地上不起来,这不是无赖行为吗?
还真不是!这种才是正当防卫的最佳范本啊!
我们拿陕西警方举的例子来说吧,如果对方给了你一巴掌,你气不过,但是你不能还手,你可以选择躺下啊!还手是不对的,躺下不过就是你身体不舒服嘛!也许是被对方打了一巴掌触犯了旧疾,可能哪里哪里都不舒服了,这个时候去医院检查一下是你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方还要为此付出你的误工误事费用!
有人试过类似的,虽然没有还手看似吃亏了,但是警方在处理的过程中,可是罚了对方一大笔钱,而这一大笔钱,都是被伤害的那一方拿走的!
为什么?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啊!虽然法律不让你还手,看似是不太让人高兴,但是法律为了保证你不吃亏,所以在拒绝暴力的情况下,让对方支出物质上的赔偿,这不是也是对受伤害当事人的一种补偿吗?
所以说,不能还手不代表着我们一定会吃亏,因为法律是公正的!
还有一种情况哪怕你没有被打成重伤,你也可以还手,甚至你因为意外不小心弄si了对方都没关系,这就是当对方试图强奸侵犯女性的时候,女性有完全防卫的权利,你可以拼尽一切方法去保护自己,而不用承担过度防卫所带来的一切赔偿。
我们在外为人处世,不害人很重要,因为良心这种事是人在做天在看的。但是不害人不代表我们不能举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
正确的保护自己,是不要惹事,但当有人闹事,你也不要害怕!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法律解释是:在意识到会重伤的时候才能正当防卫。请问,被连续击打头部的时候,你怎么判断下一拳是重伤,一般人不是MMA拳手,无法很好的防卫自己的重要部位,判断反击。判断互殴的依据不应该是看哪个受的伤重哪个就是弱势,而是应该看哪一个有主观故意,比如动手的事由,谁有动手的主观故意谁承担责任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毛主席教导我们的。我们只要按照毛主席所教导的去做就行了。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今天看到一个警花说只要还手就是互殴,打赢坐牢,打输去医院,就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还手呗!简直无语。那我什么情况下才能正当防卫呢?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荒谬!
重伤以下的伤害只能被动挨打,对吗?
法律条文是需要证据支持的,究竟谁主动攻击,谁在反击,不是你一句话能证明的。连小学生都懂得老师背后挑衅老师眼前挨打,先告状是恶人的标配。
所以问题根本不在于法律条文如何规定,而在于侵害与反击过程是否留下完整证据。很遗憾的是多数案件下并不满足这一条件。
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各打五十大板的互殴判断,是法律能给出的最好结果。至少双方都得到了医药费补偿。
你要在世界上访一访,多数国家的警察都推荐你,遇到不法侵害,能跑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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