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性为了保命,假意同意和人发生关系,事后怎么认定属强奸?
女性在受到侵犯的时候,为了保命和自己的安全需要,同意跟侵犯自己的人发生关系。可是,事后却可以去举报侵害自己的人,而侵害自己的人是可以被认定为强J的。
我们国家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J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从这条法律条文的定义里,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来,以任何方式强迫女性发生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强J行为,最后都可以判定为强J罪。
所以,在题主的这个问题里面,表面上看上去女性是自己同意跟对方发生关系的,可实际上却完全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实愿意的。
因为,女方担心如果自己不配合的话,对方会使用暴力手段伤害自己,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出于不想被对方伤害的想法去考虑,才假装同意跟对方发生关系,其实,女方的内心里却明显是抗拒的。
这种情况下,尽管女方同意跟男方发生关系,可是,只要女方事后第一时间去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警方就会传唤男方,情况核实无误后,就会认定男方行为属强J。
若女性为了保命,假意同意和人发生关系,事后怎么认定属强奸?
在女性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遭受了歹徒的性侵害,这绝对不是以女性意志为转移的事,这个强奸的罪名是名副其实的。
若女性为了保命,假意同意和人发生关系,事后怎么认定属强奸?
只能认定是私通。不管真意假意,你爽快地接受了就不存在强行奸污
若女性为了保命,假意同意和人发生关系,事后怎么认定属强奸?
假意?什么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威胁!就没有假意,如果能证明有威胁,有武力,假意也应认定强奸,利诱皆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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