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把女孩拖进山林强奸,李四加入,张三同意,李四构成犯罪吗?
首先,非常明确地说,李四的行为肯定构成了犯罪,至少,他首先是犯下了强J罪。
而且,如果张三和李四同时对女孩进行强J的话,那他犯下的还是轮J罪,那是重罪,是要加重处罚的。
国家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李四仅仅是在获得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就加入到了对女子的侵害过程中。而女子是被张三强行拉到山林里去的,毫无疑问,女子肯定是不愿意的、是违背女子意愿的。所以,李四犯下的肯定是强J罪。
也就是说,在获得张三同意后,张三李四两位男性与女子强行发生关系,完全构成了对女子的强J,两名男子均犯下了強J罪。
与此同时,由于张三、李四两位男性在同一时间内、在同一地点先后依次与女子强行发生关系,形式上实属轮J,应该是构成了轮J罪。
根据我国刑法,强J罪一般都会判3以上至18年的有期徒刑的;而轮J罪则可以判18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尽管李四是后加入的,不是主谋,但其行为同样构成了犯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张三把女孩拖进山林强奸,李四加入,张三同意,李四构成犯罪吗?
我是老眼昏花了吗?还是怎么啦?请看这段话:“李四就把张三给强奸了”,我反复看了几遍都是这样的,到底是写错了还是真的是李四把张三给强奸了?
首先是张三把女孩拖入小树林,这是他准备实施强奸的重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李四的突然加入,如果他强奸的是女孩,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轮奸罪,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假如真的是如文中所叙述的那样,把张三给强奸了,这可是有点意思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鸡奸”,在我国没有鸡奸这个罪名,但是可以污辱罪论处,一般刑期是三年以下的处罚。
强奸罪是重罪,张三、李四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于挑战法律,受到严厉处罚是理所当然的。
张三把女孩拖进山林强奸,李四加入,张三同意,李四构成犯罪吗?
这还用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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