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而第二次男子再继续要求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子不同意了,可是男子强硬地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况下,男子是不是构成强J罪了呢?

首先,非常明确地告诉题主,这种情况,完全构成了强J罪,男子毫无疑问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所谓的强J罪,指的就是,面对非正常夫妻关系的女子,如果男方违背女方的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男子犯下的就是强J罪。

男子犯了强J罪,并不以第一次女子是否愿意与其发生关系为参照,而是任何一次发生关系,只要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意志,只要是女方不愿意,就是强J罪。

从题主说的情况来看,尽管女方第一次是愿意了,但第二次并不愿意。所以,第一次发生关系男子并未犯强J罪,而第二次就明显是强J罪了。因为,后一次男子明显违反了女方女方的意愿。

更有甚者,其实在男女双方都自愿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如果女方中途突然想停止了、不想继续下去了,而男子强行把整个发生关系的过程继续完成了,如果女方去举报、去报警,都可以算是强J罪。

所以,在这里也衷心地告戒男人们,大家还是洁身自好吧!真的不要有那些非分之想。否则,分分钟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小黄(化名)和小张本是一对恋人,他们同居几年了,曾经多次发生过性行为。有一次,小张来到小黄的住处,欲与小黄发生性关系。小黄因为身体不适,拒绝了小张。而小张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黄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黄一怒之下,以强奸罪把小张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小张辩称,自己之前曾经多次和小黄发生关系,小黄也都是愿意的,只有这一次小黄不同意,因此算不上强奸罪。

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定义里,并没有规定第几次性行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第几次和女子有性行为,只要你是采取强迫性手段的,都应该算为强奸。

在小黄和小张的案例中,小张采用了暴力手段,因此法院裁定:小张的行为属于强奸。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即使是同一次性行为,刚开始的时候女方是同意的,进行到半的时候女方因身体原因拒绝继续进行,男方就应该终止,如果男方继续强行完成性行为,那也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这种情况也属于强奸行为。

所以,题主,不管是第几次性行为,甚至是在进行中,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迫、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的,都构成强奸罪。

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真人真事,太巧了!有一个哥们经常去洗头,你懂得吧。好的好的洗头都觉得没意思,看上了服务的妹子,而这个妹子可能本身对他有好感,两人就在房间里面发生了关系。哪知道,这个哥们发生关系后,直接丢给妹子1000元,他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没多久,他又去,他觉得第一次是因为花了钱,妹子应该是收钱的。这一次,直接下手,但是妹子生气了,大喊大叫,其他姐妹们儿都出来了。没办法,他吓坏了,想跑,被这些妹子堵在房间里面了。结果,报警了。

注意啊!没有发生关系,但是也定了强奸罪。后来法院审理中,有办案单位提供的二次强奸行为,说要加重量刑。妹子也是这样认为,认为第一次也是强奸。

法官就问了:为什么第二次你不愿意啊?

妹子:他第一次给我钱,把我当什么了。

就这句话,证明第一次是自愿的,妹子生气了,觉得他把她当成小姐了。所以第二次他一有意思,想那个什么的,就不行。

但是法官觉得,第一次是自愿,所以第一次的强奸不成立。

第二次呢,强奸未遂啊,判了2年!

绝对真实。

所以你看,人家强奸未遂都判了2年,强奸已遂,怎么得判个三年以上啊!

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先给出答案,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关系,男生不构成犯罪。第二次时,女子不同意了,那男生的行为便构成了犯罪。

再说说原因,第一次时,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男生与女主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子的意愿。显然,男生也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并没有对女子身体上和心里上造成任何的伤害,而是共同享受了快乐。

男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款,所以不够成犯罪。二人乱搞男女关系,最多是存在道德上的瑕疵。

不过,如果女子与男生是谈恋爱的男女朋友关系,就连道德上的瑕疵也减弱了。因为现在流行试婚,其中就包括婚前同居。都是成年人,一说同居又明白什么意思。

但第二次就不一样了,男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可女子不同意,但男神还是一意孤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

从女子的角度来讲,这一次并非自愿,而是处于被动、被迫的状态。

男生应该是通过一些强制性手段才达到了目的,首先,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其次,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在这种状况下,男女双方的表现均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而且造成了女子被强奸的事实后果,男生的行为便构成了强奸罪。如果女子因此起诉男生,这位男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再多说两句。

看到有网友反问,如果是男生不愿意,女子强行与男生发生了关系,女子会不会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强奸罪的定义和客观要件中,主要强调的是男性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并不包含女性违背男性的意愿,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犯此项罪行的对象,仅限于男性。

所以,女子即便是强奸了男生,也也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女子在强行与男生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生的身体上造成了伤害。那么,女子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看男生受伤的程度是否达到了相应的伤情鉴定标准。

从此强奸罪的构成特点来看,男生在与女性发生关系时需要谨慎,如果并非女方自愿,男生切不可硬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当然,女性最好也不要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强扭的瓜不甜。

大家对此有什么自己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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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件

男因嫖娼认识女,第一次交易愉快。

两人还相互留了微信,以便以后联系,后来男又联系女,女这次不干了,嫌钱少,男就没想明白,第一次这个钱可以,怎么第二次就不行了,于是纠缠女,从女坐班的地方跟到人家里,女还不同意,男生气就违背妇女意志了,之后按照上次的价格留下钱走了,之后女憋屈报警

最后按照强奸罪判的,不论女从事哪个行业,不论你就没留下钱,就论当时女是不是自愿的

所以,您这问题很简单了

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不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案是肯定的!不管你们曾经发生过几次性关系,只要有一次女方不同意,即使你们结婚多年!只要你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就能构成强奸罪!

因为强奸罪的最主要的特征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只要你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了,就必然构成强奸罪!

有的人可能会说取证难,这个不否认!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巡回检察组》这个电视剧吧?

年轻的高官子弟与一女作家在酒吧,在酒精的刺激下,发生了一夜情,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男女调情的时候女方也经常会说不要!仅凭这一点高干子弟就被定性为强奸罪了,你跟我说取证难?

只要女方在和你发生关系后,想要告你强奸罪,虽然说不可能十拿九准,但大概率会告赢的!

只要在发生关系后第一时间报J,强调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和某男发生了关系。

呵呵,即使这女的告不赢,那个男的也得被扒一层皮吧?

所以,男同胞们,发生关系一定要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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