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外地的女儿,让另一个子女签下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问题来了,外地的女儿一年就来一个春节,经济或者劳动力上都没有付出多少,本地女儿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照顾了父母十多年,因为伤心过度才被父母利用签下了这份协议,现在也是偶尔逢年过节才去看一下父母。但父母有什么急病他们会开车送去医院做简单的陪护。

首先,我们不知道这一家庭里的一对女儿与父母之间,包括女儿姐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只是简单知道,他们之间一定发生了很多不为外人所知的事。

但我想,一个家庭,无论曾经发生了什么都好,出现这样子的结局或者局面,都是不应该的。作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无论是作为父母的,还是作为子女的,亦或是作为姐妹的,全都有责任,谁也不应该仅仅只是指责别人,而会回避自己的问题。

首先,先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既然父母都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作为子女的也没什么好说的了。也只能直接面对了。就拿着当初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外地的女儿时、让另一个子女签下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去法院应诉吧。

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法院判决接受了房产赠予的女儿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而签署了放弃父母遗产之后不承担赡养义务协议的女儿可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话,那就直接等于宣布父母亲的起诉败诉了,作为子女的,以前怎么做,以后继续怎么做就好了。

当然,如果法院判决签署了放弃父母遗产之后不承担赡养义务协议的女儿,也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话,那就应该对之前父母的房产赠予行为做一个纠正,父母不应该仅仅只把房产赠予一个孩子。

至于法院最后到底怎么判决,对于父母的起诉,作为签署了放弃父母遗产之后不承担赡养义务协议的女儿,就等着结果吧。既然父母已起诉,那就没有好办法了。

其次,想谈谈一家人的亲情、关系及老人赡养的责任问题。

先说老人。这一家的父母,责任实在是太大了。俗话说,子女不教父母之过。这话说得很到位。现在家里父母与女儿之间、女儿与女儿之间都那么大的矛盾,首先最大的问题和责任就应该在父母身上,其次才是两个女儿。

作为为人父母的,先应该深刻检讨这个家到底出了啥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局面,两个老人是不是有很多做得不对的地方。然后,再去思考一下该怎么去挽救。

而绝对不应该随便将名下的房产、财产在两个女儿之间作完全不对等的分配,更绝对不应爱动不动一纸诉状就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这真的是做父母的大忌。

再说了,就算是要起诉,也是起诉接受了房产然后又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女儿,而不是放弃房产的女儿。

此外,就算两个女儿发生了什么问题、矛盾和冲突,作为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应该去解事,而不应该去多事,应该是去解决矛盾,而不是去增加矛盾。

再说说女儿。作为接受了房产赠予的女儿,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去履行协议、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否则,理当受到谴责:良心的谴责、道义的谴责。

作为签署了放弃父母遗产之后不承担赡养义务协议的女儿,当然自己肯定认为自己再也没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这种想法或许不一定是对的,甚至就连法院也不一定会给予支持。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尽管你有协议在手,但那毕竟是自己的父母,对簿公堂,又会是怎样的一种感受呢?

最后的话:

无论是做父母的,还是做子女的,都退一步海空天空吧,一家人闹上法庭,怎么说都不是件光彩的事。何必、何必、何必呢!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父母将房产赠予了一个子女,却让另外一个子女赡养该怎么办?

老人的这种做法明显偏心是不对的。但是老人的财产给谁是老人的自愿,无论得到和没有得到财产的都有赡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同老人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我认为得到财产的一方可以多尽义务,这样问题就好解决了。还有一般情况下,老人都偏心条件不好的孩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条件好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就不要计较的好。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弄懂赡养的义务,就知道不管有没有得到财产,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变的:

(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三)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所以建议尽量坐下来协商解决为好。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女儿,却起诉另一个女儿让其赡养自己。另一个女儿只好接受起诉,等待法院判决,到时也只有肩负着分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了。

所谓清官难审家务事。我只能从提供的材料来分析一下: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而又没有赡养过父母的女儿,又让本地的女儿签了一份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担承赡养父母的协议。但后来父母起诉本地女儿无赡养父母。

父母是有权利赠予财产子女的,合法合规。既然你签下承诺不要财产,或者父母是"锄强扶弱″,远嫁的女儿生活、经济等各方面都不如本地女儿。正如本地女儿在签承诺协议前已经照顾了十年,况且之后父母有病都送他们到医院看病陪护。也证明本地女儿也没有放弃照顾父母,同样逢年过节探望俩老,孝心未泯然。

但同时我也觉得做父母的,都是从同一条肠出的,为什么会这么偏心呢?所谓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力求雨露均沾,才不会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一家人坐下来,万事好商量,非要到法院解决问题?即使这样,本地女儿心中始终有一条刺。

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刻尽己任,那就家和万事兴了!但一种米吃出百样人,有些子女占尽父母财产,却不尽责养父母的人为数不少。

我邻居四姐弟,他们父亲已去世多年,老妈也八十有余,四姐弟也各自成家了,大姐二姐也升级做奶奶,一家人都宠着弟弟,什么事都帮他。毕竟只有一个小弟,帮他是正常的,父亲去世后把股份分红也全部给他弟弟,老屋房产也给他。

弟弟另买地建屋,二姐出钱帮助他,弟弟的大女儿读大学的费用都是二姐出的。自从他娶了老婆后分开住,未照顾过老妈一天,更不要说赡养老妈了。

近段时间他老妈跌倒入院一个多月,也是三个女儿轮流看护的,出院后在家仍卧床不起,也是三个女儿分工分时照顾老妈。占有了财产的弟弟和他老婆未见探望过老妈,反过来发朋友圈说自己家有三个可怕的姐姐,自己却不争名夺利。即暗示家里的财产被三个姐姐夺去。

凡是知情的人对他们弟弟所作所为嗤之以鼻,自己没尽责就算了,到处说三个姐姐的不是。颠倒黑白我们街坊都鄙视他,世上竟然有这"极品",都替他的姐姐抱不平,反而姐姐们只一笑了之,继续尽责照顾年迈多病的老妈。

总之,人在做,天在看,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父母老,尽自己责任为自己造一块福田!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协议不签,赡养依旧,财产有没有无所谓。

看看那些苦命的人,从小孤儿,无人抚养。他们吃百家饭长大,在人们的怜悯、叹息、以致白眼中成长。他们哪有什么财产继承?对比一下我们自己,我们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成人,是不是已经够幸福了?

再看那些苦难的家庭,父母皆残疾,或患有重病。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缺失了很多你想像不到的东西。他们从小就承受了,你想像不到的生活压力。长大了,他们依然在承受着生活的重压,但他们一直在感谢父母的生、养之恩,在服侍、赡养着渐渐老去的残疾或重病父母。他们又何来家产继承?

能在父母的羽翼之下健康、快乐成长,就是我们人生最大的幸福!这就是父母给予我们最大的财富!这父母的羽翼就是我们最大的房产!

让我们好好爱世间所有的苦命人,爱所有苦难家庭中的人们,爱已渐渐老去,正需要我们呵护的父母吧!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谢邀请,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已,如何应对?让我说那这对父母就不通情达理了,常言道,手心手背都是肉,何必对砖厚,对瓦薄,都是儿女应同等对待,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父子为财子不孝,尽量把一碗水端平,看矛盾大小,况且你全赠送一个子女?起诉另一个子女赡养你,从农村风俗习惯相背道而驰,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现实民情世理,但按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的有关文件规定,财产是属于父母所有,他她们的东西,包括房产金钱厂矿企业等物,父母愿原赠予唧位子女亲人,(包括平时为自已出力帮助的人),他们有权处分,任何人没有干陟权利,只于父母起诉另一个子女要求赡养自已,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讲任何附加理由条件,也可能存在父母子女间的隐情在内,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个别子女平时对父母不闻不问,莫不关心,只顾他个人小家庭,做出了对父母不孝,出格的事情,惹他们对你不满,如妻子孙子見了公婆,黑脸拉的好长,白眼翻的像狼,咬牙切齿,背地里骂老人坏话,该死的棺材瓤子,偏大爱小行为歪,孙子见爷婆不理采等,引起老人怨恨,做出以上举措,可以理解,同时尊循法律民俗结合化解亲情间的矛盾,不宜因小失大,父母之情深似海,重于泰山,切记。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看到题目,一声叹息!

父母把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孩子,却起诉另一个孩子让其赡养自己,做为被起诉的那个孩子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无奈,因为是父母,父母再不公平,做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天职!是义务!是责任!是良心!可人都是有感情的,最重你来我往,你对我好,我对你好。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要有尊重,也讲一些公平,虽然亲情更重要。亲情也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

有些父母很奇怪,很偏执,偏爱(⑉°з°)-♡其中一个子女,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或者相对合理对待,但不要太离谱,同样是自己的孩子,厚此薄彼,表现的太明显,在孩子之间制造矛盾,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反目成仇!其实责任在父母,但子女之间肯定无法相处,老死不相往来。

像题主说的这情况,东西你给就给了吧,你偏心我认了,用起诉的手段逼迫另一个孩子赡养自己,心理安宁吗?赡养你,只是法律无法回避,情感呢?没有情感付出的赡养,不悲哀吗?再说,东西家产都给了自己喜爱的孩子,怎么不让他来赡养你呢?是不是东西出了也没落个好?!

有的父母就是糊涂,给东西也要会给,也要给懂得感恩的人,否则出力不讨好,两头不是人!自己手里没了养老金,没有了话语权,伸手要钱的日子不好过!虽然,法律保护你被赡养的权利,可还是得不偿失!晚年凄凉!可笑!可悲!可叹!

如何应对这样的父母呢?简单!就按法律来办就可以了!谁让他是父母呢!谁让你摊上这样的爹妈呢!每月给赡养费,眼不见心不烦,法律让做到一,坚决不做二,一做好就行了。再想想人家生下来没父母的,不也活的好好的吗?

大肚能容天下事!赡养父母是天职。

再说父母无情义,至少抚育生了你!

不患贫而患不均!社会如此,家庭也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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