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女孩打赏男主播近10万,父亲起诉直播平台,结果会是怎样呢?

男子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化名)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直播平台,并用支付宝10万元打赏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为原告,将直播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款。3月6日,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直播平台表示,无法判断打赏的是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申请追加主播为共同被告,“打赏的钱根据一定比例分给平台、公会、主播,即便退款也是三方退。”

某直播网站上有一个叫露姐的网友,四天里面送了10万给男主播,而这个出手阔绰的露姐是一个不满12岁的小学生萌萌,他是用他父亲的支付宝来打扫的,所以萌萌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直播平台返还99860元。

这个平台是小咖秀公司,他申请被打赏的主播为共同被告。这个案件最主要的焦点不是打赏的问题,而是怎么样去确认这些打赏的钱是未成年人去操作的。

如果能够证明是小孩子在那边操作的 那么应该视为打黄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将会认为平台是一种不当得利,打赏的金额应该全额退回。

相类似的案件也发生过,2015年的时候有一个15岁的孩子,打赏了六七万,最后在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了相应的金额以及利息。

所以。张先生只要提供证据这笔钱是小孩子打赏的,那么肯定能拿的回来

但从这里可以看出,成年人对自己的账户特别如网络支付的账号密码,不应该让孩子知晓,应该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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