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德国以前是有国王的,君主立宪制之下,议会逐渐掌握了实权,而美国打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国王这么个玩意儿,而且美国人很痛恨英国的那一套,所以有了自己的制度。
总统制起源于美国,而美国总统众所周知,就是美国的最高当家人,他们掌握着实权,并非是什么花瓶摆设,这在美国刚刚诞生的时候就已经确定。
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的十三块殖民地,而英国施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国王说话不算,实权掌握在议会,而首相带领着内阁,才是真正的国家的掌握者。
美国自立门户之后,还是要建立自己的制度,可总不能学英国的那一套,毕竟美国也没有国王的设定,也实在是没必要凭空弄出个国王,然后再弄个虚位君主制。
原本也有人提议让华盛顿等人当国王,然后按照英国那一套建立美国的制度,但是华盛顿等人觉得英国那一套仍旧不能体现它们口中的自由平等,因此给拒绝了。
最后,美国创新出了一个总统,由大选直接产生,总统相当于之前的国王,大权在握,但是却要由选举产生,并且在三权分立的结构之下,而且是有固定的任职期限的,不可世袭。
而像是德国,情况又有所不同,当年德国完成统一之后,德国仍旧还是保留着君主制,总不可能直接将君主直接给废除,因此德国选择采取英国的模式建立君主立宪制。
当然,德国那时候的君主立宪制不太一样,因为德国的皇帝仍旧掌握着实权,首相的权柄并没有超过德国的皇帝,但这样的形式,还是逐渐固定了下来。
后来德国虽然建立了共和国,但是由议会内阁掌握国家权力的惯例被保留下来,于是德国采用议会内阁制,而德国的总统作为君王的代替品由此诞生。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总统,但都像是德国这样,并没有实际权力,更主要是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承担各种礼仪性的活动,像是印度、新加坡等是最为典型的。
一般,这种总统并没有什么实权的,几乎都是当年的英联邦国家,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者是以前君王比较强悍,建立近代制度初期,并非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而是自上而下进行。
总统在一个国家到底有没有实权,主要还是看过去的历史,看总统在这个国家到底是怎样出现的,也要看这个国家到底施行的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内阁制。
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这是由国家体制决定的。
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一般有三种:总统制、内阁制和君主立宪制。
其中,总统制就是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其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总揽行政权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有美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
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总理(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包括欧洲大多数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等国。
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也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权力仍然属于议会产生的内阁,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内阁制的一种,例如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
另外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是法国,它是少有的既有总统、又有总理,并且各有权限的国家,一般被称为半总统制。其特点是:1、总统由普选产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2、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事实上,法国的制度也是几经演变而来。二战之前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战后初期的第四共和国就是典型的内阁制国家,总统仅仅是名义上的元首,权力基本归于总理,著名的“老虎总理”克莱蒙梭和保罗·雷诺就是其中的代表。但由于法国在内阁制下,政府更迭频繁、政争不断,造成社会混乱、经济发展缓慢,直到如今的第五共和国才改成半总统制。
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2011年联合国同意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之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没有跟国会参众两院商议的情况下就立即宣布派遣美国空军加入到打击利比亚卡扎菲政府军的行动中去,最终使得卡扎菲在美欧北约的联合打击下倒台。
如果是德国总统宣布派遣德军去空袭利比亚,恐怕没有一架飞机会出动,也不会有一名德军士兵会听从总统命令。
这就是美国总统和德国总统的权力差异。
别看美国和德国都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总统都是美德两国的元首,但总统和总统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一个是有实权的总统,一个则是打酱油的总统,出现这种差异的最核心原因就是美德两国所实行的不同政治体制。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大权由三方掌握,分别是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这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在这三项大权中,只有行政权最重要,涉及内政、外交、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
在内政方面,总统有权任命任何一位高级行政公职人员。在总统制下,美国不设总理职务,身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兼任政府首脑,领导内阁政府施政,无论是内阁三把手的国务卿,还是军方一把手的国防部长,总统都有权力任免。
特朗普总统时期的第一任国务卿蒂勒森被炒鱿鱼就是典型的例子。富豪出身的蒂勒森自从被任命为国务卿后,与特朗普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分歧,最终在蒂勒森访问非洲的途中,特朗普直接签下一纸罢免令解除了他的职务,没有任何预兆。
在外交方面,总统有权推翻前任或提出自己的外交政策。比如奥巴马总统时期极力推行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到了特朗普上台后,不带丝毫犹豫的,直接否决该政策,转而提出自己的所谓“印太战略”。
在经济方面,总统有权对哪些人征收或降低税额。比如奥巴马总统为了应对医疗和国防的支出,减少财政赤字,怎么办呢?那就是拿富豪开刀,向年收入超过一百万美元的富豪增加税收比例。那些富豪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
在军事方面,总统享有军队最高指挥权。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更是三军总司令,无论是任免高级将领,还是决定对外出兵作战,都在总统的权限范围之内。像小布什总统决定发起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奥巴马总统决定出击利比亚等战事,皆属于总统指挥权的一部分。
反观德国就不一样了。
德国实行的是与美国总统制完全不同的议会制共和制。在议会制下,德国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和三军总司令,但是少了一项美国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的职责。
德国的政府首脑是由议会选出的总理,全权领导内阁政府施政,只对议会负责,并非对总统负责。
而掌控政府,拥有内阁施政权恰恰属于最重要的权力,包括内政外交军事经济等等各个领域,换句话说就是德国总理享有美国总统才有的基本行政权,德国总统实际上被架空了,成了一位虚职元首。
德国与印度的政治体制就是一致的,印度总统也是虚职元首,总理才是掌管大权的扛把子。比如前一段时间摔死的印军最高将领拉瓦特上将,他能担任印度国防军第一任参谋长,不是印度总统的功劳,而是印度总理一手操办的,说明了德国和印度等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一样,总统虽然是三军统帅,但军事大权却握在政府首脑手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议会制国家的总统就没有一点作用。
比如出席国家庆典仪式、为来访的外国元首举行欢迎仪式、象征性地任命内阁首脑……这些都属于议会制国家总统的职责,只是没有实际权力罢了。
所以,从以上可以总结出一句话就是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总统享有实际的国家大权,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总统就是虚职元首,不承担任何实权性质的职责。
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国家的体制不同
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制度,谁的权利大,都是本国人博弈平衡选择的。土耳其本来是总理制,就是总理权利大,埃尔多安在即将卸任总理之前,通过选举,改为总统制,然后他当选总统,又是自己掌权。
为什么德国等国家总统是虚职,而美国等国家总统就有实权?
政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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