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按察使是什么官职,有哪些权限?
按察使是古代执掌地方刑法,并且对地方进行监督的官职,是唐朝初期模仿汉代的“刺史制度”所设立的。古代的按察使,相当于如今地方上的执掌法律与监察的机构。
唐宋元明清均在地方上设立有按察使,只不过各朝的名称与权限稍有不同。
最早按察使建立于唐朝,唐朝在区划上有点类似于汉朝,在众多的州县之上划分了“道”,道刚开始并非正式的行政区。唐朝设立按察使前往诸道进行监察,类似于御史,之后按察使的职责偏向于执掌刑罚。
唐朝的按察使,其实也是各州刺史的上级,其地位仅次于地方的节度使,有先斩后奏的权威。宋朝承袭唐朝制度又进行了改变,在地方上设立了提刑司,也就是“提点刑狱”。提点刑狱设立在地处交通要冲的州县,每年定期到所管辖各州县巡查,监察地方吏治,督察、审核各地处理的案件,对渎职者进行弹劾。
另外宋朝规定,杖责以下的刑罚县级可以判决,徒刑以上由州级判处,如果需要判处极刑的话,必须上请提刑司进行核准。提刑司巡查各地的时候,也接受百姓的上诉。
明朝继承元朝行省制度后,将地方行省之权责一分为三,也就是所谓的三司制度。明朝地方上设立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刑罚与军务,提刑按察使司也就是之前的按察使。
明朝中期后,提刑按察使司成为了巡抚的属官;清朝承袭明朝制度,提刑按察使司为正三品,从属于各地的总督与巡抚。
总体来说,古代的按察使在地方上执掌督察、法律,相当于如今的地方法院与检察院。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地方上的吏治、监督乃至直接参与刑狱案件的处理,其权责还是相当大的。
按察使最初仿照“刺史制度”建立,而“刺”的意思就是检查问事,就是属于监察的机构,朝中有御史,那么最初的刺史与后来的按察使就是被派遣地方的御史。同时,按察使们也像是刑部与大理寺分谴到各地的职能机构。
古代的按察使是什么官职,有哪些权限?
在古代官制中,按察使属于文官司法系统。《雍正王朝》里面,胤礽第一次被废,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他执掌的司法衙门掉了链子,底下的按察使以及刑部堂官都被打通,才会出刘八女、任季安那样的惊天大案。按察使竟能帮助囚犯“移花接木”,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
按察使的设置于与沿革早在唐宋年间,朝廷就已经设置按察使,均主巡查。唐睿宗改巡察使为按察使,宋仁宗以转运使为按察使。自从辽圣宗命令分路按察刑狱,按察开始主张刑名。
因按察使主刑名,因此被称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简称“臬司”。忽必烈时将按察使改为廉访司,故后来又称按察使为“廉访”。
到雍正二年,大清各地共设置按察使十八人,分别是:山西、山东、直隶、安徽、江苏、河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各一人,唯新疆不设。
1884年,新疆建省,朝廷以新疆镇迪道兼按察使;台湾建省后,朝廷任命台湾道兼按察使。
按察使的待遇与职责按察使为正三品官员,地位在各省布政使之后,合称为“两司”。在清代,按察使是个“肥缺”,一旦坐上此职位,可谓待遇优渥:
每年的正俸130两白银,这个只能当零花钱;
- 每年的养廉银约8000两,还有各种报销、补贴;
- 下面府、道官吏的孝敬银子也很可观,当然,按察使每年也要准备一笔预算“孝顺”督抚;
重点案件当事人的钻刺打点可谓多如牛毛;
在官服的穿着上,按察使可以头顶蓝宝石,朝带镂花金圆版,朝服补子为孔雀;
在身份封赠上,按察使的阶称为通议大夫,夫人的命妇称号为淑人,可传承两代,极大地满足了清代读书人光宗耀祖的心理。
按照清代官制,按察使由各省道员、运使升任,遇缺出开列具题。按察使如果升迁,就是各省布政使(本省除外)、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关于按察使的职责,《大清会典》有记载:
“掌一省刑名按核之事,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具体职责有四:
一、每三年的乡试,由按察使充当监考官;
二、管理全省的邮驿传递事务,保证大清公文传递的顺畅性;
三、每五年一次的“大计”考察外官,按察使需要任考察管。被考察之人如果想拿好评,你懂的;
四、办理全省的刑名案件,勘核词状,管理犯人;凡是重大案件,需要与布政使共同办理,并上报部院;每年的秋后会审,任主稿官。这是按察使最主要的职责,也是其最大的职权,如同比赛中的裁判。
《雍正王朝》中,江夏镇几位大佬就是先买通本省的按察使,利用他们“裁判”的身份,将人犯与供词进行调包,然后结案上报刑部核查,再打通核查“秋决”的堂官。
按察使名义上虽然以刑名和驿传位主要职责,但实际上,省内的一切政务,仍与布政使共同负责,同时参加督抚、两司、学政的政务会议。
提刑按察使司为按察使的衙署,衙门内的机构主要有:经历司、司狱司,照磨所。
在古代,按察使如同一杆秤,如果秉公办案,就会成为当地的“包青天”,但毕竟现实中只是凤毛麟角,更多的都会受到各种利益的左右而做出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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