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保定总督府的职能是什么?
位于保定的直隶总督府,清朝入主中原后承袭了明朝制度,继续施行行省制度,明朝的北直隶被更改成为了“直隶行省”,管辖着如今的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以及周围广大的京畿地区。明朝的军政官职“总督”在清朝逐渐形成了最高地方行政长官,而直隶总督因为管辖区域的特殊,成为八大总督之首。
直隶总督位高权重,管理直隶地区的军政、盐务等大权,并且兼任北洋大臣,一般是从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
清朝直隶总督设立的187年中,一共有过总督75人,大多数任期都比较短,只有李鸿章与袁世凯等10多人超过了5年。其中晚清重臣李鸿章,任期长达28年。
直隶总督府在元朝为顺天路总管府,明朝为保定督署与大宁都司府。历经数百年的总督府,承载了74位总督的功过是非,所谓的“一座总督署,半部清代史。”总督署并没有实际的职能,真正的职能承载者是这座府邸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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