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不应支持,应坚决反对。你母亲有了新恋情,不一定吧。也许是早已有情,只是才走到一起。你父母为家里办了多少财产,要法律公正,这些都属于你。你母亲只能只身一人愿意找谁就找谁,与你无关。如果对方死了,你还可接回母亲。不能让她老无所依!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你父亲病逝不久,古稀之年的母亲就有了新恋情,这说明你母亲迟暮之人"人老心不老”,你应该支持你母亲“梅开二度”,重续良缘。

按常理讲,生活了一辈子的老伴撒手人寰,活着的另一半应该是很伤心的,对逝去的老伴怀有深深的眷恋和不舍,其表现是:心情苦闷,情绪低落,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怎么也得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痛失亲人,一时不能接受,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一个曾经亲密无间的人,化去皮囊,归西而去了,能不伤心吗?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现在的一些老年人思想脉搏跳动的也挺欢实,同一屋檐下同一口锅里搅勺子的老伴不幸去世了,痛苦几天便“雨过天晴”,仿佛又看到了解放区蓝蓝的天一样,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该串门的串门,该蹓街的蹓街,该跳广场舞的依然少不了一场,如同啥事也没发生一样,很快就从悲伤中解脱出来;其实,这样也挺好,也是子女们所盼;因为,逝者已逝,活着的总要乐呵呵地生活,幸福地安度晚年。

失伴的老人,有的能守得住孤苦寂寞,或独居,或与儿女一起生活;有的老人却忍耐不住孤灯相伴的日子,便“春心萌动”,另辟蹊径,动了找个伴的心思,这也就应验了那句“人是有需求”的话,有需求就滋生了追求,反之,有追求,就会有需求。 换言之,老人也有情感需求,有的老人就有了找异性老伴的追求,对此,思想守旧的人说,是“老不正经”;思想开放的人说,这叫“黄昏恋”。

不管怎么说,如今是新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多数都想开了,把老年人的再婚或搭伙过日子,都夸赞成“最美不过夕阳红,难得一场黄昏恋”,也算是思想的一次大解放;其实,不少老年人谈“黄昏恋”,大多数都是图个情感和生活上的相互依托,这应该也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也要谨防有的老人利用“爱情”的美丽外衣,达到个人私欲的目的(如骗财、骗色、骗房产、甩生活包袱),这也是许多儿女面对父亲或母亲“黄昏恋”时,担心老人上当受骗,为日后生活埋下各种矛盾和隐患,成了心头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人人;面对自己父亲或母亲的“黄昏恋”,是支持,还是反对,有时真让人左右为难,拿捏不定。

针对题主所讲,父亲病逝不久,已是古稀之年的母亲就有了新恋情,说明她个性强,有主见,既然已经“心有所向,情有所归”,作为子女若不支持,结果有三:其一,她主动出走,投怀送抱,与心上人儿“比翼双飞”,你又能奈何与老娘?其二,迫于儿女反对,忍痛割爱,过孤芳自赏的生活,时间长不了,就会摔锅子,砸盘子,赌气、呕气是常事,有可能搞得家里鸡犬不宁。其三,老年人也懂得“心向大海,春暖花开”的浪漫情怀,“明修棧道、暗度陈仓”的战术,要是玩起来并不比年轻人差,你总不以用根绳子把老娘天天“拴”在家里吧?

基于上述粗浅的分析,既然你老娘有了新恋情,作子女还是顺应了老人愿家吧,并送上美好祝福!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亳无疑问,应该无条件支持,但在她未找老伴之前,先说以后的事,不要顾头不要尾。高中同学阿山的母亲,也是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再找个老伴的,从这例中看出,古稀之年找个伴,成功非常艰难。

阿山妈妈在镇上打麻将时遇到她新爱的,他是退休老师,养老金有近6000元月,足够养这对老人了。他们婚后基本上都是幸福的,因住在农村,和子孙同住同吃。

婚后第六年,风云突变,风起云涌,浪高风急,70多岁老头在一次半夜起床小解时,不明不白跌倒在地。扶起再睡,但是第二天早上老头起不了床。急送医院一查,竞然患上了让人闻风丧胆的中风。医治20天后出院回家。但老头瘫痪在床不起,24小时护理,阿山的妈妈变了义务伴床和义务保姆。

三年后老头直上极乐世界一去不回,此时此刻,老头的子女说她们沒有养她的义务,叫她打包袱走人。不得已,阿山70多岁妈妈想回到儿子家,但这个家已不是她想进就进了。原本婆媳关系很紧张,儿媳妇早年巴不得她再嫁,不用赡养多个老人。此刻想再回头入家门,儿媳妇打死也不肯。

在族长和村委会的介入之下,阿山妈妈住进了废弃的猪栏中,风雨飘摇,低矮冷热。每月儿媳妇丢一袋大米给她,其它一概不管,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现在阿山妈妈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痛无所药,病无所医,生活十分艰难,所以老太婆以古稀年纪再被婚装,一定要三思而行,不是想嫁就可以再嫁的。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年到七十才称为“古稀之年”,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其实是不建议再结婚的,若是她自己已经发展了新恋情,也只有支持,对老人“顺”,才能称之为“孝”。

我家隔壁的熊婆婆是65岁嫁给钱爷爷的,当初双方儿女都反对,觉得他们这年龄段结婚,心理需求肯定大于身体需求,没有必要结婚,觉得合得来,就经常公园溜溜弯,逛逛街,聊聊天就可以了,再者生活当中假如病了,究竟谁伺候谁不好说。

钱爷爷家里反对是觉得老人有退休工资,生活到是没有问题,就是房产和存款,让他的儿女有了危机意识,感觉增加了分财产的人。

熊婆婆家里反对就是觉得老母亲能动的时候,去给别人家里当免费保姆,以后病了或者男方先去世了,没有人管她,还是只有回到自己儿女的家里,由儿女们伺候终老,没有结婚的必要。

可是两个老人非要结婚,儿女们只有让他们立好遗嘱,并当着儿女们面进行了公证:

其他所有财产不动,各人的归各人子女。由钱爷爷每个月给熊婆婆600元零花钱,生活中的所有费用由男方负担,若是男方先去世,女方愿意在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里生活,可以住到寿终,儿女不得驱赶她走,除非她主动提出离开。

子女们这才同意他们在一起,他们在一起生活了10年,最后钱爷爷去世了,熊婆婆还是在那里住着,隔三差五的子女们还去看看她,相处的还不错。

父亲过世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不管子女支不支持,该发生的还是要发生,子女不如做个顺水人情,同意了他们的恋情。

老人们为了防止继子女们今后为了财产反目成仇,也为了自己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一定要先做好遗嘱公证,以防万一。

结亲就是结义,不是为了成仇人,要先做好亲人,才能做好有情有义的家庭。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父亲虽然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深信这位上了年岁的母亲,一定经过深思熟虑,不会对自己晚年不负责任。

此类情况我地也有过,在一户丧失父亲追悼会上,来了父亲生前好几位同学,其中有一位生前与父亲友情很深,失去妻子多年的男同学,在父亲去世100天后,在同学们撮合下,结成了一对新夫妻。

虽然母亲已是古稀之年,她有自己选择新配偶的权利,这是母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绕。

作为儿女完全应该全力支持,帮助母亲提出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当好母亲的参谋,这才是当儿女应该做的亊。

父亲病逝不久,母亲有了新恋情,已是古稀之年,子女应该支持吗?

父亲病逝不久,70来岁的母亲,有了新的恋情,作为子女应该大力支持,黄昏恋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非常有利。老年人的晚年时光,非常寂寞,而且很多老人情感非常脆弱,又非常怕孤独,在生活上总想有一个依靠,很想有一个人陪着说说话,很想有一个人在一起朝夕相伴。

作为子女,你们是老人的亲人,你们更多的时间是要经营自己的小家庭,要外出工作或者是赚钱,没有太多的时间待在家里,陪母亲,照顾母亲。

如果你的母亲,她有新的恋人,你们感到高兴才对,无论是从感情上,从精神上,还是生活上她找到了依靠,如果他们是真心相爱的话,他们就会互相照顾,相互陪伴,有爱情有陪伴的生活,是你们无法代替的。

从另一个角度,其实也是减轻了你们的负担,母亲有人照顾你也能放心,不要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思想上有顾虑,怕别人说三道四,现在是什么年代?是改革开放的年代,人的思想要解放,老人有机会有条件梅开二度,儿女要全力支持,从现实生活中看,再婚的老人比不再婚的老人要幸福,作为子女,总是希望老人晚年过得幸福。

如果两个在老人再婚的话,想要领证,那就要两家人坐下来好好的商量,写下正式的文字协议,以免以后在财产上在老患重病时有纠纷,你们双方的儿女都要有开明的心态,让老人大大方方,开开心地谈一次黄昏恋。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