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破产,就只能.看他有什么可坻债的东西了。一般破产企业都不会偿还债务,否则他也不用申请破产。也不会批它,就是.这样。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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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之后,作为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不管是有判决的,还是没有判决的,都要按照管理人要求准备材料。债权申报之后,管理会对债权进行审核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对债权审查结果不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这个期间,管理人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各种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只要按时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即可。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债权清偿分配问题,这个就只能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利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并且现在的破产案件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将来势必成为解决执行的重要途径。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首先,债权人应当清楚,申请破产是法定程序,如果债务人达到法定条件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或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其次,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并不一定会被裁定破产,申请破产只是启动程序之一。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会提前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破产程序中,还可能破产和解或重整。
最后,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不管是管理人还是法院都应当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按期申报债权、提供债权依据,通知参加债务人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审核申报的债权。债权审核通过后,债权人具有表决权,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管理人工作报告、管理人报酬、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等进行表决。
受经济形势影响,近两年破产案件大幅度增加,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的工作也很繁重,债权人遇到债务人申请破产不要慌,多与管理人沟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可。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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