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用前朝的剑来斩本朝的官? 你小子分明是想造反啊!

尚方宝剑可以说是古装剧里的“神器”了,一剑在手,天下我有啊!我们往往会看到一个大臣拿着尚方宝剑,嘴上还说着“上斩昏君,下斩奸臣”那么尚方宝剑真的可以做到这些吗?甚至还能先斩后奏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原因要从多方面来考虑。

第一点,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如果一把剑就可以让其他人拥有了斩杀自己的权利,皇帝肯定第一个不会同意的,所以就这一点就直接锁死了尚方宝剑的权利。

这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老板,给自己员工一个可以合理直接开除自己的理由,但是这可能吗?哪个统治者不会先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第一点就可以从根本上否定它的这些特权了。

第二点,皇帝还是最高决策者,如果可以先斩后奏,那统治者的位置往哪里搁?就像警察办案,无论什么情况,不可能直接予以击毙,而不管审判机关的决议。如果真是这样,那警察也就可以直接下班了。

同理,如果有人先斩后奏,无论所斩之人是不是皇帝痛恨之人,斩人的一定会被找各种理由被撤职,因为没经过皇帝同意,就相当于目无君王,肯定要被处理,撤职只是最轻的一种。

当然了,在宋朝的时候,尚方宝剑开始有了先斩后奏的权力,不过这个不是尚方宝剑的特权,而是皇上给的特权。比如说大将在外,君令无法及时传达,所以了皇帝比啊赋予武将这样的权力。

如果皇帝给你尚方宝剑的时候,没有说可以“先斩后奏”,那么你就算是有尚方宝剑,那也是不可以的。

举个例子吧,当初崇祯给了蓟辽督师袁崇焕尚方宝剑,然后呢袁崇焕用这个宝剑把毛文龙给杀了。后来崇祯杀他的罪名里,可就有擅用天子宝剑杀人这一条的。

第三点,尚方宝剑是皇帝的物品,并不会随意给人,各种艺术作品中说把尚方宝剑赏赐给其他人的,通通是为了艺术色彩,真实的只是皇帝暂时给他,让他可以代表自己,用过之后还要归还,所以就算它真的可以上斩昏君,你也没有机会,还不如发起政变来的快。

像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拿着尚方宝剑可以乱砍,那只是为了艺术效果,为了突出喜剧效果,现实根本不存在。

第四点,尚方宝剑虽然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更多的是出现在明朝,像汉代就有了尚方宝剑的说法,但是一直也没有过真实的作用,而明朝时期宦官当道,皇帝还经常不上朝,这就导致了尚方宝剑的出现,代表了皇帝的权利。

但是,无论是斩杀谁,都还是皇帝的旨意,根本不存在先斩后奏的情况,除非是皇帝少不更事,什么都不懂。而清朝时期更多的是免死金牌,黄马褂,它们也和尚方宝剑有相似的地方。

但是相同,它们也不可能拥有电影,电视剧中的那些滔天的权利。所以,就像免死金牌不可能真正的免死,尚方宝剑也不可能先斩后奏,更不可能上斩昏君,它所能拥有的权利也就是充当皇帝身份的象征,可以代替皇帝斩杀那些臣子,也就是下斩奸臣了。

而且这些权利还都是在皇帝授意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所以艺术作品中的那些特权也只是为了艺术效果。

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确实出现过许多享有特权的御赐物品,诸如“黄马褂”、“丹书铁券”、还有今天所讲的“尚方宝剑”。而这些享有特权的御赐之物均是皇权的象征,当然是有特权的,但因文学文艺作品的夸大以及杜撰,这些御赐之物的特权往往被放大,这里所说的“尚方宝剑”最大的特权就是“先斩后奏”,但先斩后奏也是在国法之中执行,并不代表着可以超越法度随意斩杀朝臣和大将,而“上斩昏君、下斩佞臣”更是无稽之谈。

尚方宝剑由来“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汉书.朱云传.颜师古注》

尚方宝剑的由来要追溯到秦朝,当今一些辟谣言论说尚方宝剑只出现于明朝其实是不正确的。“尚方”二字实为“上方”,在秦制中是专职管理和供应制造皇帝所用器物的官属,汉承秦制使这一官蜀被继承下来,并加以细化,将其职责定为“掌御刀剑及玩好器物”,汉末时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均属于少府的下设机构,其首长官员为“尚方令”和“尚方丞”,大家所熟知的蔡伦就担任过尚方令一职,而这一机构一直延用到唐朝仍有设置。

关于尚方剑的最早记载就源于汉代,当时的尚方剑名为“尚方斩马剑”,至于名字何以由来,我个人认为是一方面突出剑之锋利,可以战马,要知道历史上记载最为锋利的刀剑是唐朝时的陌刀,史载为“人马具碎”,因此可以斩马的剑应当是锋利无比了;另一方马是古代比较珍贵的资源,以斩马命名也突显了皇帝御用之剑的名贵。

专斩佞臣“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汉书.朱云传》

朱云请尚方剑所要斩之人是成汉帝的老师,当朝丞相张禹。成帝因此怒斥朱云“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这里虽然汉成帝驳斥并拒绝了朱云的请剑,但能看出的是尚方剑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可以由下斩上的象征,这应该也是诸多影视剧中“尚方宝剑”可以任意斩杀各种高级官员的“把柄”。但就当时的记载来看,皇帝并没有认可这种特权!

但在宋淳佑十年时,有一名为刘黻的太学生上书皇帝,痛斥陈垓、蔡荣为奸佞之臣,建议宋理宗尽早解除此二人官职并治罪,否则“异时虽借尚方剑以砺其首,尚何救于国事之万一哉”。由此可见,尚方宝剑在宋朝时已经被认为是斩杀奸佞之臣的象征。到了宋开庆元年时,时任国子监主簿的徐宗仁评价此举为“是以廷绅抗疏,学校叩阍,至有欲借尚方剑为陛下除恶”。这就坐实了尚方剑是真的可以斩杀佞臣的,不仅仅是“清君侧”的象征。

而影视剧中所说开封府包拯手中有一把尚方宝剑可以斩杀佞臣,这个说法我觉得是艺术杜撰而来,本来开封府所在地为京畿,规格是很高的,开封府尹在宋朝为从三品大员,小鱼小虾按律法斩杀并不需要尚方宝剑,而皇亲国戚或者官职更高的官员,案件审理也不会由开封府来进行,大型案件往往都交由刑部会审,即使是开封府办案,皇帝就在京师,案件审理完结后报予皇帝听从圣令并不难,尚方宝剑在此显得多此一举。更重要的是,历史上的包拯只做了不到两年的开封府尹,史料也未记载他办过什么大的案件,反倒是包拯的外交能力和财政能力更为突出。

元朝时期,忽必烈对于救了皇后命的道士张留孙予以嘉奖,史书载为“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此处的尚方宝剑我并不认为具备斩杀大臣的特权,而是荣誉的象征。

权宜行事“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刘伯温

而在史料中看,尚方剑用以赐给臣下行专杀和便宜之事的做法,是始于明朝“万历三大征”。 万历二十年时,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用尚书星言,赐魏学曾尚方剑督战”。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皇帝赐臣下尚方剑行监察权利事件,这里的赐剑就不简简单单的是荣誉的象征,而是代表皇帝督战,“见剑如见天子”的说法应该就是始于此事。

而真正替天子行生杀大权的便是替代魏学曾的叶梦熊,叶梦熊破城之后“尽诛拜党及降人二千”,这里便是倚仗尚方宝剑“先斩后奏”的特权而进行的,但哱拜之子哱承恩还是被押赴京师接受皇帝的处罚,这也说明了外征之将虽可行权宜之事,但也要控制在法度之内,正如刘伯温所言的“按法诛奸赃”,降兵两千杀就杀了,但叛军之首不得私自处决,皇权依旧是最高权利。这件事情过后,明朝廷得到了实际成果,因此赐尚方剑便逐渐频繁。

在历史上,尚方宝剑是皇权专制的象征,授予臣下的记载并不多,即使授予臣下,也是与清朝的“黄马褂”功能类似,属于荣誉的象征,更不会具备“免死金牌”的功效。而在明朝的尚方剑授予时,几乎为朝廷特派的大臣前往地方督战或者视察,回朝后是要上交的,并不能据为己有。而这种授予外派大臣的尚方剑也更多的是加强外派大臣的权重,并不代表着超越法度以外的斩杀大权,当一定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也并未体现在各朝代的律法中,只是一种默认的皇权象征。

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首先,我们讲一下尚方宝剑的由来。从汉朝开始,汉朝皇帝开始佩戴尚方剑,就是大家俗称的尚方宝剑。但此时的尚方宝剑仅仅是皇帝的佩剑而已,根本就没有什么权力。在那个年代,皇帝的圣旨比什么文件都有用。从汉朝一直到宋朝,尚方宝剑一直仅仅是皇帝的佩剑。因此在影视剧中,授予尚方宝剑很大的权力,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包拯根本不可能天天抱着尚方宝剑巡视,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尚方宝剑。顺便讲一下,包拯仅仅做了1年多的开封府尹,很多案件都是影视剧虚构的。

从元朝统治时期开始,为了节制地方上的官员们,元朝皇帝开始把尚方剑交给官员们。潜台词是:如果地方官员不服从命令,你可以看着办。在元朝历史上,皇帝前后几次把尚方宝剑交给了官员们,但没有形成固态。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有的事情一旦有了开头,就很难收尾了。明朝建立之后,沿用了元朝的一系列制度,其中就包括尚方宝剑的赏赐。在明朝前期,明朝皇帝也曾经几次把尚方宝剑交给官员。到了明朝的后期,由于问题非常多,尚方宝剑开始频繁出现,用来制约各地的官员。

在明朝统治的末期,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当时,农民起义军采用了流窜的方式,波及了好几个省份。依靠一个省的能力已经无法应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皇帝开始派遣内阁大学士出马,也就是督师。当时,皇帝会把尚方宝剑交给内阁大学士,用于管理那些桀骜不驯的将领们。除了镇压农民起义军,明朝还需要面对后金的挑战。为了节制辽东地区的各路军队,辽东督师也拥有尚方宝剑。虽然是在名义上,尚方宝剑可以处理各级官员。但是在历史上,如果处理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 袁崇焕利用尚方宝剑的权力,私自斩杀了毛文龙,引发了崇祯皇帝的不满。

在清朝统治时期,并没有出现尚方宝剑。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李莲英说:我朝立国以来,就从未听说过尚方宝剑。清朝确实没有尚方宝剑,对于皇帝派遣的钦差大臣来说,圣旨的作用很大。在镇压太平天国时期,为了调动西南各地的驻军,咸丰皇帝把自己的宝刀交给了钦差大臣。此时,宝刀基本上充当了尚方宝剑的作用。但无论是尚方宝剑还是宝刀,都不能斩杀那些高级官员,毕竟这属于皇帝在拥有的权力。

其实,在明清时期,那些地方上的总督和巡抚,也拥有自己的神器,那就是王命旗牌。例如一个知府或者参将,不服从巡抚大人的命令。在危急时刻,巡抚可以请出王命旗牌。在电视剧《雍正王朝》中,山西巡抚诺敏威胁田文镜:如果饿死了人,本抚台将请出王命旗牌杀你。由此可见,相比不靠谱的尚方宝剑,王命旗牌的作用才是货真价实的。到了近代历史上,则出现了各种样式的特派员。特派员的等级可能不够,但是特派两个字的分量很重,特派员基本上就等于古代历史上的钦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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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尚方宝剑的“尚方”一词,原为中国古代的官名。据《参阅通典》二十七、“职官九少府监”述解:系掌管供应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监官。尚方也作“上方”字用。即秦朝置有“尚方令”始,沿置到汉代,有令、丞、员吏、从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时又沿希。唐代省去“方”字,有中、左、右“三尚署”,元代只置“中尚监”,至明代止废除。

尚方宝剑,旧称“尚方剑”。它本是皇帝自配御用之剑,也是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工具。在戏曲和近代小说中,如有御史巡臣持有皇帝赏赐的尚方宝剑的大官,均有先斩后奏的特定权力。

那么在封建社会中高官显赫,御剑在手的大臣真能生杀特权在手、对人命首级(秦法,斩下敌人一人头,加爵一级,后来就把斩下的敌人及罪犯的头颅称此。)先斩后奏吗?那还得从“此剑”的来历说起,据《汉书》六十七、“朱云传”,所述:“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词句解释应为,此”供御器物”刃锋芒照,利可斩马;更能逐杀那些刮地收敛,渔利谋取贯于用花言巧语谄媚之人,欺君害良的佞臣奸相。亦为国法皇威“震慑”耳。此典明注:“此供御刃器,故有斩马之剑,剑利可以斩马也。”可谓御史皇臣“上方剑”可杀一切“贪官污吏”,各地犯法高官则不在话下。

但在我国历久的封建社会,“尚方宝剑”也绝对不能滥杀无辜的。应按国朝律法刑科依据查实办案的,同时“持剑者”更不能徇私枉法。不然如“公办私仇”,草菅人命;岂不是连制作储藏御用器物的官署“尚方”人员也可杀之。

正如明代《刘基诚意伯集》十三、“赠周宗道”六十四,诗曰:“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贼”。此句亦彰显古代大臣德配天子御剑的全权,及处理监察要案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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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尚方”指的是古代帮皇室制造和管理生活用品的官署,《史记》里面记载:

“其春,乐成侯上书言栾大。栾大,胶东宫人,故尝与文成将军同师,已而为胶东王尚方。”

尚方宝剑就是由“尚方”宫署铸造,专供皇帝使用的宝剑。

在古装小说、戏剧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场景:皇帝赏赐大臣尚方宝剑,大臣拿着剑到了地方貌似就能理直气壮,甚至有怒斥百官、先斩后奏的动人情节。其实那些场景都是经过艺术加工,为了起到渲染的效果。真实的尚方宝剑,可不是说赏就赏,说用就能用的。

在秦汉时,这种帝王专用剑藏于尚方,做工极其讲究,并绘有龙凤图案,削铁如泥,一出鞘就能取骡马性命,故汉代称“尚方斩马剑”。《汉书》记载,朱云曾上书汉成帝:

“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

这个典故是说汉成帝的老师张禹无恶不作,朱云要求皇帝让他用尚方剑斩杀张禹,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皇帝觉得朱云是以下犯上,便要求侍卫将其拖出去斩了。朱云抱着栏杆不放,侍卫用力过大,竟然把朱云和栏杆一起拉断。此时,幸好旁边有官员出来求情,朱云才逃过一劫。“朱云折栏”便成为忠臣直言进谏的典故。

由此可见,在秦汉时就有人想用尚方宝剑斩杀奸臣,可惜,想归想,实际上大臣还没有使用尚方宝剑的资格,皇帝也不会轻易赏赐。《后汉书》也有记载,皇帝让蔡伦做过尚方令,监制尚方剑。蔡伦表示“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

到了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宝剑”的朝廷官员也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利,必须先请示皇帝。

一直到了北宋初年,赵匡胤黄袍加身后,才赋予尚方宝剑先斩后奏的权利,但也仅限于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杀”。《武经备要》记载:

“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

宋朝重文轻武,对武将很不信任,平时兵和将相互调动,互不熟悉,到了战时容易出现将领调不动兵的情形。为了解决将军出兵在外,距朝廷远,凡事奏请,贻误战机的问题,宋朝有赏赐尚方宝剑先斩后奏的惯例。

宋代的尚方宝剑主要用于军事领域,并且有相应的限制,“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这就是说面对副将以上的将领,尚方宝剑持有者还是无权先斩后奏的。

在司法领域,宋代并没有使用过尚方宝剑,所以,电视剧中,宋代的包拯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纯属子虚,完全是艺术创作。包拯办案用的工具是龙头铡(降龙)、虎头铡(伏虎)、狗头铡(斩犬),分别处分违法的皇亲贵胄、贪官污吏和普通罪犯。

到了明代,尚方宝剑开始普遍用于军政和监察,不仅使用频率比较大,而且在制度上也更加完善。刘伯温曾经说过:

“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明朝的尚方宝剑,代表着天子,是皇权的延伸,持剑者一般都是皇帝的心腹大臣或监察御史,真正具备有先斩后奏的权利。赏赐尚方宝剑时,朝廷还要在奉天殿举办一个“代行授钺礼”的仪式,届时皇帝身着礼服隆重出席,大将军由西入殿,叩头四拜。承制官宣布圣旨,“以节钺授大将军”。

到了明代后期,大将带天子出征,必须同时持有“剑(尚方宝剑)、敕(特许敕令)和印(兵符)”,才算名正言顺地代表皇帝督师。

皇帝觉得有必要,赏赐大臣一把剑,大臣拿着剑也只是威风一时。比如,崇祯赏赐给蓟辽督师袁崇焕一把尚方剑,袁崇焕用尚方剑斩杀了毛文龙。后来袁崇焕被崇祯清理时,其中一条罪名便是用宝剑擅杀毛文龙。

尚方宝剑是古代帝王人治天下的产物,象征着皇权的至高无上,与三眼花翎、丹书铁券大同小异,都是皇帝驾驭大臣的一个道具而已。用这些道具治理天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尚方宝剑非扭转王朝命运的灵丹妙药。

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

尚方宝剑可以说是大名鼎鼎的一件兵器。他为人称道倒不是因为它的材料、造型、做工等硬件条件,而是因为其特殊意义。

人们常说,尚方宝剑能"上斩昏君,下斩馋臣",连皇帝如果无道昏庸都会被它诛杀,可见它拥有着极大的权力。那么,尚方宝剑有多少特权,到底能不能,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呢?

尚方宝剑早在汉代便出现了,最早叫作"尚方斩马剑",之所以叫"尚方",是因为它平时被放置在"尚方"这一机构。尚方在秦时被设立,它的职能便是铸造、供应和保管皇帝所使用的刀剑、弓箭等器物。被尚方打造和保管的剑吗,就叫做"尚方剑",在民间,为了表示其珍贵,又加上"宝"字,这才有了"尚方宝剑"的说法。

上文已述,尚方所出的器物都是专供皇帝的,而尚方宝剑也自然是御用。在影视剧中,皇帝的随身物品都具有特权,不管是皇帝的玉佩还是用来吃饭的九龙碗,甚至是皇帝的马褂和其它随身衣物,都是人们见到都得如同皇帝亲自驾到般恭恭敬敬。尚方宝剑的效用则更加强大,持有它的人可以先斩后奏,便宜行事。

它被用来授予大臣,早在汉朝便有记录。《汉书》记载,汉成帝继位后,重用他的老师张禹,不但封他为安昌侯,还让他当了丞相。张禹仗着自己位高权重,又受皇帝宠信,便逐渐肆无忌惮。于是以直言进谏著称的大臣朱云便当着众臣的面对皇帝说:"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

汉成帝欣慰地问,他想要斩谁,朱云斩钉截铁地回答:"安昌侯张禹。"成帝见他弹劾自己信任的老师,当即大怒,要将朱云拉去斩首,卫兵奉命带走他,朱云抓紧大殿的门槛,竟然把门槛折断了。这时左将军辛庆忌摘下官帽、官印、绶带,叩头求情,汉成帝才绕过朱云,后来管理宫廷事务的官吏要来更换门槛,被成帝阻止了,他说,要用这段断槛来纪念直言进谏的臣子。由此,还留下了"朱云折槛"的佳话。

元世祖忽必烈时,道士张留孙治好了皇后的病,于是皇帝要立他为天师,他不敢接受而拒绝后,忽必烈"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可见此时,尚方宝剑已经被作为重要的赏赐和权力的象征。到了明代,开国元勋刘伯温在诗中写道:"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万历二十年(1592),蒙古鞑靼部酋长哱拜在宁夏反叛,当时统领陕、甘、宁等地军务的总督是魏学曾,于是万历皇帝便"赐魏学曾尚方剑督战。"后来,魏学曾战事不利,于是朝廷派甘肃巡抚叶梦熊代替他的职务,也将尚方剑赐给了他。叶梦熊用尚方剑很好的统领了各路兵马,大破哱拜,于是明朝廷便开始多次将尚方剑赐予主将来更好的调动军队。

虽然尚方宝剑号称能够"上斩昏君,下斩馋臣",但实际上,死于尚方剑之下的人寥寥无几,它更多是作为一种象征意义,表现皇帝的重视和信任。

理论上来说,它是能够斩杀各地的高级官员的,不过这样的例子,更多的还是见于小说、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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