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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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宋慈确有其人!

据史载,宋慈生活在我国南宋时期,生于1186年,卒于公元1249年,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

他有着数十年的官宦生涯,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步入仕途!最开始是在江西省信丰县当主簿,大概相当于县长秘书,本来是个治国的文职。

但是中间被上司赏识,得意进入军中当幕僚,他率军清扫叛军,颇有功劳。绍定四年(1231年),宋慈被任命为长汀知县,这总算是进入到领导层了。

不过他仕途不是太顺利,虽然兢兢业业,但并在平步青云,期间频繁调任,混了十多年才当上了知州,相当于市长!

不过,在此期间,他由于办案颇为得力,故而在司法领域走的不错,先后任多地提刑官,最后更是奉皇帝之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有点八府巡按的意思。

只不过好景不长,宋慈在第二年便因病去世,享年64岁!

当然,宋慈出名的不是其为官政绩,而是其在法医学上的贡献!

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被称为“法医学之父”

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没想到吧?咱们中国才是法医的祖宗!

如果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看何冰老师所主演的《大宋提刑官》,相信你会回来感谢我的!

您好,我是白话历史君,请多指教!

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宋慈(1186一1249),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今童游南山下)人,北宋时他和高祖世卿从浙江建德县来任建阳丞而家居建阳,父,宋巩是宋朝著名刑狱推官,家境小康。宋慈从小就聪明过人,自幼受到其父的熏陶,善于观察和推理,10岁时从学建阳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各人指教,宋慈少年时接受的是程朱理学的教育,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秩序和法则的代表,“理"是整个世界的依据,末有天地之前就己经存在,天塌地陷后它依然存在,这就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观点。这个观点使得宋慈从小就重视实践,力求真知。在他的著作《洗冤集录》的开篇就写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就是说,刑罚中最重的莫过于斩首,判处罪犯斩首的依据就是案情,而判断案情轻重的则主要的依据就是检验,通过检验,可以看到犯人是否有冤屈,从而决定着一宋慈的生与死。

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他进京入太学,深受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遂拜其为师,期间真德秀传授给了宋慈很多知识。

嘉定十年(I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县尉,遇父病危赴任。

宝庆二年(1226年)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当时的宋慈以迈入40岁的门槛,才开始真正步入仕途,绍定四年的(1231年)福建路招捕使陈韡推荐宋慈任长订县令,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枢密使魏了翁聘宋慈为幕僚,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职邵武军(今属福建),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53岁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嘉熙四年(1240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淳佑五年(1245年)转任常州知州,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淳佑九任广东经略安抚使,谆佑八年(1248年)宋慈任宝谟阁直学土,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翌年,升任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曰,他忽患头晕病,仍然参加祭孔典礼,从此委顿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享年64岁,次年七月十五日,归葬建阳县崇雒里(今崇雒乡)建阳宋氏祖居地昌茂村。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自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修订,注释和增补,属于这类性质的书籍不下数十种之多,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全国。

宋慈的成就:

他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此他的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专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深深的影响着现代的法医学。

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历史上确实有宋慈其人,这个毋庸置疑。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证明其存在过。

1、《宋经略墓志铭》

宋慈的官职不高,所以《宋史》里没有传是正常的,但同时代的诗人刘克庄曾为他写过墓志铭,刘克庄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有一篇《宋经略墓志铭》,全文2400余字,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宋慈的先世和他的事迹。

2、《洗冤录》或称《洗冤集录》、《宋提刑洗冤集录》的传世(从略)3、《清史稿·刑法三》中资料

《清史稿·刑法三》的史料能辅证历史上有宋慈其人。《清史稿·刑法三》(卷144,志119)载:“凡检验,以宋宋慈所撰之洗冤录为准,刑部题定验尸图格,颁行各省。人命呈报到官,地方正印官随带刑书、仵作,立即亲往相验。”明确规定尸检要以宋代宋慈的《洗冤录》为准,检验的方法也与《洗冤录》无大的区别。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宋建宁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宋慈出身中等官僚家庭,父亲宋巩曾在广东做官。嘉定十年(1217),宋慈考中进士。宝庆二年(1226),宋慈为信丰县主薄,开始步入仕途。当时,江西南部三峒里少数民族叛乱,宋慈将参与平定叛乱。临行前,好友刘克庄为他饯行,并书赠《满江红·送宋惠父入江西幕》:

满腹诗书,余事到、穰苴兵法。新受了、乌公书币,著鞭垂发。黄纸红旗喧道路,黑风青草空巢穴。向幼安、宣子顶头行,方奇特。 溪峒事,听侬说。龚遂外,无长策。便献俘非勇,纳降非怯。帐下健儿休尽锐,草间赤子俱求活。到崆峒、快寄凯歌来,宽离别。

刘克庄希望他早日平定叛乱回家,也告诫他对峒民要手下留情,不要残酷剿灭,尽量采取招安办法,谅解草间赤子的苦衷,为他们保全活路。

历任广东、江西、湖南刑狱官,参与平定福建农民起义和汀州兵变,也有很多善政。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 ),宋慈著成《洗冤集录》。1248年,宋慈为广东经略安抚使、知广州,卒于任上。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文中说,“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因为人命关天的大事丝毫不能马虎,“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所以,清朝规定检验要以宋慈的《洗冤录》为准。

个人观点,欢迎指教。

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我是读了元代王与所著的《无冤录》后,很受震憾,所以也看了下中国古代法医学之鼻祖宋慈,对其《洗冤集录》的划时代意义,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宋慈是福建人,跟我算是半个同乡。他在32岁时中了进士,之后当过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54年岁时,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后来又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去世时64岁。

从宋慈的简单经历,可以看出他从政之后,大多数时间工作都与刑狱有关。古代的刑狱,与现代相比,是比较粗放的。一个案件,除要考验断案官员的正直、公平之外,也要考验他的断案能力与技术。光有正直的品行,也不一定能处理好案件。宋慈在长期的刑狱工作中,总结出几点非常重要的经验。

他认为断狱最重要的在于检验,也就是今天说的法检。

宋慈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大辟就是死刑,案件最严厉的判决就是死刑,要判决死刑必须非常慎重,要详细了解“初情”,就是案件的本来面目、真实的犯罪过程。要怎么了解,就必须要证据能开口说话,要通过检验的手段,来掌握确凿的证据。这其实就与当代法医学的看法一致,但是不要忘了,宋慈是在将近一千年前,第一个系统论述法检的人,在世界法律史、医学史上都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在长期的刑狱工作中,宋慈得出一条结论:"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就是说,断案断错了, 基本上是错在源头上,犯案现场的勘察错了,他进一步指出,现场定验的失误,主要原因,是检验的知识不够、技术不够、经验不够。人命关天,宋慈本着慈悲的情怀,写下了洋洋七万多言的《洗冤录》。如果用现代文翻译的话,那么恐怕要接近二十万字。所以说,这是一本巨著。

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宋慈与《洗冤录》一书,但一直没有读过这本书。直到我读《无冤录》时,把《洗冤录》找出来对照,说实话,这本书真的改变我的很多错误观念。我一直以为,古代中国的学术传统缺乏一个系统性,就好比诸子百家,都是散文汇编,没有像西方著作那样有很强的系统性。然而,《洗冤录》一书,以及《无冤录》等,其严谨、严密、系统,与当代科学著作并无二致。

这本书的结构大致是这样的:

首先是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这大概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概论”。然后讲初检、复检、验尸的一些基本知识;本书的主体,是各种尸伤的判定方法。这本书代表宋代法医学的最高成就,很多方法我们今天还在使用。比如说,如何区别是自缢、勒死或者是死后假装自缢;各种刀伤的损伤特征;自杀与他杀的鉴别等等。

总而言之,宋慈是中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他的著作对后世,包括中国、东亚及西方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谢邀,宋慈,不仅实有其人,而且是一个了不起的名人,他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公认的法医学开山之作,被尊为法医学鼻祖。但是《宋史》中没有他的传记,究其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宋慈的出身为乙科进士,不是皇帝殿试亲点,档次较低,一生虽勤勉清廉,累有建树,但多是以幕僚的身份平定地方上的骚乱,点子出于秘书,功劳归于领导,所以进不了史家的法眼。二是《洗冤集录》这本书,在正统的腐儒眼里,相当于仵作之事,属于贱业。更何况宋慈在进行尸检时主张,不避私处,见于光明。这让那些卫道士们恨不得吐出一口恶血。怎么可能把他收入青史留名的正史呢?有人老提李约瑟难题,这种所谓正统观念就是原因之一。有关他的史料,主要见之于宋慈家乡的父母官,建阳县令刘克庄为他写的墓志铭《宋经略墓志铭》,两人是生前好友,可信度高。到清代有位叫陆心源的藏书家,对《宋史》的遗漏实在看不下去了,亲自编撰《宋史翼》四十卷作为补充,增补列传781人,附传64人。宋慈被列入《循吏传》中。所谓循吏就是依法办事的清官。

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感谢悟空问答官方邀请!确有其人。

宋慈是南宋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学家。生活在宋孝宗至宋理宗期间,曾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提点刑狱,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他博采众长,根据历代所著的关于法医学的书籍,进行核查厘正,撰写出著名的《洗冤集录》,于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刊行。

《洗冤集录》对自杀与他杀、暴力死与非暴力死、机械性死亡及其原因、毒死、病死、受伤死等,都有比较科学的诊断。如对于自缢和被勒死后假作自缢的区别是:“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痕迹浅淡。。。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此外还对被人勒死的各种情况及不同的绳痕加以区别。又对溺水与被打死后推入水中进行了区别,“落水则手开,眼微开,肚皮微胀;投水则手握,眼合,腹内急胀”,“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内。。。其尸肉色带黄不白,口眼开,两手撒。。。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罅缝并无沙泥,两不拳缩”。

另外还对自焚和被人烧死进行了区别,他写道“凡生前被火烧者,其尸口鼻内无烟灰,两手脚皆拳缩;若死后烧者,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宋慈的上述诊断都基本符合人的生理机能反应原因。

除此之外,宋慈对后人关于如何查验无明显骨伤指出了办法,他说如果尸体没有明显骨伤损痕时,就用糟醋浸染全身,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者明油雨伞覆盖到需要查验的部位,然后在太阳下隔着雨伞就能发现伤痕。这是因为光线透过油绢等物时,吸收了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之故,符合现代光学原理,与现代法医学以紫外线检验骨伤有异曲同工之妙。

虽然书中也有一些不科学的论述,那是因为局限于当时的科学环境,并不全是宋慈一个人的过错。但书中的大多论述都符合科学原理,是世界法医学史上的第一部专著,比西方同类著作早了三个半世纪。自南宋刊印以来,成为历代司法官员进行办案检验的指南,到了元明清三朝时虽然有了不少新的法医学著作,但无不以《洗冤集录》为蓝本。自十五世纪至二十世纪,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德等文本,成为很多国家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书籍。时至今日,《洗冤集录》仍然是一部很有价值的法医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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