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收的礼物,分手后应该归还吗?

上世纪的农村,婚姻基本上是媒妁之言,由红娘牵线搭桥,首先要经过红娘的眼光,看两家是否匹配,男女是否能够走到一起,当然红娘也是能说会道,把牵线搭桥当成了一种职业,时常游走在熟悉的村落与场街市口,她们掌握信息并不亚于现在的当地记者和媒体,其中也承在有哄瞒的成份,当红娘打听到谁家有小子谁家有姑娘,红娘就会不请自来,主动上门,单刀直入,一些己经订婚的会当场拒绝,有些没有订婚的,就会打听彼此的情况,不管能不能成功,红娘都是让人欢迎的,因为当时没有现代的网络和打工的现状,所有的适婚男女都在家种地。红娘是一个很吃香的行业,并且收入很不错,吃的还好,所以连姻都靠红娘,有儿的家庭是请人作媒,养女的家庭是望人作媒,只要双方家庭表示同意,双方会约一个时间选一个当地赶集的时间,在甚么饭店见面,如果女方同意就会一起吃饭,如果不同意,女方在家人的陪同下,会立即离开,只要双方在一起吃了饭,剩下的就是邀请女方和家人到男方家看有没有家俱,房子、父母、兄弟姊妹,还包括土地之类的情况,男方家里会盛情款待,临走时男方会将一些贵重的布料还有钞票,以及男方给女方陪同人员的见面礼,如数交给红娘,只要女方收下,80%的把握就能成功,不管几年后结婚,只要经过红娘的手,以后婚姻成不成都有证人。相处过程中如果男方不同意,所有馈赠的物品,一样都不能收回,如果女方不同意这桩婚姻,女方会把所有接受的礼物全部退还,但是,不管哪一方不同意,赠送给红娘的各种礼物是不会退还,其中还包括生活上的开支,还有男方没有经过红娘经手送给女方的礼物,因为没有证人,如果女方不讲良心,没有道德,就很难收回,不管怎样男方是不希望这样的事出现。现在都是自由恋爱,没有红娘的介入,女方收的礼物,也只有当事两个人知道,但也可以借鉴上世纪的作法,婚姻大事现代人把它当成儿戏,所以没有红娘介绍的婚姻更是有持无恐,说分就分,说离就离。从前的婚姻因为有红娘把了第一道关,如果离婚红娘有欺骗行为,红娘是会挨骂的,因为很多时间还能见面。再说退礼物,女方自愿退出,退还礼物礼所应当,因为这些礼物是以将来成为夫妻赠送的,不是陌生人的施舍,如果女方以赠送为理由拒绝退还,势必引起很大的麻烦,严重者诉诸法律,还会危及个人安全,钱财是身外之物,君子求财,取子有道,不是自己的用了心里也不踏实,但部分礼物有可能已经使用或者难以找回。以前的农村也有这种现象,女方收的礼物,一般都会保存,如果使用了,也可以用差不多的物品替代,还有数额稍大的,就由现代话说是由下任或接盘的买单,反正女人是凭着一张脸和地位吃遍天下,吃亏的当然就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了,这确实是事实,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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