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关于王天源天价片酬的事,这两天在网上引起热议,陈嘉上导演当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他的看法只代表他自己,不能代表普通大众的观点。因为他自己本来就是圈内人,本身也是利益相关方,说话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王千源这个事情,有个特殊情况,制作方与演员谈薪酬的时候,“限薪令”没有出台。而在支付薪酬的时候,限薪令已经出台了。这个时候,投资方按什么样的标准为演员支付薪酬呢?实际上存在着两个选择,如果合约没有超出范围,则按原来已经签订的合约支付。如果原合同超出范围,则要按“限薪令”的要求,重新调整合约。剧组显然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的。

但是,王千源的经计人显然不同意。6180万的薪酬,一分也不想少拿。问题是,国家既然有这样的法令出台了,不按照执行,显然是会有风险的,范冰冰就是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依法减少支出。既可节省成本,又可避免未来违法被查处的风险,他们的做法,无可非议。

但是,王千源的经计人当然与制片方不会是同一立场。他们为王千源也是为自己争利益的想法是无可厚非。但是,他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国家的政策会是一阵风。就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影帝”,就拥有皇帝一样的特权吗?

上面这些情况大体明了了。就可分析陈嘉上导演的观点了。“片酬高了,投资方有权不用”,不是这个事件的本质。如果没有国家的“限薪令”,投资方也不会出这个妖蛾子。“演员当红日子长的有几人?”红的日子不长,就可以一天挣别人几辈子的钱吗?“说不定高价只是别人推却的方式”,在这里不成立,也就不谈了。大家说的最多的是最后一句:“双方谈判的过程竟拿出来公开,那日后谁敢跟你合作?”人们都把这句话理解为制片方违背了“契约精神”,不应该把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公开出来。言下之意,制片方的做法很不君子,很是小人。但我觉得,这种解读大有问题。讨价还价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让公众评判一下,又有什么不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讨价还价,本来就是小人之行,不必为自己戴上君子的高帽。

我这里想说的是好多人拿来说事的“契约精神”。这是一种在商业行为中普通存在的行为原则,如果失去了“契约精神”,商业的行为进行就会产生混乱。但是,“契约精神”是否就是至高无上的绝对原则,我看未必,现代社会中,还有一种精神应该不在它之下,这就是“法制精神”。如果没有了法制精神,契约精神恐怕也只能是空中楼阁,镜中月,水中花,看得见,摸不着的无用之物。

王千源的这个事情上,体现的是特定情况之下法制精神与契约精神的冲突,我们且不论这两种精神谁高谁低,先看看二者背后体现的道德。王千源拿6180万的薪酬,是不是与他的付出成正比?如果是,契约是合乎道德的,否则,契约也是不道德的。其次,我们再说“限薪令”,如果大家觉得演员的薪酬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对社会的贡献,那么“限薪令”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对演员的无理打压。最后的结论,相信每个人都不难得出。

再说一下君子与小人。如果制片方挣了大钱,而恶意的克扣演员报酬,他们是小人。如果演员宁可制片方承担日后违法被查,自己也可难以幸免的危险,而不愿意从自己天价片酬中减掉一小点,那演员就是小人。况且,制片方不是每拍一部片子都是挣钱的,亏钱的也不在小数,双方合作一件事,一方巨赚几千万,而另一方却羸亏未卜,商量让赢的一方让点利。对方可以不答应。但不必太理直气壮了。你做为演员下次可以不和制片方合作。但如果制片公司因亏损死掉了,那也不存在以后的合作了。

导演也是靠拿制片方薪酬生活的。他们在本质上与演员是利益共同体。于是,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成了他们口中最好理论武器。

一年拿几千万还嫌少了,要多少钱才能填满你的欲望。做为普通的看客,我们并不仇富,但我们希望每个人挣的钱都必须是合法的。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这次,我站陈嘉上导演。首先,剧组爆料的聊天记录,明显是经纪人与剧组的谈判过程,一切都要以合同为准,曝光谈判过程是几个意思?其次,请演员、谈合作是你情我愿,广电总局的“限薪令”是按比例计算(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剧组没那么多投资,何必非要“懒驴拉硬屎”。

日前,针对王千源“天价片酬”一事,香港导演陈嘉上在社交媒体发声,基本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演员要“高价”,投资方和剧组不用就好了,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何必“撕破面皮”;第二,双方谈判的过程,就是争取我方利益最大化,谈买卖也不可能不让“还价”,何必“斩尽杀绝”;第三,优秀演员本来就应该“开高价”,何必拿“限薪令”说事儿。

在我看来,陈嘉上导演直击了剧组的意图和缺陷。说白了,剧组曝光王千源经纪人谈判记录,就是想借助广电总局“限薪令”这把“尚方宝剑”,把白纸黑字签的合同里“多出来”的片酬楞给“赖回去”。

大家都知道,去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一纸《通知》,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广电总局之所以规定“限薪令”,目的是针对一些影视公司和卫视天价聘请“流量明星”,让空有颜值和流量的小鲜肉拿高片酬,杜绝一些片酬占比过高却空无一物的“奇葩剧”。

按总成本比例计算片酬,这是广电总局“限薪令”的核心内容。整部影视剧投资大,自然就有“资本”请得起片酬高的明星演员,同时,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在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成本上;反之,投资捉襟见肘,不如把钱都用在影视剧制作上,主演启用新人或咖位低一些的演员,只要成片质量过关,一样能在观众的口口相传中爆红。

作为《七日生》的三号男演员,王千源开出片酬,投资方和剧组“砍价”,这都是你情我愿,谈不拢可以不谈,用不起可以不用,市场规律如此,“契约精神”如此。但剧组和投资方曝光王千源投资人与片方的聊天记录,明显就是奔着“找后账”来的。

《七日生》播出后观众反响平平,当初“收视长虹”的承诺,因为成片质量一般等原因没有实现,资方显然遭遇了卫视和广告主的双重压力,于是病急乱投医,干脆拿“不合作”的演员说事儿,一方面借着势头把片子再抄一抄,兴许能“起死回生”,另一方面也算是借着“限薪令”和媒体舆论,解决一下劳资纠纷,兴许能把“多出来”的片酬“要回去”。

根据《七日生》拍摄、杀青时间粗略推算,按理说,这份在广电总局“限薪令”之前谈的合作、签的合同,却非要往前“追溯”,《七日生》剧组和投资方的用心和作为,不由得我想起了《九品芝麻官》里的那句“经典台词”。

想来,《七日生》的剧组和投资方,把这件事想简单了。不顾“契约精神”,不顾总成本和片酬的比例,是资方的错误在前,虽然,王千源的经纪人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但考虑到这不过是双方谈判的言论,谁能想到有朝一日“公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做买卖要守行业规矩,谈合作要有“契约精神”,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拿“限薪令”和媒体舆论施压,这种缺乏诚信、秋后算账的“神操作”,说到底,还是目光短浅、狗急跳墙。

正如陈嘉上导演说的,为了“找后账”都不顾“契约精神”了,拿双方谈判记录说事儿,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的“极限压制”,今后,谁还敢跟这样的剧组和投资方合作?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这本身应该属于一个合同纠纷吧。不管从哪个角度上来说,天价片酬合约和限薪令出台并不矛盾,这本就是一个法律可以确定的东西。

不过,王千源的天价片酬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啊。原来不仅仅是范冰冰的片酬高,连王千源的片酬都是几千万啊。可以说娱乐圈的片酬真的让人咋目结舌。这是一个普通人永远都不能想的天文数字啊!

然而,一个演员就那么短短时间就是几千万的收入。普通人就按高工资说吧,一个月一万,一年也就是十二万,说多点,工作六十年,不吃不喝一辈子七百二十万(这还是按高工资算的了)。看看人家明星几个月就能挣普通人几辈子的工资了。看来这个限薪令真的很需要啊。不然这个差距真的会普通让人发疯的。

限薪令出台不仅仅是为了限制片酬,也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能够让普通人进的起影院看得起电影。让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同时也降低贫富差距。

限薪令是任何人都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的。作为制片方不仅仅是要履行合约,更应该是在法律规范内履行合约。就王千源的数千万片酬而言,已经是适用于限薪令了。制片方不可能让自己违法。如果王千源真的不服,那么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导演陈嘉上发表的是个人意见,可是也代表了一些名导演名演员的想法,那就是盖子必须捂紧了!潜规则的东西哪能爆出来?你把黑幕都说出来了,以后的潜规则如何继续?可能导演也是从社会角度来看,毕竟这个爆出来社会影响太大了啊,这不是撕裂社会,污染社会观感嘛。哈哈,这些导演的“正义”和“社会责任”真的很强啊。

导演有表达意见的自由,王千源有要求对方履行合约的权力,当然,制片方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规范下履行合约。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羡慕嫉妒恨啊!一个演员一部电视剧的收入六千多万元。我们这里教师一年大约十万,加上各种绩效、节日补贴等等。打死了十万左右。十年一百万,一百年一千万、六百年六千万。也就是说,我们要活成千年老妖才可能拿到王千源一部电视剧的钱。类似王千源这样啊演员一生中可能要演至少三十部电视剧。每部按六千万元算,小编认真在计算器上算了好几遍,对按上的零左数又数,没办法当年我们的数学真的是体育老师教的。(小时候在爸爸单位读子弟校,没有正规的老师,基本都是从工人里面抽的)

小编一丝不苟地算了好半天,直到确认零的个数够。得出结果:如果照王千源的片酬,一部电视剧平均六千万,拍三十部那就是十八亿!十八亿!十八亿!……

那像小编这样年收入十万的教师或者公务员要活一亿八千年才抵得过一个演员一辈子(按80岁算)的收入。

又假设一个年收入十万的公务员25岁工作三十五年后退休,假设他活到八十岁去世。按他收入年限为55年。一年十万55年五百五十五万。一个公务员一辈子五百五十万(最大最泡得算法)。一个演员一辈子18亿。那么一个王千源相当于327个公务员一辈子的收入……

对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就不算了,我怕算出来刚好一个农民工看见这篇回答怎么办?怕他们义愤填膺。

额滴神啊!演员简直是暴利啊!这不是天价是什么啊?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除了对演员的羡慕嫉妒恨没别的想法。神啊额滴神啊我年轻的时候咋不安排我去当个艺人什么的,哪怕三线五线十八线也好!总比类似小编这样的人十年寒窗换得屈指可数的的五斗米啊!

呜呜呜!!……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王千源因高价片酬而引起热议,不过,陈嘉上导演说的也有一定道理,这事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双方都妥协一步,回到规范的范围内。

据爆料称,王千源在《七日生》剧组索要6180万的高价片酬,而剧方则称要按限薪令的要求支付片酬。王千源一方则不同意,少一分王千源就罢工。为此,剧方公开了双方聊天记录。双方的合同是在限薪令之前签订的,在支付片酬时已经是限薪令之后,从而导致双方产生了分歧。

对于剧方的做法,陈嘉上导演微博发布意见称:“演员的薪酬要是开高了,投资方可以不用,演员当红日子长的有几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计算。很多很好的演员片酬不高又何尝得到机会?说不定叫高价只是推却的方式。双方谈判的过程竟拿出来公开,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

如果按要求讲,剧方执行限薪令也没错,毕竟,之所以要制定限薪令,就是为了让所有人都严格执行。关键就在于合同是之前签的,在王千源一方看来,这个时候降低片酬就是合同违约。因此,双方都觉得自己有据可循。

而陈嘉上导演的发声,其实对他们之间的薪酬之争并没有说什么,主要是觉得剧方不应该将谈判的内容公开。站在同样是导演的角度上,陈嘉上这点指的没错,这样公开对双方都不见得有好处。

不过,作为王千源一方,坚持要6180万也不怎么合适,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如今有限薪令的限制,就应该严格执行。演员的钱哪有挣够的时候,一部戏三千多万片酬也不少了,多少是个够呢。尽管有合同作为依据,但也应该知道什么是限薪令,每一个艺人都应该遵守。

王千源高价片酬之事,陈嘉上导演是站在行业道德的角度看待的,而吃瓜群众更注重的是艺人能否按规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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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王千源是谁?真的是第一次听这个名字。

偶尔撇了一下其他的文章,有些文章一开头就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什么不妥。

说这句话,我觉得,写这些文章的人见识太浅薄了。知道有多少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嘛,人家就管不了吗?天价片酬,这些事情都不是第一次拿出来闹的了。我们分析几个原因,为什么要打击天价片酬?甚至要国家出面来控制明星的片酬。

第一点,现在你要拍一部电视剧,拍一部电影,你必须向上申请,如果你的题材过不了关的话基本上你花多少钱都没用。最惨是拍完之后过不了审,这是最亏的,所以不要以为请哪个明星,给多少片酬是你自己的事情。

第二个,用的明星对不对?拍出来的电影和电视剧效果怎么样?观众受不受落,这是很重要的。要天价片酬的明星,除了李连杰的那一批真正有实力的演员之外,其他的都是花瓶而已,能够开出天价片酬,不是流量明星,就是那些有一点名气就耍大牌的小鲜肉。没演技不在话下,而且养成了一个耍大牌的性格。用明星拍成的戏。可能可以骗个10亿8亿,但是长久下去会把整个电影电视市场毁掉。为什么吴京的几十亿的电影出台之后,整个娱乐圈都鸦鹊无声,因为他打破了娱乐圈圈钱的规则。早就已经说了,现在很多拍电影和拍电视剧的有三个亿的资金,有一个到一个半亿都是给那些流量的明星,剩下的1亿几千万拿去做后期处理,根本就拍不出效果,更何况很多时候剩下给剧组的钱哪里有1亿几千万有几百万,算不错了。

第三点,天价片酬最大的坏处就会引出很多的洗钱行为。现在很多的财团和个人都会出现洗钱行为,以前电影市场和电视剧的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大量资金就会涌入电影和电视的市场。看一下当初一部《煎饼侠》就能够拿下十个亿的票房就知道了,看的人根本就不多,可能真正,真人去看的票房可能只有几百万,但是票房出来之后就是十个亿,你看这个水有多深,钱拿到电影市场去洗,会严重扰乱这个市场,造成不好的市场效应。当然,天价片酬也可能是洗钱的一个手段,范爷为什么会有阴阳合同?很大的可能,除了偷税漏税之外,还有某些人借她来洗钱的嫌疑。

中国电影和电视剧要走向世界,必须对这些行为赶尽杀绝。这不是说这是你的钱,你喜欢请哪个演员,你喜欢给他多少钱,是你的自由的问题。你的每一个做法都会影响整个电影,电视剧的市场,甚至会影响金融的市场,我们平常人看不看你的电影和电视剧不是很重要,但是你的行为直接和间接会影响国家和整个市场,那就不是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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