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看了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这又是一起“碰瓷”事件。这些年来,“碰瓷”事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他们早已不满足于马路上胡同口的辛劳,而把业务拓展到了学校,医院、小区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只不过这一次闹到了法院而已。
既然是打官司,双方到了法院,意见相左,诉求相背则必有对错。若老师失德违法,则学生与家长属正义。若老师无过,则学生家长乃属碰瓷无疑。法院的判决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因此,我们已经不必要再去费心判断谁是谁非。我想说的,这些年来,碰瓷业为什么这样兴旺发达?是不是被社会惯的。法院的驳回已经传达出明确的信号,社会已经不会再惯着他们了。
碰瓷者体现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思维方式呢?我觉得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遇到问题和挫折的时候,不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一定要找个人为自己背锅。孔子所说的“不怨天,不尤人”,在他们这儿成了“必怨天,必尤人”。就以人之常情的摔个跤而言,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行事规矩就是,自己能爬起来自己爬起来,大不了,别人拉一把,拍拍屁股,继续走路就是了。现在不一样了,在小区摔倒,要找物业;在学校摔倒要找老师;在医院摔倒要找医院;就算是在马路上摔倒了,总也能找到背锅的人,不是还有市政吗?有枣无枣先打一杆再说,反正也不亏什么。于是,校闹来了,医闹也来了,马路上的碰瓷大军更是日渐强大。
媳妇在医院工作,前两天给我讲了个奇葩的事。一个服刑的犯人得了重病,且是感染性病,在医院治疗。开始的时候,家属愿意保外就医的。可是一看到治疗费用巨大,家属便袖手不管了。这样,治疗的费用就只能国家出了。这两天,该犯人虽然没有会死去的迹象,但已经几次和家人讨论如果死了,可以得到几十万甚到几百万的国家赔偿了。这样的故事,真的是让人很无语,很恶心。
自己本来有病,却以有病为借口做坏事,犯了法,进了监狱,国家给你治病。死了还要敲诈一笔。这是什么世道?这个事情虽然没有实施,但从犯人与家属的讨论中,可以看出,“碰瓷”大业现在是多么兴旺。但物极必反,乐极生悲。恐怕从现在开始,国家不会再惯着你们了。法院的这一判决,就是证明。
考不上大学,居然向班主任索赔38万,是不是穷疯了?教育的主体除了学校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家庭。在教育的功能中,学校更多向学生传授知识,家庭教孩子怎么做人。知识掌握不够,可以终生学习。做人出了问题,就是一辈子的事了。这位母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儿子做了人生的榜样。没考上大学,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考上大学,不是照样难找工作,如果不幸当了老师还会被自己的学生讹诈。现在这样多好,与自己的母亲一起从事“碰瓷”的事业,这一单生意虽然没做成,不要紧,还会有下一单的。只是这个母亲还是要想一想,你真的把儿子培养成“才”了。如果他以后找不到媳妇,或是再遇到什么挫折的时候,到法院告你一状,追究你没有尽到家长责任,不知你会不会赔偿他?
最后说句闲话。现在的老师,和以前不一样了。当老师的还是要与时俱进,依法教学,依法办事。学生及家长的小礼物就不要收了,没必要的接触吃请等能免就免了吧,免得给自己找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看了这个新闻,吓出了我一身冷汗啊!这年头,当班主任真心不容易,即便没被告的倾家荡产,也弄的你鸡犬不宁,首先在此感谢我的学生和家长不告之恩!
一、事件经过:
宿迁沭阳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原告是一名高三的学生郑某,在2017年到2018年间就读于沭阳的一所高中读高三,因为没有考上大学,才将班主任告上法庭。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荒唐是,其实是有原因的,根据报道,我梳理了一下:
1、郑某的班主任对学生的错误进行罚款,每次错误会扣2——5元,郑某一年被罚70元,但是林某并未收取。
2、林某叫郑某的母亲到学校谈话,其母亲每次都会送购物卡和现金。
3、班主任林某的老婆到郑某家理发,从未给过钱。
郑某认为正是因为林某的罚款举动让其心态受到了影响,考试没有正常发挥,导致自己与大学失之交臂。他认为林某作为班主任着无可推卸的责任,林某应当对他没考上大学的行为作出负责,并将上学期间收到其母亲的所有礼物都要如数归还。
二、事件结果:
最终法院因为郑某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驳回
三、“赢在高三”观点:
1、这是一场不可能获胜的官司: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因为这个风气一开,没有人会当班主任了,甚至没有人会当老师了,因为学生考不上,都会找你秋后算账。
如果再扩大一下,也没人愿意去命题,没有人愿意去改卷,没人办教育,因为这都是有可能被告的。
2、学生没打算赢,就是恶心班主任的!如果情况属实,那么班主任林某也是有问题的,主要是收受礼金方面,虽然当时家长说得客客气气,实际上心里不知道多么恨你,如果考上了,也许只是私下说说你坏话,如果考不上,就用这种方式来报复你,赢了会得到赔偿,输了也让你名声扫地,出了一口恶气。
两种奇葩,遇到一起,荒唐事就发生了。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答题/帅小西De--期待为您解惑!
小西是6.13日下午看到这个新闻,感到非常吃惊。同为江苏老乡,真的不信家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抱着质疑的态度看了事情,非常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和感悟,感慨如今的学生到底是怎么了。
事情原委:
2018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真的特殊!2017-2018年就读于江苏宿迁某高中的郑同学,未考上大学之后,与妈妈一起将班主任告上法庭。据郑学生诉说,班主任林老师会在学习过程中,针对学生出现的错误扣2-5元,其累计被罚70元,但是林老师未收学生实际罚款。同时,要求归回其父母给林老师送额购物卡及其他礼品,并再索赔38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小西看来,事情本身也许并不复杂。抛开这个事件,单纯就高中老师收取学生购物卡、礼品卡等确有报道,不过还是稀少的事情。还记得小西读高一时的班主任是政治老师,对于小西还是有“刁难”,还被要求带1次家长。当时我的成绩最好时,排到年级第5名,被班主任折腾几次后,高二分班前最后一次考试,小西成绩已掉到年级400名+。
毕业后和我爸爸聊天时,得知的确有故意找她们索要卡和请吃饭的事情。后面这个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不过,高二分班后遇到的班主任,虽然极为严厉,甚至在我自习课“聊天讲话”后,自己打自己一个耳光的情节,骂几句更是家常便饭。一年的时间,我硬是将成绩提升回年级前30名。但是我依然感谢他的严格要求,否则也没有今天的我。我特地问了我爸,老师就开过一次家长会见过,对我赞誉有加,觉得我逼一逼,一定是个好苗子。嗯,当时我还对我爸说,我说能考上,你非说我是个二本。
回到索赔38万的事情本身,看了下法院的宣判。聊聊小西的看法和感悟。
郑同学和其妈妈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表明林老师的体罚,甚至导致其成绩下降未考上大学。其实,在高中教学过程中,部分不过分的体罚都是可以的,必须“站队”老师。2019年,1031万人参加高考,想读一所好大学,尤其是江苏考生,真心不易。类似军训式的管理模式,是不少普通学校出成绩的关键,而没有惩罚权的班主任根本无法管理。
林老师制定的处罚规则,有错误或违反纪律罚款2-5元。我记得类似的班规/管理措施不少,一般是用作班费或者奖励成绩提升的学生。哪怕这样的班规是不合理,但是非常有效,而且罚款的收缴和管理都是学生自己负责,而不经过老师。但是,林老师最终并未收取郑同学的罚款,说明其出发点就是督促学生尽量少犯错,而且这个事情也不是老师一个人决定的,否则怎么没有其他同学站出来投诉林老师?
法院判罚中提及郑同学声称妈妈给老师送购物卡3500元,给老师爱人支付烫发、染发款项4900元。同样未能有效举证,这个不应该啊。要是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支付凭证、理发店的监控、理发店的人证等应该还是能找到的,但是最终都没有呈现出这些证据。即使小西遇到过的两个班主任差异很大,我还是相信林老师,因为现在的我也是一个老师。
至于,要求林老师赔礼道歉,就更没有道理。之前,小西还记得一个考上清华的学生,根本没有对学校、老师的一点感恩,讲自己的成功归属于个人天赋。难道老师也去告学生,要求索赔?因此,法院最终驳回郑同学和其妈妈的诉讼请求是弘扬正能量,值得肯定。小西也希望林老师可以不受影响,教书育人不容易,也给郑同学一个迷途知返的机会。我想说,郑同学你想得到大家的支持,那就拿出证据,让我们信服。
最后,能否考上大学,考上满意的大学,老师的因素的确有。但是,小西坚信关键还是靠自己,我对于勤能补拙深有感悟。而且,考不好就甩锅班主任的不正诉求必须被制止,否则哪个老师敢带高三班啊?
而且,遇到这个事情,可以提供证据,实名向教育主管部门检举老师,而不是诉讼索赔精神损失费啊!您觉得呢?
小西的答题肯定有些许不到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小西期待您的关注与点赞,这将是我答题最大的收获!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先看看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就是由于老师在学生学习期间严格要求,据称家长还给老师送过购物卡,亲属在家长所开设的理发店里消费,未支付相关费用等等,而学生最后没考上大学,故而牵怒于老师,老师索赔38万。
2018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真的特殊!2017-2018年就读于江苏宿迁某高中的郑同学,未考上大学之后,与妈妈一起将班主任告上法庭。据郑学生诉说,班主任林老师会在学习过程中,针对学生出现的错误扣2-5元,其累计被罚70元,但是林老师未收学生实际罚款。同时,要求归回其父母给林老师送额购物卡及其他礼品,并再索赔38万元精神损失费。一、能不能考上大学跟班主任老师关系不大。说实话,在江苏高考压力还是蛮大的,江苏整体教育水平很高。而学生能不能考上大学跟班主任有何关系呢?如果你资质平平,就算你努力了也不一定能考好,如果你上学不太上心,老师又有什么能力帮你使上劲?同样一个班,为什么有的同学能考上,而你却不能,我觉得你应该要好好反思自己才是,怎么还有脸去起诉老师?那如果考不上大学都要老师赔偿,还有哪个人愿意当老师?
二、老师也要讲究师德,不做有违师德的事。就起诉中说到的几件事,虽说因为没有实际证据而法院不予以支持,但说实话,这种事在学校还是存在过的。
1、为维护班级纪律对学生进行罚款处理不可取。说实话,现在学生非常难管,没有一定的处罚措施还真不好管理,不管理好班级,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都是不负责任。学生违纪采用罚款处理不可行,我十几年前也这样操作过,效果是可以,但后来通过学习,觉得对学生罚款处理是不对的,因为学生是消费者,无收入来源,纯粹靠家长负担。有些孩子怕让家长知道,只能用自己的零花钱或者吃早饭的钱来支付,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因此我再也没有用个这种办法来管理学生,也希望广大老师都不要用,这样做是违规的,家长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你的。
2、违规收取家长礼物、礼品、购物卡更是使不得。教育部明令禁止收受家长礼品、家长宴请等,你这样做是肯定违反了相关规定,有真凭实据是要受处理的。我们也知道,家长之所以要送你礼物、购物卡,无非不就是想让你对他的孩子多关照,比如排座位时坐在好点的位置,比如上课时多提问,有些荣誉是不是优先给自己的孩子。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手短,你这样怎么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公平公正你心里不惭愧吗?如果自己没有上述行为,办事公道,也不怕别人说三道四了,这样才能挺直腰杆做人,做个有尊严的老师。
以上是我的看法,请问我们是不是也给老师送过礼品呢?我们送礼品是出于什么目的?老师收了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为什么要向班主任索赔38万
直接原因是考生高考落榜,迁怒于老师,认为因老师教学处罚不当使自己无法安心上课,导致成绩下降才没有考上大学。家长金某和学生郑某给出的理由主要有几点:1、郑某因英文笔记单词错误等,被班主任林某累积罚款70元;2、林某殴打体罚郑某,导致郑某不能安心上课,成绩下降;3、林某接受金某宴请,接受金某的购物卡,现金等;4、林某妻子经常到金某的理发店理发等,没给钱。故提出林某退还购物卡,现金3500元,理发费用4900元,并赔偿二原告380000元精神抚慰金。
对此,班主任老师均予以否认。法院宣判结果:金某、郑某所提出的指控,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为何要等高考成绩不好后才“秋后算账”虽然审判的结果对家长金某和学生林某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是整个事件的影响非常坏,可以说做出了一个坏的示范。不管什么样的班级,学生的成绩都会有好有差,老师要管理几十个学生,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针对某个学生或者对谁特殊看待,如果只要成绩不好,就把责任推给老师,整个班级的教学必然无法正常进行,也没有老师能保证所有学生和家长都满意。有网友甚至还举了一个例子,一位考生下考场后控诉老师影响自己考试,因为考场上老师盯他了。这该是老师的问题吗?
金某和郑某将班主任告上法院,大有秋后算账的意思,不管他们提出的指控是否属实(事实上也没有证据)。如果真如他所说,郑某在上学期间就遭遇了体罚等不公正待遇,且严重影响了学习状态,为何不及时采取措施。而要等到高考成绩不好,无可挽回的情况下才指出老师的种种不是,如果真有其事,完全可以造就提出指控,老师也必然受到处罚,甚至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教师要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虽然这起案件没有证据支持金某和郑某的控诉,但是作为老师来说,还是要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教师本是一份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但正因为有个别素质不高的老师存在区别对待学生,殴打甚至辱骂学生,收受家长礼物,现金等,给整个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人师表就应该行得端,走得正,也可以在面对无理的家长和学生指控时,可以问心无愧。
教师的合法权益又如何来维护昨天曾看到一个问题:学生和家长都指控老师给学生带来了伤害,造成了阴影,有谁问过学生在上学期间有没有给老师带来的伤害。面对难管的学生,面对无理的家长,老师的权益有如何来维护。对于没有事实证据,莫须有的一些控诉,老师还要疲于应付,证实清白后,学生和家长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何看待江苏高考落榜考生向班主任索赔38万?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2018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江苏宿迁某高中毕业生郑某,与其母一起,将郑某的高三班主任林某告上法庭。郑某称,班主任林某经常处罚他,导致他没能考上大学。要求林某退回罚款,归还其父母送的购物卡及礼品等费用,并赔偿损失费38万元。班主任林某回应,班级按管理制度收取的罚款,全部用于奖励其他学生,自己并未据为己有;没有收受该生家长任何礼品,也不存在消费未付款行为。因原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这件事最令我感到震惊的,不是郑某荒唐的诉求,而是法院竟然受理了这种案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诉讼理由,显然是有违常识的。任何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38万元的诉求有丁点儿合理性。法院受理这样的案子,完全是浪费司法资源。
我们来看郑某所陈述的事实:1、老师经常处罚他。
老师是按照班级管理制度处罚他的,就算制度不合理,也是针对所有人。虽然老师以罚款为手段管理班级是违反规定的,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与本案无关。该生经常被老师处罚的原因,是违反了班级管理制度。亦可见该生学习等方面缺乏自律。
2、老师处罚导致他没考上大学。没考上大学,是他学习成绩不好,与老师处罚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算有,也是与制度有关系。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没考上大学,不是成绩不好,而是被老师处罚。就算与老师的处罚有关,请求赔偿38万元也毫无依据。
3、其母称曾多次送给老师购物卡等礼品,且老师的妻子到自己开的理发店消费没有付款。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是自说自话,毫无意义。
老师教学,不可能保证所有学生一定获得何种程度的知识,更不可能保证学生一定考上大学。就像你花钱听了理财课,讲课的老师不可能保证你一定能赚钱;花钱进了医院,医生不可能保证一定药到病除。
任何人,以这样的理由起诉老师,法院都应该不予受理。虽然最后还是驳回了郑某母子俩荒唐的诉求,但这个案子引导了很不好的价值取向。公众会认为学校和老师,收人钱财(收学费),就必须与人消灾(考上大学),否则就是拿钱不办事,应该赔偿损失,至少应该吐出来。
学校没有与学生签订必上大学的协议,也不可能签订这样的协议。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是人的培养,其效果不是可以简单描述的。
这个案子,再一次提醒广大教师,一定要廉洁从教。公职人员,不能收受服务对象任何财物,这是有纪律规定的。退一万步讲,若收了财物,能为他人解决问题,至少对方一般不会反噬。唯有当老师的,收了家长财物,却未必能为家长解决问题,哪怕家长不把你咋样,自己也会良心不安。更何况,人心难测啊!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