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认为吃狗很正确并且爱狗人士很做作?

我想问两个问题。

第一,何谓爱狗人士?喜欢狗并想养只狗的人就是爱狗人士吗?按这个标准,我女儿就是爱狗人士。为了满足她的愿望,我曾经养了一只狗,女儿高兴的够呛,每天放学回家之后,便抱着狗玩一会儿,亲的不得了。但养狗是要付出的,要喂它,要常常给它洗澡,要每天带它出去遛弯儿。这些事儿,女儿是一样不干,都是我在做。那么请问,我和女儿谁是爱狗人士呢?

我家的狗养了六七年后,因为全家回老家探亲,便送给同事养了。回来之后,常常想起它,有时心里会空落落的,但既己送了人。便不好意思要回来,现在为了避免失去时的难过,便不想养狗了。所以,我觉的自己不是爱狗人士,开始的养狗不是为了爱狗,而是为了爱女儿,至于女儿是不是爱狗人士,我也说不清。但我觉得,既然说到一个爱字,那必然就要付出,不愿付出,谈什么爱呢?

我一个同事的小孩,也很爱狗。同事便为她弄了只来,个把月后玩腻了,同事为她换了一只。如此玩了三四只后。对狗的感情渐渐淡了。又开始养兔子,而后乌龟,再后荷兰猪,花样换了好多种,现在不知她在养啥了?但我觉得街上到处乱跑的流浪狗,与此类爱狗人士是有很大关系的。

我要问的第二个问题是:狗是人类的朋友吗?答案似乎是肯定的。随便谁都能说出很多条狗的好处。可以证明狗是人类的朋友。同时,也有很多例子可以证明狗的坏处。这些年恶狗咬人的报道还少了吗?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十多年前发生的了。一对夫妻生了一对双胞胎,家里养了一只大狼狗。孩子不满周岁的一天,父亲下地干活去了,母亲在家带孩子。大概觉的无聊,母亲抱着一个孩子去别人家打麻将了。把一个孩子留在家里。

父亲下田干活回来,发现家里的孩子己经被狼狗吃了。父亲悲痛欲绝,打死了狼狗。狂怒之下,用刀砍下了媳妇,也就是孩子妈妈的两根手指。我一个战友的家属,就在那个母亲去接断指的医院上班。

我觉得,该不该吃狗肉是个伪命题。尽管所谓的爱狗人士说出很多不应吃狗肉的理由,但都不成立。在中国吃狗肉是一种传统习俗,你自己有不吃的权利,别人有吃的权利。把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就是霸道,以强制和武力的手段逼迫,就是违法犯罪。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回族不吃猪肉,其它人是否也不应该吃?印度人不吃牛肉,是不是也应该强迫我们不吃?西藏人不吃鱼,是否也该强迫我们不吃?这样的逻辑显然是很荒唐的。

你不让别人吃只有一个前提是成立的,就是这只狗是你养的。你有处分它的权利。我是吃狗肉的,但是,我自己养的狗,我是不会吃的,因为它确实是我的朋友。别人吃不吃,我就无权干涉了。

我常想,几年前在高速公路上拦运狗车的所谓爱狗人士,他们真的是爱狗吗?如果爱的话,它们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为狗付出。比如,他们无权损害运输者的经济利益。如果他们真的喜欢,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狗买回去自己养。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的做法其实是毫无意义的。我觉得,他们的所谓爱狗大概与我同事的孩子相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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