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你这么办!一、你剥夺女儿的继承权是违法的
女儿完全有权利继承父亲财产,这是国家宪法赋予她的的权利,你无权剥夺女儿的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二、你伤了女儿的心你做妈妈的这么重男轻女,非常不对,你自己也是女人,为什么看不起女儿呢?你这样做完全伤害女儿的心,女儿难道不伤心吗?你为什么不心疼女儿?女儿也是你亲生的,女儿以后怎么有心情来瞻养你这个妈妈?
三、把女儿应该继续的财产给她女儿嫁人了,不影响她继承父亲的财产,这与女儿富不富,嫁人不嫁人没有关系,一切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办理,只有这样才不会伤害女儿的感情。女儿、儿子都是你亲生的,一定要公平对待。为什么女儿那部分财产就要给儿子?这样做儿媳就会感激你,对你好吗?以后儿媳对你不好,你还好意思去找女儿瞻养你吗?女儿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你,只要女儿起诉,绝对会赢的,完全可以拿到自己应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希望你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妈妈,对家庭团结也是很有利的。
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别人的合法财产,你凭什么支配?
父母把资产给儿子不给女儿的时候,说自己的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现在,女儿的房产份额,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有问题么?
肯让你给钱算好的了。
你钱不凑手,人家也不急着用钱,和爸爸感情好,不想动房子,就要留个念想,你有办法么?
你得搞明白一件事情,就是,你女儿除了把份额卖给你,还可以不卖。
还有,现在是你儿子记着结婚,要名下的房子,不是你女儿急着用钱。
所以,是卖方市场,不是买方市场,就是要求溢价,你除了到处诉苦,说你女儿不体谅你,还有什么办法?
本来儿女的继承份额就不多,50%的1/3,甚至是25%的1/3,计划生育管不到的地方,估计也就是儿媳妇多要一套金器的事情。
这点钱都要坑你女儿的,你女儿只要基准份额的钱,不憋一口气堵着你,也不溢价,算是你PUA做得不错的了,好吧!
惦记别人的钱,还有理了。
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感谢邀请:丈夫意外过世,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凉拌!先将房产过户手续缓一缓,儿子只是订婚而已,为什么要将房子急于过户呢?就算儿子结婚了,也不用急在一时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既然这套房产是丈夫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现在已经确定房产份额了,您本人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送给儿子,但是女儿的份额您是无法帮她定夺的。这也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除非取得女儿的认可,这是必须的,也是理所应当的。现在我来详细分析一下吧。
首先:该房产女儿占有一定的份额,如果想要转移过户的话,非得其签字不可。女儿虽然已经出嫁了,而且自己也有房产,可这不影响她的继承权利。现在需要女儿办理签字放弃手续。但是征询了女儿的意见,她想继承,但是您和儿子因为钱的原因,无法以现金价值予以支付。那很遗憾,过户手续只能暂时终止。
其次:丈夫刚去世,作为妻子的您有没有想过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有没有考虑过,万一把宝全押在儿子和媳妇身上,您自个儿手上有多少筹码?房产过户给儿子,其房产就是儿子的个人资产,您以后再也无权过问,这您能接受吗?
老话说,“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人,不说没有,但现时现今总有所耳闻。您是心系儿子一人,万一儿子成了家,对您不敬又不孝,您又该如何?您现在亏空女儿,以后您有个三长两短的,儿子不管您,女儿又不理您,您不是把自己的后路全堵了吗?到时怕是找S都无门呀!我这话糙理不糙,您仔细品品。当然了,也有孝顺的儿子和媳妇,就看您运气了。
再次:现在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为时尚早,儿子才刚订婚。儿子和媳妇的感情以后是否能磨合成功还是个未知数。说句不好听的话,没有一点措施和手段的话,儿子离婚了,房产还有儿媳的一半呢?具体原因我就不赘述了。我以前的问答都有所涉及。
最后:做任何事情都要清楚了再去办,想想其中的利弊。对特大资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做到有备无患,不要想当然。贸然行事的后果只会给您带来不幸。补充一句,房子无需过户也有使用权,不一定非要过户。
以上所言未免有失偏颇,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指正,探讨。
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您好!
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合适的解决办法。
这套房子登记了题主和老伴儿的名字,老伴儿过世,发生继承的部分是属于他的份额(遗产份额)。而且估计题主老伴儿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确如题主所讲——房子由题主、儿女三人继承。
除非题主能证明女儿有丧失继承权行为(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但是个人估计此种概率不大),否则,只要女儿不作出书面放弃表示,这部分份额必归女儿,儿子无法全部继承遗产份额。
从个人角度,只能给出这样的建议:
拿不出足够现金折算给到女儿的情况下,不要把问题想的太复杂——女儿本来就有继承权,对于她这种不放弃的行为无须有说道,她有没有自己的房子是她的事情,与题主与老伴儿这套房无关。
把问题简单化——这套房子,登记题主、儿子、女儿三人的名字。
其中,题主的份额部分,为题主自有份额+继承老伴儿的份额(占大头);儿子、女儿分别按照继承份额登记。有三个理由:
- 按照法律规定来,这本就属于合法的结果。这样做,谁也挑不出毛病。
- 不建议太多考虑儿子订婚的问题。说不好听点,儿子订婚,并不能成为把房子全拿过来的理由。而题主占大头,实际上是给了自己留有保障。
- 至于这个房子今后怎么用,存在商量缓和余地。现在如果非要女儿放弃、引起争执,那么连第一步房子归谁的问题都没解决,更谈不上今后的问题。更何况即便争执、就算闹起官司,也改变不了结果,家庭关系还会闹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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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清官难断家务事,您还是自己决定吧。
我只想说,如果一碗水端不平会后患无穷,弄不好亲兄妹老死不相往来。
丈夫意外死亡,我想把房子过继给儿子,可女儿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你可以和女儿先签下生老病死所有费用都不由她承担,然后再过户房子,她不同意我帮你去做工作[大笑][大笑][大笑][呲牙][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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