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夏天是台风高发季,家里安装了空调的住户可要注意了,一定要多观察自家空调外机。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跟中 彩 票 差不多,但是万有一失。有人把责任推给老天爷,说是让老天爷赔偿,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夏天也是安装空调的热季,空调安装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若不慎造成事故,损失惨重。我们先来看看类似事件:
去年七月份,在重庆市一商厦的外楼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心悸的事件。一位穿灰色衣服的男子与一位穿红色衣服的男子一前一后在商业大道上正常行走,穿灰衣服男子走在前面,穿红色衣服男子在后面,边走边看着手机。
突然一声巨响,穿灰色衣服的男子应声倒地,同地落地上的还有一架空调外机。穿红色衣服的男子被吓了一跳,赶紧跳开,这才发现穿灰色衣服的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穿红色衣服的男子马上醒悟过来:前面那名男子被空调外机砸中了。随后,众人抬头一看,发现是商厦的19楼在装空调外机,可能是安装过程工作人员不小心,导致外机掉落砸到路人,这名路人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原来正值盛夏时分,天气炎热,19楼的租户请了三位工人为房屋安装空调,安装工人在吊装空调外机时,外机不慎掉落到大厦六楼的平台上,经过反弹后,一部分破损的机壳掉落到道路上砸倒行人。
最后,租户被警方控制。在这起空调外机伤人事件中,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呢?有人说主要责任是三位工人,是他们操作不当,导致了这起事不得发生。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三位工人与屋主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他们因为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导致了这起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雇佣这些工人的单位和个人就需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工人是租户自己雇佣的,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租户自己雇佣工人来安装空调的,那么,19楼的住户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如果工人是空调厂商雇佣来安装空调的,那么,空调厂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人是劳务公司派遣过来负责安装空调的,那么,劳务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中,空调坠落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所以责任方在租户或者厂商。
假如19楼主人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在楼下商业大街处已经设置了安全警戒标志,限制行人从该区域通过,假如有行人不听从指示,任意为之,那么行人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假如空调不是工人安装时不慎掉落的,而是风吹落的,那么责任又应该怎么算呢?2019年8月份,阿芳家外墙悬挂的空调外机在强台风利奇马的吹刮下掉落下来,正巧砸到了楼下的空调外机,庆幸的是没有砸到路人。但楼下空调机的主人找阿芳索赔。
阿芳却以空调外机不是自己弄掉落的,是风吹落的,自己没有责任来拒绝赔偿,随后楼下主人把阿芳告上了法庭。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王先生身上。王先生的小车停在自己家楼下,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汽车被砸坏了,他仔细一看,原来是昨天晚上楼上一家空调外机坠落时砸坏的,王先生很庆幸当时自己没有在车里。
随后,王先生找到了小区的物业部门,物业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空调外机是12楼胡女士家的。因为当时安装得不是特别牢固,经过这几年的风吹日晒,螺丝生锈,再加上那天晚上又刮起了大风,导致螺丝断裂,空调外机脱落,将王先生的本田雅阁车砸坏,损失近六万元。
随后,王先生找胡女士赔偿,但胡女士认为空调外机的坠落是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拒力量,不愿意全额赔偿。
这两起案件跟楼主所提的案件均有相似之处,都是空调外机被大风刮落而砸伤有关物品,庆幸的是没有砸到人,如果砸到人一样需要负赔偿责任。
那么,到底谁应该为这些事故负责呢?是住户、空调厂商还是安装方?其实这两起事件发生的不是在空调安装的过程中,因此,空调厂商以及安装方可以排除责任。当然还必须有个时间限制,就是超出了空调的保修期,这样这两方才可以免除责任。
那么,剩下的主要就是住户的责任了。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人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是,空调的管理人、所有人如果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他们就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能有人会说错的是风,不是自己,难道主人也需要赔偿吗?
其实大风只是诱因,真正的原因是空调外机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作为空调外机的主人,没有对自己的悬挂物尽到充分管理、更换的责任,这种管理责任就包括了谨慎安装和定期检查。因为没有做到定期检查更换,导致了空调外机在大风的作用下而坠落,所以胡女士以及阿芳对这事件负有主要赔偿责任。除非胡女士以及阿芳能够证明空调外机的坠落是别人的责任而导致的,就可以免除主要赔偿责任。
如果胡女士以及阿芳房屋所在的小区是有物业管理部门的,那么,物业管理部门负有一定的提醒责任。那么作为空调的主人,可以在赔偿受害人损失之后,向物业管理部门提起索赔。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尽到了提醒的责任,但是屋主人没有听从,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可以不用负责任。
以上案件中,法院经过仔细的审核之后,被告胡女士承担本案60%的责任,而原告王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这是因为王先生的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因此他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住户可以免于责任呢?李大爷住在某大街边的高楼上,在两年前的一月份,那天晚上下了纷纷扬扬的大雪,第二天早上起来,街道上吃早点的村民们发现了居民楼三楼外墙上有一台空调机从机架上坠落。
所幸空调外机被几根空调管吊着,悬在半空中,险象环生。此时北风呼呼地吹着,空调外机在墙上来回晃动,市民们吓得出了一身冷汗,马上报了119,很快消防人员赶来处理这一险情。
原来空调外机是李大爷家的,这台空调才安装了一年多,正处于保修期,李大爷马上联系了空调厂商,厂商来调查之后,发现空调的安装牢固,并没有出现安装问题,空调外机之所以会坠落,是因为当天晚上的雪太大了,大雪把空调外架给压断了。
像这种情况是由于空调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力,这种力包括台风、暴雪等外力超过了支架所能承受的能力的外力因素导致断裂,假如这种情况想发生了意外事故,住户可以免除责任。
由此可见,住户对风吹落空调外机这事件是否需要负责任,主要是看空调外机是否属年久失收,螺丝松动,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以上的安全隐患,住户要及时检查更换,物业管理部门也要经常检查,提醒住户做好更换工作。
排除了这些人为可能导致的因素之外,属于自然力所导致的事故,住户就可以免于责任。
讲了空调外机坠落的事故,我们不得不来讲一下高空坠物。空调外机从高空中坠落,是属于高空坠物中的一种,除此之外,高空坠物还包括了从建筑物中抛掷出的物品。根据《民法典》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出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抛物者或坠落物品所有者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难以确定具体的抛物者,那么,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抛物的人,否则整栋大楼的业主都需要对被伤害者负赔偿责任。如果到最后找到了抛物者,那么整栋大楼的人赔偿了受害者之后,再向抛物者追偿。
这样的规定既可以让受害人得到救济,也不会因为义务人太多而导致个人的补偿数额太小起不到警示作用。当然,如果是因为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了高楼的物品坠落,即使查明了坠物的所有人,他们也不用承担责任。
总之,发生了事故就是一种不幸,若能人为检查避免是最好不过。特别是高空坠物,它的危害性之大,令人瞠目。
有人做过测试,小小的物件从高空坠落的危害十分恐怖:一枚四厘米长的螺丝钉从18楼甩下,可以直接插入人的颅骨;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0楼飞下击中人的头部,可以导致人死亡;一粒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砸到人,可以导致人骨折;一个空的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以致人死亡;一枚鸡蛋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因过失导致物品从高中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的,将依法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结语:
无论是空调机坠落还是高空坠物,都对路过的行人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危险,应该尽量避免。
据有关机构调查,我国第一波空调安装的高峰期,大约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时间,这批空调外机的支架早已到了退役的年龄,作为住户一定要对空调外机以及支架进行维护和更换,避免因为外机的坠落而导致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而作为住在高楼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1、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
住在高楼的住户们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自觉不朝窗户外乱扔东西,要有高空抛物的危险意识,不在房屋顶上、阳台、窗口以及外墙上堆放、吊挂一些杂物,以免因为大风天气,杂物被吹落而砸伤路人。
2、定期检查高空悬挂物
如果一定要在建筑物的外墙上悬挂一些设施和配件的,一定要定期进行安全的检查,特别是特殊天气来临时,一定要重点检查,必要的时候要加强防护。
3、安装高空悬挂物时,要设置警示标志
如果需要安装空调,一定要做好空调安装人员的安全工作,在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为行人路经有这类安全标志的地段时一定要绕道避行。
4、遇到特殊天气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
遇到打雷、刮风、大雨的天气,在路上行走时,一定要避开有杂物和悬挂物的高楼以及广告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所管辖的小区加强检查
物业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小区的外墙或者玻璃有破损的时候,要及时进行修补,发现住户高空外墙上的悬挂物存在危险时,一定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告知住户。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大家,尽量把事情控制在未发生时,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矣!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重庆市渝中区某商厦空调外机从19楼坠落砸中一名行人,被砸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7月的重庆正值暑期,燠热难耐,15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商圈民生商厦19楼一租户请了工人来安装空调。此时楼下的街道车水马龙,人来人往,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即将发生。
事发时街道上有两名路人正一前一后缓慢前行,走在前面的是穿灰衣的男子,紧随其后的穿红衣的男子低头看着手机。此时空调外机突然从高空坠落,重重落在穿灰色上衣的男子身上,男子瞬间倒地不起,空调外机也被砸得稀烂。
灾难从天而降,周围的群众被吓得魂飞魄散,尤其是紧随其后同行的红衣男子。随后伤者立即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现场群众事后回忆,被砸男子最多30岁,当时是被空调外机砸到了肩膀和腰。据悉,当时有3名工人在为19楼的租户安装空调,在吊装空调外机时,空调外机不慎掉落至大厦六楼平台,经反弹后破损,一部分空调外机掉落至路面,将行人砸伤。
这是发生在重庆的真实案例,这是典型的“祸从天降”,我们为这位年轻的行人感到惋惜,仅仅是在路上行走却遭此横祸,不得不让人唏嘘。
该案例中安装空调的工人系从事雇佣活动。在高空安装空调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很显然他们的防范措施做得并不到位,但3位工人造成行人死亡并非故意为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19楼的租户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理,如果负责安装的三名工人属于空调厂商的内部员工,那么空调厂商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3位工人不属于空调厂商的内部员工,而只是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仅负责本次安装工作,那么劳务公司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例中的空调外机是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坠落的,与题主问题中“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的情况略有不同。工人安装过程中空调坠落是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是非人为事故。
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我们来列举一些案例:
(一)贵阳某小区,一个两岁的孩子把玩具从高空一件一件扔下来,正好砸中楼下停着的一辆价值160万的奔驰车,奔驰车的天窗被砸了个大洞。
(二)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站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当场头部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三)2012年11月9日下午15时许,何某在路上行走时被坠落的广告牌砸伤,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当天有七级大风,广告牌被大风刮落。
以上这些高空坠物事件都导致了悲剧发生,高空坠物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责任如何划分?其实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高空坠物有的是人为造成的,有的则并非人为事故,所以责任的划分也不可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我们按照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一)人为因素
2018年3月9号的下午16点左右,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姥姥带着在楼下散步,在回家途中女婴可能有点累了,就趴在姥姥的右肩睡着了,刚走到楼下的时候,高空掉落了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女婴的头部。
小女婴当时就脸色发白,头部出现水肿,女婴的姥姥掐她的人中,孩子却没有任何的反应,随后陷入昏迷的孩子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过法医鉴定,女婴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依赖,事发后,这名女婴经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术后仍然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后来经过调查证实,扔下苹果的是该栋楼一名11岁的女童,事发当时,这名11岁的女童独自一人在家。
该案例中高空抛物的女孩一定是有过错的,事后调查得知,女孩家的阳台和客厅用推拉门隔开,阳台是露天铁艺围栏,事发时女孩站在推拉门处,本想将咬了一半的苹果扔到狗食盆里,没想到苹果弹出来通过围栏的空隙掉落到了楼下。
虽然是无心之举,但是也造成了恶果,但是考虑到女孩当时只有11岁,还是未成年,未满14周岁,她主观上是无意的,所以构不成故意伤害,所以警方对案件做出撤案处理。
虽然警方撤案了,但是女婴及其监护人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月30日,女婴的父亲向法院对高空抛物女孩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五百四十余万元,最终一审判决高空抛物的女孩方赔偿185万元。
女婴父母认为物业和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理由是根据我国住宅的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下的公共出入口应该设有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而事发小区入户大门的设计存在缺陷。
那么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法院认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位于阳台下方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但并无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
女婴所在的单元公共出入口是通过2、3、4层房屋阳台逐步突出这一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并且房屋的设计、施工经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安全措施是合格的。因此,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物业服务公司也举证,证明显示物业公司平时有进行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而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业主家中,不是物业能够管控的区域,所以物业服务公司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后法院裁定物业和开发商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二)非人为造成的事故
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固然要追责,那么如果是因为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外墙、空调外机、花盆、防盗窗等物体坠落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就不用负担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2012年3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遭遇大风天气,部分地区瞬间最大风力可达11级。克拉玛依西路一个名为“天恒基•府城花苑”的小区是2010年新建的,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新建的小区居然会因为大风导致人员伤亡。
当天上午10时15分,一男子步行至府城花苑楼下,正巧此时小区一栋楼的墙皮因大风脱落,脱落的墙皮从60米高处坠落,砸伤该男子,男子当场失去意识,伤者后被送到医院急救。
11时左右,大风还在持续,坠物再次砸中两位市民,两位伤者似母女关系。其中一位伤者是一名年仅3岁的小女孩,送至医院后诊断为颅骨多处骨折,头部多组织出血,心脏呼吸已停止;另一名伤者为30岁左右的女性,送到医院时伤者深度昏迷,呼吸心跳趋于停止,后来两位伤者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此次事故不仅造成3人死亡,还造成了21人受伤。那么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小区外墙脱落砸到人,如果建筑物尚在保修期内,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 如果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该事件中的小区是2010年新建的,距离事发时间2012年仅仅有两年时间,属于新建的楼盘,如果尚在两年保修期内,外墙脱落由开发商负责。
2.如果超出了保修期,但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可以证明墙体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才导致墙皮脱落,那么也要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小区有物业,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就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检查维修的责任, 这时候墙皮脱落砸伤了人,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4.如果该事件中的墙体脱落,是因为某业主装修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将由该业主个人承担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如果外墙脱落了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但是却无法追究原因,那么因为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将由业主集体承担责任。
(三)本案例责任划分
“风把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但是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因为一般来说我们把空调安装完毕后,只要空调是正常运转的,那么我们很少会对空调进行检修,年久失修的空调外机支架很可能会生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加拿大多伦多,一台窗式空调从一栋大楼的8楼窗户掉落,砸在了一辆婴儿车上,一名两岁的小女孩不幸身亡。
如果空调外机掉下来砸到人,屋主作为空调的所有人将毫无疑问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有物管的小区,物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物管之前发现了空调存在的隐患,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提醒小区的业主们要及时检修,则属于尽到了提醒义务,若是业主没有在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那么物管可以免于责任,屋主承担主要责任。
户主可免于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空调的支架等设施本身牢固,但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遭遇强劲的台风、暴雪等外力,已经超出了支架所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支架断裂,进而使空调外机坠落,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户主可以免除责任。
温馨提示高空坠物屡屡发生,损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安全意识
有些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其实是因为业主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存在侥幸心理,总是随手朝窗外乱扔东西,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这些物品在高空摇摇欲坠,一旦有大风天气,杂物就可能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
2.定期检查
作为高层住户我们要自觉对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腐蚀、损坏要及时加固。
3.留意警示牌
在一些事故多发地,为避免人员伤亡,经常会放一些安全警示标志牌,一旦发现这些标志,就要多加注意,最好避开这些事故多发地,绕道而行,如果不得不通行,要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
4.物业尽职尽责
作为物业公司要尽职尽责,平时要多加宣传,提高住户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倘若发现小区楼层外墙、玻璃破损或者空调支架腐蚀、损坏,要及时修补,并迅速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的危险。
结束语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不可小觑,作为业主要及时排除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物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尽到提醒义务。
我们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另外,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的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你觉得责任该如何划分?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空调机砸死行人住户先赔偿
1,风把高楼空调机吹落,那得多大的风有这么大的威力,是八级大风,还是台风,飓风,如果有当地气象预报信息为证,应该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行人被砸死要让老天爷赔偿,是推托责任的说法。要由老天爷赔偿是无理要求,也是根本办不到的。
2,如果住户参加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的,空调被风吹落砸死行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3,如果住戸没有参加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由于年久,空调固定螺絲松动,住戸疏于管理与检查,住戸有过错,空调坠落砸死行人,由住户赔偿。
但行人如果远离楼的墙根,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注意观察楼上悬挂物,有可能避免被砸死。
如果有关部门因风大提醒行人注意楼上悬挂物,并用绳拦上,此行人并未绕行,行人被砸死,应减轻住戸的赔偿责任。
4,如果空调安装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由于工作疏忽,并未将空调把牢,由安装方赔偿。由住戸先赔偿行人家属后,有权向安装方追偿。
5,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空调厂家质量有缺陷,比如空调机开裂折断,导致空调坠落砸死行人的,住戸先赔偿行人家属后,住户要求空调销售方赔偿,销售方向生产厂家追偿。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盖房子的开发商责任最大,没有预留好空调外机安装位置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正常情况下,住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所谓正常情说即:一,没超期〈使用周期〉使用,二,外机上没放重物,只要这两条不存在,住户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责任单位处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住户仅与销售方有供销责任合同〈也就是生产厂家〉关系,事故发生后,住户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告知空调生产厂家服务人员,因为你这个空调的信息,包括住户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全都有记录。至于是否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是房屋年久无法承重,及其它外力造成空调外机脱落,这些问题都与房主无关,这种事可能是房屋牆体不牢固,自然灾害等问题,可能由厂方理赔,也可能由保险公司理赔,这些均由空调厂方负责,至于厂方与按装施工方有什么关系,哪是厂方的事,如果是房屋的事,按装方应该清楚。所以只要不超期使用,没放重物,住户就没有任何责任。
当然最后谁负责,要按照具体承包合同定,至于谁理賠要看厂方是否投保来决定。这些事住户不要多操心了。通过这个提问,给卖空调的用户提了个醒,一是要买正规厂家的,二是有发票和三包合同,三是不要在外机上放花盆等重物,四要讯问厂方使用期,〈合同上往往没有〉,这是确保发生意外事故时最重要的依据。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第一责任人是行人自己。
为啥?你想一想,空调外机是一个至少几十斤重的铁家伙,又有螺丝固定在墙上,那得多大的风才会吹下来啊?!
既然起大风了,就不应该在高楼下走动,很有可能有东西会从楼上掉下来砸到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稍微脑子正常一点的人都不会去楼下走动的。
再说了,只要空调外机安装牢固可靠,掉下来的机率是很小的。
有人说是住户的责任。我不赞成。
首先应该是查明原因。
如果是房子的原因,那是房屋建设方的责任。如果是安装的原因,应由安装方负责。包括支架不合格等。
住户唯一的责任是,如果发现空调外机快掉下来了没有及时处理才有责任。
各方都要担责,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不过,住户也不必过于担心这种事情的发生。因为发生这种事情的机率是很小的。一个空调外机不过几十斤重,还有2根铜管连着,就是支架坏了也不一定会掉下来。
话虽这样说,还是尽量把空调外机安在规定的位置,或尽量安装牢固为好。发生了事故大家都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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