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我认为疑罪从无并不会造成警察消极破案,因为这场官司警方处于被动,相信历经此次警察会加紧、更慎重的审案。
一、张玉环仍有疑点
从案件的角度来看,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前者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后者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时间是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既然法医已判定孩子是死于凶杀,那么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没有查清楚,案件是不能结案的。
再说这个案件依然疑点重重,比如孩子失踪的时候张玉环在哪?他干什么去了?有谁能证明孩子失踪时,他跟张玉环在一起,即张玉环有不在场的证据,如果没有,他依然有嫌疑。
而且受害人母亲刘荷花回想张玉环夫妻的举动,也觉得张玉环形迹可疑。“我小孩死后,是张玉环主动到我家楼上拿木料做棺材,他为什么着急把我儿子埋了呢?我去张玉环家找孩子4次,每次问他的两个小孩有没有看见过我儿子,他们夫妇就直接打断,说没有见、没有见。”
刘荷花说,事发当天晚上,她感觉听到儿子的声音:“妈妈,我在这里”。“我开门就去找,张玉环的妻子宋小女立即抱住我,拦着我不要出去,她的手,一直在发抖。”
虽然死者家属所说的这两个细节也有可能误解了张玉环一家的举动,也许对方是担心,怕死者家属做出过激的行为或者过度伤心才会拦截。
二、案件审判过程
根据帮张玉环打官司的律师说:“张玉环杀童案,先后进行了4次庭审,其本人作了6次笔录,其中只有两份笔录承认杀人事实,时间分别是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进贤县警方在破案报告中称,张玉环招供系警方“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思想感化”的结果。
从这句话中,可见张玉环在警察的感化下,已经招供了。我相信一个人若没有杀人,一定不会承认,死都不承认,因为一旦承认就是死罪。
如果真没凶人,警察不可能动用刑罚让其招供,但一定是采用过心理战术,让张玉环主动招供。由此“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审后宣判,仍然判处张玉环死缓。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此后再审,宋家开始走上访的道路,也许就抓住了这一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申诉。
不过,这两份成为张玉环定罪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在犯罪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细节上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诸多矛盾。”
从中可以看出这个案件是属于证据方面不能互相印证,所以高院才撤回了中院的判决。
因此,接下来警方应该在证据上如何互相印证方面下功夫,如果依然没办法找出有效的证据,即使张玉环真的是凶手,也定不了他的罪行。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不会,恰恰相反,"疑罪从无"是人权的体现,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疑罪必须从无",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重要手段,过去的冤案错案还少吗?呼格吉乐图,王书金等,国家赔偿再多有什么用呢?只有"疑罪从无"才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国法治精神的亮点所在,必须依法治国,"疑罪从无,让证据说话,让事实说话"。重证据轻口供,使每个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杭州杀妻案也是疑罪啊,一没找到尸首(沒法找粉碎了)二没找到凶器,用什么杀的。三只有凶手的证词。看怎么判。只要家属以后年年闹就会无罪释放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这个不会,大部分民警都是尽职尽守的。
疑罪从无是指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人放了。
任何一个民警都不会懈怠任何一件子。@英雄拒绝黄昏 查过高危职业的人群,警察排第二(第一是消防),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永远冲在第一线。
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案必破,是警察们的最大的心愿。
就拿这次的杭州碎尸案来说,警察们没日没夜在排查、筛选,如果没有他们忘我的工作作风,这个案子查起来真的有一定的难度。
有事找警察,成了大家的一句口头禅。每一个案子,警察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每一个案子的发生,网友们都盯着警方破案,他们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你说的会导致消极破案,真是无稽之谈。
结束语:
请大家放心,人们的生命在警察心中永远是第一的,不信你看看身边的警察们。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真相只有一个,犯罪就有罪,未作案就无罪。法律用证据定罪,讲铁证如山。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疑罪从无与警方积极侦查的意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说句实话,一个地方发生了一起案件,只要是有条件作案的人,都应该是警察怀疑和排查的对象。这不是草木皆兵,也不是神经过敏,更不是怀疑一切。侦查案件必须要这样做。历史上经常出现因为排查范围过小,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先例。
警方在侦查案件时,谁也不会先背着疑罪从无的框框去办案。只能是不断地去发现疑点,从细枝末节处找线索,然后搜集证据,最后形成一个锁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我有个朋友,是个刑侦专家,一辈子破了不少大案要案。他有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话当然不是他的原创。但是也反映了刑事侦查工作中既需要丰富的合理想像,也需要严格审慎的取证。
如果有点疑点就从无了,你还办什么案!有多少犯罪分子都会被放纵了。干脆回家哄孩子去吧。
但是,案件侦查终结了,定案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那就要疑罪从无,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宣告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是人民平安生活的真正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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