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目前的法律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这是两项独立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必然关联,要靠人性的公平和道义来约束。
在法律上,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财产给谁是老人的权利和自由。通俗点讲,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法律管不着,并且保护这种权利。
但老人的赡养问题,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都有赡养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跟老人把财产给了谁,没有关系。只要老人没有虐待、遗弃和伤害子女等违法行为,儿子和女儿就同样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公道自在人心。如果老人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却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从人性和道义上讲有失公平,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不认可,并且有一定的隐患。
这样的父母过于偏心眼,往往被现实打脸,甚至没有好结果。俗话说偏疼的儿女不得济。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得了好处的儿子认为理所应当,对老人并不好。
而没有得到财产的女儿是否能够孝敬老人,则看人性和胸怀。
有的女儿大度宽容,即使得不到财产,也照样孝敬父母,但内心免不了仍有落差和遗憾,只是没有说出来,自我消化和排解。哪个孩子不渴望得到父母的爱?
有的女儿比较纠结,一方面虽然也在孝敬父母,另一方面心中口中都有怨言。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女儿的关系比较别扭。往往等父母病得很重,或离开人世,女儿才能放下看开。
有的女儿则能硬起心肠,责怨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自己不肯尽赡养义务,让父母找儿子养老去,和父母的关系搞得很僵,很少来往甚至不再来往。父母和女儿彼此怨恨,甚至等父母离开人世,仍不能释怀。
做为老人,应该抛开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一碗水端平。生前财产不要过早分配,留好遗嘱,不管儿子和女儿,人人有份儿。
哪个尽的孝道多,哪个就多分点儿。尽的孝道少的那个也要分点儿。父母子女一场缘分总要留点念想,也方便老人去世后,子女间还能来往。
如果儿女都不孝顺,就谁都不给,或象征性地给一点。把子女养大已经尽到了生育养育和教育的义务,不再欠儿女什么。
想开点儿,把自己一生积累的大部分财产用到自己身上,充分享受人生,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够更有安全感,更有尊严,更从容。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民法典修正后个人认为最大的漏洞,应该以继承财产的多少来决定养老的份额。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法律不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维护的是底线要求:抚养和赡养对等。
父母把儿女养到18岁,儿女把父母从60岁养到去世(目前平均寿命76岁)大约16年。
考虑到老人大多有退休金,实际养孩子的成本远远高于养老人。所以,赡养老人并没有覆盖抚养孩子的付出。
至于老人的多余财产给谁,那是老人的自由权力,他们可以把财产给儿女均分,也可以给儿女一方,甚至可以给陌生人或者慈善机构。不管财产给谁,都不能减免儿女的赡养义务。
法律有边界,法律不会剥夺老人对财产的自主分配权。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按对应原则,谁受益的多,谁承担的责任多。这应该是法律的底线,这才符合立法精神,这才符合民众的心里。否则,公平何在?即使是捐献,受益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说实话,法律也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做出让女儿无奈的判决结果。财产给儿子,源于现实生活,重男轻女也好,养儿就是为了防老也好,反正社会现实就是这样的现实,有儿子的家庭大多数都把财产给予儿子,至于说,儿子养不养老,家长是不考虑的。
而女儿具有赡养义务,是法律所赋予给女儿的义务。在大多数情形下,成为了保护老人的一条救命稻草,法律具有强制力,你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你都要进这样的义务。尽管有些情况下,女儿不愿意赡养,倒也是无可奈何。只好违心的承担。
法律当然能解决,法律只能委屈女儿了。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看懂法律了吗?法律是讲老人丧失劳动能力,遇到疾病没有钱的情况下子女有赡养帮扶的责任。
做为老人不能说50多岁,60多岁有收入没大病的情况下就要子女出钱赡养。父母也不能说把几百万全给儿子就让女儿出钱赡养。
首先是用自己的财产养自己,看病请保姆。不够由子女负责。
把所有财产房产存款给儿子,让女儿出钱赡养自己这不符合法律。
老人的财产用于自己养老有余的部分老人可以自行处置。如果去世按法律儿子女儿全有继承权。
我想女儿如果真正孝顺父母,一般父母还是会给女儿继承权的。我们当地基本女儿儿子都一样,父母都会平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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