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农民工年龄已满50周岁,社保办已不予接收社保费,企业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女民工已年满5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是职工社保的参保对象,社保机构已经给她停保,不再收取其社保费,是正常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没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了。

单位怎么办?

如果还想继续用这个人,要和她结束劳动关系,重新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务关系受民法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都不同。

社保不必上了。为了回避用工风险,可以为其缴纳工伤及意外等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

那么女民工个人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你的提问可以判断,她以前是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但还没有交够15年的缴费年限。

如果差的年头不多,经济条件也允许,建议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把各地的社保转移归集回来,继续缴纳社保,交够15年办理退休。

如果压根儿就没早几年,差的年头太多,经济条件也不好,自己缴纳社保实在困难,建议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且把原来职工社保里面的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年满60岁时。如果交够15年,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不够15年,按目前政策,可以一次性补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低,按年缴费。但与之对应的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就比职工养老金少多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至于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退休之说,需要按年缴费,交一年,保一年。终身缴费,才能终身享受。

这个案例对社保参保人个人,也可以作为警示或提醒。参加社保要尽早,确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至少能交满15年。不要落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退休的尴尬和遗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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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农民工年龄已满50周岁,社保办已不予接收社保费,企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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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企业女性农民工年龄已经满足,50岁了,社保不予接收社保费用,那么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都知道女性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对于女性干部最晚也不会超过55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的。

所以针对于这样的一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工人来说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而不应该再去交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企业单位和这样的退休职工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作为社保部门不予接收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他已经享受到了这个退休金的待遇,但是作为企业单位可以按照劳务返聘的方式,来和自己的这个退休员工建立相应的劳务合同关系。

但是无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所以说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如果这名员工自己本身不具备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也就是说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没有达到15周年的话,那么只能够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选择参保,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当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那么才可以正常的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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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农民工年龄已满50周岁,社保办已不予接收社保费,企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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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对于这样的情况,作为女性职工来讲,那么达到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无法来建立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缴纳社保的。因为本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就不能够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缴纳社保,所以说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建立,并且不能够缴纳社保。

所以说对于这样的职工,那么只能够要求职工本身自己去缴纳社保待遇,因为如果说他没有满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也就说明他还需要继续的来缴纳自己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已经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那么应当是直接去办理退休,而不是应该去交纳养老保险。

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聘用自己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那么很明显是不需要来缴纳社保,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聘用这样的已经退休的职工来讲,那么作为企业单位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所以说社保是没有办法交纳的,社保局不接受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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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农民工年龄已满50周岁,社保办已不予接收社保费,企业该怎么办?

女50岁,已达到了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应享受安度晚年生活了,那么怎么样做到大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缘份和自愿呢?劳动者的主要表现和企业的做法有:

一、大龄人群,在有生之年,本人身体好,又有劳动能力,在家呆不住,轻重活还能扛得住,想找点活干,既能锻炼身体,又能挣钱弥补家庭生活收入不足之困,双管齐下。

二、用工单位为需要和便于管理出发,认为大龄人群从事工作多年,他们既老炼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些岗位需要他们干。

三、按照招录条件,依据国家劳动法规,用工单位招录用大龄人群,是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底线,对超大年龄是不能使用,那么企业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录用他们呢?唯一的办法,只能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使用。

(一)、(1)、自愿面议。(2)、口头协议。(3)、自愿签订书面协议。(4)、不签劳合不提社保。

(二)、(1)、只议工薪。(2)、不提福利。(3)、工作干得好上浮工薪。(4)、工作干不好或不愿干立马走人。

(三)、特事特办,可采用鼓励和奖励办法,调动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干事干好事,为企业出谋划策多做贡献,提职提薪。

(四)、内定工伤保险,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议定出一次性赔偿责任,消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思想顾虑。

综上所述,这就是企业需要使用大龄劳动者,违背劳动法规使用,而企业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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