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动战争需要备案吗?
根据《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的一些国际法条款,发动战争是需要备案的。
不过说“备案”也不恰当,准确点说应该叫“宣战”。
按照国际法,宣战成功的前提是,被宣战国要明确收到宣战书。而周围的中立国也要收到某某要打某某的宣战情况书。
战书可以以电报和文件传递的方式提交,而且无论被宣战国还有中立国,都不能装作没看见。
宣战是国家间打仗必须做的事,所以不宣而战是卑鄙的无耻的下流的超级没品的loser行为,还违法。
像二战时期的日本就给自己整了个对美国不宣而战的行为,所以全美人民都怒了,一扫战前的“孤立主义”,捞起枪就要弄死日本这个卑鄙无耻下流超级没品还违法的loser。
日本也觉得自己是个大冤种,山本五十六其实已经设定好了,在驻美大使递交战书的几乎同时发动对珍珠港的袭击,可驻美大使路上堵车了,南云忠一的航母舰队下手又早了点,偷鸡不成蚀把米,背上了不义之名。
其实,日本人太瞧得起自己了,他们发动九一八事变时可没有宣战,七七事变时也没有宣战,与苏联开诺门罕的时候还是没有宣战。
所以诺门罕被定义为“冲突”,而国民政府为了能尽可能的坚持抗战,挨了揍也没有对日本宣战,硬是熬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才跟着美国一起宣了战。
当年宣战声势最大的是英国,德国攻击波兰后,英国拉着几十个英联邦殖民地一起对德宣战了,为此英国还跑去找这些联邦商议了好一段时间,也算是内部备案了。
最后只有爱尔兰没有掺和,因为他们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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