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完全没有这种说法,事实上,是否射击对方的跳伞飞行员,在二战过程中是不触及任何《日内瓦公约》的,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事在二战中比比皆是,我们千万不要把战争想的太过于美好了。
《日内瓦公约》关于不得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款,直到1977年才加入了公约,并且它的约束力不高,属于后来填充进去的小条款,名为《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附加议定书》第42条:飞机遇难跳伞的任何人员,在伞降过程中都不应当受到攻击。空降兵除外。
所以我们没必要在二战时期高喊什么“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这属于拿本朝的剑,斩前朝的官,比包大人还恶劣。
其实射杀飞行员这档子事儿,各国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哪国的飞行员不是金子贴出来的?就算空战中打成残废,以他们的文学学识也足以继续发光发热。而且射杀飞行员的行为很不符合欧洲人的“骑士道”。
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叱咤天空的“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他就是跳伞后被地面射杀的。当时一个英军士兵看到他的降落伞从阵地上飘过,随即开枪把他打死了。为此协约国在当时背负了巨大的政治压力,甚至不得不捏着鼻子给这位击落己方80多架战机的敌人搞盛大的鲜花葬礼,以平息“因劣行而起的民愤”。
这也反映出,战场上射杀飞行员确实是需要负担一点点政治风险的。不过我们也不要太当真,毕竟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能飞上天战斗的多是些贵族和上流子弟,他们热衷于在杀红眼的战场上搞一些“绅士精神”、“骑士道义”等东西。
当第一次世界大战打完以后,为了继续完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也将“空战中不准射杀对方跳伞人员”列入了议程,但这份1923年的草案在当年完全被人无视了,直到1977年才成为《附加议定书》的条款。
所以二战战场上的跳伞飞行员,如果被凌空射杀,那么他们还真的没有什么可申诉的地方,对不起国际法没有相关条款。
而且,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越来越惨烈,射杀飞行员的事件开始变得相当寻常。如果说一战时人们还讲究点“骑士精神”的脸面的话,那么二战则完全是你死我活的拼斗。许多国家明面上不提倡,但私底下却默许甚至鼓励去干掉对方跳伞飞行员。
例如日军,如果严究起来,他们属于二战战场上最早搞出杀害跳伞飞行员这档子事儿的军队。早在淞沪抗战时期,中国飞行员被击坠后就遭遇了层出不穷的凌空射杀,为此跳伞飞行员们不得已采用了“低空开伞”的行为,然而这种风险极大的动作依然让许多中国飞行员失去了生命。
中国空军史上第一个王牌飞行员乐以琴就遭遇过这种事。淞沪会战时乐以琴遭日机围攻,2204号座机被击坠,成功跳伞后随即遭到日机的扫射,幸而战场混乱,逃过一劫。1937年南京保卫战时,再次坠机的乐以琴为了躲避日机攻击降落伞,选择了低空开伞,结果速度过快触地重伤,牺牲时年仅23岁。
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在与美军的战斗中,依然发扬着攻击飞行员的光荣传统。结果导致美军的报复,双方全都开始了“毫不留情,彻底击杀”的行为,并且愈演愈烈,今天你割断我的伞绳,明天我用机枪把你轰成烂肉。
日军对此毫无心理障碍,某种程度上还将其视为提振士气的行为——日军飞行员被干掉的太多了,“复仇”能打击敌人珍贵的飞行员力量,还能让战士们觉得快活,所得寺内~应该鼓励才对!
美军一开始是纯粹的报复,随后渐渐演变成飞行员的习惯,不把对方彻底化为灰烬,他们寝食难安。尽管双方都知道下面是大海,生还希望渺茫,但谁还管那些呢?
频繁的互杀还演变出一些战场奇闻,例如1943年时,美军第七轰炸机大队一架B-25“米切尔”轰炸机在轰炸缅甸时被击坠,一个名叫欧文·约翰·巴格特(Owen John Baggett)的跳伞飞行员遭遇到日机的攻击,情急之下他掏出佩戴的勃朗宁M1911手枪还击,结果凑巧打死了跑来“欣赏战果”的日本飞行员。
当时巴格特正紧随队友们跳出机舱,但这些空中绽开的伞花很快就遭到日机扫射,队友们纷纷殒命,巴格特则干脆低头装死企图蒙混过关。
结果那个日军飞行员好死不死的跑来欣赏战果,还打开了舱盖……这成为人类有史以来唯的手枪干掉飞机记录,源于被射击飞行员的绝地反击。
苏联王牌、空军战术之父亚历山大·伊万诺维奇·波克雷什金还将射杀对方飞行员写进了回忆录中,他的行为起初也源于报复,因为他的义子奥斯特洛夫斯基就是坠机跳伞后被德军射杀的。
波克雷什金在回忆录中写道:“比我稍高的地方飘着几个降落伞,这是被我们击落的敌机飞行员。这不禁让我想起亲爱的儿子奥斯特洛夫斯基,他不正是在跳伞时被杀害的吗?我怒火中烧,再也控制不住,对着那些降落伞狠狠的压下扳机!”
总而言之,这种对跳伞飞行员的空中击杀相当之多,已经到了吃饭喝水一样寻常的地步了,有时候胜利的飞行员会如何做,完全取决于他的心情。遇到心情不好脾气躁的,比如苏联上将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拉夫里年科夫,他干掉了一架BF-109后,看到德军飞行员跳伞钻进了一片树林,不解气的他干脆强行着陆,抓到并活活掐死了对方。
老王下面还引用一点我自己曾经写内容,都是些德军飞行员被美军打死的记录:
德军JG11飞行联队的中队长约瑟夫·茨威曼(Josef Zwernemann)上尉,他曾经击落126架敌机。1944年4月8日空战中他连续击落一架大型轰炸机和一架P51“野马”,座机受创后茨威曼选择立即跳伞,但两架围上来的P-51将他在半空中打成了蜂窝,毫不留情。
JG77飞行联队的大队长埃米尔·奥默特(Emil Omert)上尉,他曾经击落过70架敌机,于1944年4月24日被盟军击落,跳伞后奥默特上尉遭遇了与茨威曼一模一样的P51空中击杀。
JG3飞行联队的中队长奥托·卫斯理(Otto Wessling)中尉更惨,1944年4月19日与盟军交火被击落,他没有选择跳伞,而是努力控制飞机迫降。但爬出飞机后,几架美军P51掠过,将他撕碎在地面。
总而言之我们已经有结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醒醒吧少年,这是在打仗呢,还是人类史上最残酷的战争。
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小挖客说:这个话题让人心情沉重,但哪怕是最残酷的战争中,人性的光辉也没有彻底泯灭!不射击跳伞的飞行呗只是不成文的规矩,尽管遵守得不好,其它答主都提到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例子比比皆是,但相对来说还是好一些。原因还是相当复杂的。
首先是战斗人员的素质陆军士兵来源于最底层,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即使是二战中,参战双方的普通陆军士后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陆军的马鹿”“沙皇的灰色牲口”“大兵”等等充满了蔑视的称谓就是针对最底层的陆军士兵的。很多人甚至连稍稍复杂一点的枪械都用不好。他们在战争中一旦打疯了,自控力也相对较差,很容易失去理智,杀俘就是泄愤的手段,哪怕日内瓦公约有明文规定
而海军、空军飞行员都是有相当技术能力的兵种,美国二战时飞行员都是军官编制,这要求有一定的学历。即使是残暴的日本,飞行员也起码是“飞曹长(曹就是士官的意思)”,较高的文化素养。整体较高的文化素养使得敌对双方的飞行员相对来说稍微“仁慈”一些。
其次是非接触式战斗形式飞行员之间的战斗,基本上都是非接触式,海军也是。这不意味着他们的战斗就不残酷,但他们直视淋漓鲜血、残缺尸体的机会比起陆军士兵要少得多。这使得海空军的作战方式中,游戏的成分更重一些。所以他们比起陆军最前线的士兵,更不容易做出射杀已经无力抵抗的人的决定。
飞机上的弹药和燃油普遍有限当时战斗机上的燃油和弹药普遍有限,一场战斗下来,往往就消耗得差不多了。如果还要浪费在已经跳伞的敌方飞行员身上,可能返航时就不够用了。所以飞行员之间也尽量避免这种损人害己的行为。以携弹较多的美国P-51“野马”为例,6挺机枪带弹量不一,最多的也只有400发备弹,只够射击20多秒钟的时间,空战以后再射杀敌方飞行员很可能就耗光了保命的子弹
人性的光辉和战例以最残酷的所罗门海空战为例,这场不起眼的战役真正耗光了“海鹫”——日本海航的最精英的飞行员!日美双方的飞行员没日没夜地在那些热带小岛上耗着,吃着最容易腐烂的食物、睡着最潮湿的床、忍着最可怕的疟疾和蚊虫,打得眼红起来不顾一切:有跳伞的美军飞行员报告,日本飞机执意要射杀伞下的自己,甚至是子弹打光了,还试图用螺旋桨去切碎降落伞!
但就是这样残酷的绞杀战中,也不乏人性的光辉:“翔鹤”号上的谷水竹雄飞曹长在看见一名美军飞行员在海上跳伞时,把自己的救生包空投下去,看见美国人游向救生包并向天上挥手。在海航击沉“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和“反击”号战列巡洋舰的战斗中,日本飞行员也曾向巨舰沉没的地点投下花圈。
海军可能更好一些——对于被击沉的敌舰上的落水者,一般来说还是会尽力救助。战后,不少敌对的飞行员、海员甚至成为好朋友,也正是这些人性力量的使然。小挖客说这些例子,决非要否认战争的残酷,只是想提醒大家——哪怕在最残酷的战争中,还是有人性伟大的力量。
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因为跳伞的飞行员相当于放下武器并选择逃生的战争难民,对他们射击,是一种极不人道的行为,必将遭到敌方带有报复性的对等攻击。
对于一名飞行员来说,他所驾驶的飞机,既是他的武器,也是他的生命载体。一旦飞行员实施跳伞,首先表明他已经离开了飞机、放下了武器,是一名放弃抵抗的非战斗人员;其次表明他正在以降落伞为载体实施空中自救,从离开机舱到跳伞着陆的这个过程中,他又是一名毫无反击能力,并且正在寻求救助的战争难民,理应得到保护。
其实,早在一战时期,“不准射击跳伞飞行员”就已经作为一条约定俗成的战争准则,在各参战国之间得到履行和遵守。当时的空军尚属新兴兵种,会驾驶飞机的人员廖廖无几,飞行员则主要出自英、德两国的贵族阶层。每逢空战,各交战国模仿中世纪贵族骑士的决斗形式,订立各项交战规则,通常都会反复强调“一方跳伞,另一方不得射击。”
进入二战时期,飞机数量与日俱增,空军规模显著壮大,空战形态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跳伞不再是飞行员的专利。1940年4月9日凌晨,德军闪击丹麦、挪威,组成空降兵对这两个国家实施伞降作战,从而掀开人类空战史上的崭新一页。此后,伞兵空降作战,逐渐成为夺取敌后纵深目标的重要手段。
从行动目的上看,飞行员跳伞与伞兵跳伞,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除了用于自卫的手枪以外,不携带任何重武器,有的甚至连手枪都不带,跳伞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活命,着陆以后,将寻找收容避难所;后者则携带步枪、机枪、迫击炮等重武器,着陆以后将立即投入战斗,对敌后目标构成威胁。
从一战时期延续下来的“一方跳伞,另一方不得射击”的交战规则,只适用于飞行员,而不是伞兵。因为伞兵属作战人员,是敌方进攻力量中的尖兵,一旦跳伞着陆,将会立即形成战斗力,并深入己方纵深,不仅难以搜寻和歼灭,也会给后方民众带来巨大威胁,必须力争在其着陆之前予以歼灭。对于正在降落的敌方伞兵,抓住有利战机实施射击,这是反空降作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然而,如果对跳伞降落的所有目标实施无差别射击,则难免会伤及无辜。因为飞行员在飞机中弹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会选择跳伞逃生。无差别射击,必然给飞行员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这是一种漠视生命的非人道行为,不仅会受到道义方面的谴责,也会招致飞行员所属国家的报复性对等攻击。如有一日,己方飞行员不得不在敌方国家境内实施跳伞时,他们的生命也将得不到保护。
二战时期,“不准射击跳伞飞行员”这条规定,仅仅是一条停留在道义层面上的不成文协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例外,总有一些国家或集团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对跳伞飞行员实施无差别射击。
比如,在二战时期的太平洋战场上,穷凶极恶的日军飞行员和地(水)面防空兵,在中途岛及重庆等地的空战中,明知美军或中国军队的飞机已经被击落,仍然对降落中的飞行员实施残忍射击,其反人类的战争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日军之所以敢这样做,一方面是其军国主义暴行使然,另一方面在于日军根本不怕盟军有可能采取的报复性对等攻击。因为日军将飞行员跳伞逃生视为一种投降行为,历来遭到鄙视,实战中如发现飞机中弹,宁可驾机撞向敌军,也不会跳伞逃生。二战后期,日军甚至组建了臭名昭著的神风特攻队,胁迫飞行员驾驶装满炸药的劣质飞机,对美军舰艇实施自杀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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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这个问题问了N遍也答了N遍,懒得细说了。简单的说,当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或公约。大家这么做是心照不宣约定俗成。法理上不得杀害非战斗人员。飞行员跳伞就暂时失去了战斗能力,杀之不妥。私心上,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大家都是飞行员,也算高素质人群,蓝天骑士,要讲点儿骑士精神,不要乘人之危。谁也难保没个马失前蹄的时候,再牛的飞行员也有被击落跳伞的可能,所以我不打你们跳伞的飞行员,希望你们也别打我们的。总之,大部分人都遵守这样的“潜规则”,但事实上违反的人也有。日军就曾射杀美军跳伞人员,美军相应单位也曾以牙还牙射击日军跳伞人员。朝鲜战争也有美军向我跳伞人员射击的事儿。
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对于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开火这个说法,并没有强制规定,而对战双方不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是世界战场上早期心照不宣的一种默契。当然,也是出于一种现实的考虑。
战斗、战术上的考虑其实,如果我们自己开着飞机就会发现,一个跳伞成功的飞行员在射击手眼里目标极小、速度几乎为零,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击中跳伞飞行员的概率就像中彩票一样。
二战时期的油和弹药都极为宝贵,特别是正在执行任务的飞机,没有了油和弹药,就是敌方飞机的活靶子。而调转机头损失高度、速度去攻击一个高难度的目标,除了发泄情绪外,本身就毫无意义。
在各国明白飞行速度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下,攻击低速度的目标,难度反而越来越高。因为你在攻击低速度的目标时,自身的速度也会下降,而一旦降低飞行速度,就意味着会被地方的飞机给“咬上”,这对一个飞行员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二战战场的白热化让指挥官们明白,空中力量的产生主要是针对地面或海面的高价值目标。空战中敌方轰炸机、攻击机都成为了战斗机作战任务的核心,对应的也是为之护航成为对方战斗机的核心任务。因此,在战争形势的进化中,战斗机这么大的飞行物体都不是优先攻击的目标,更别说那些极为难击中的跳伞飞行员。
飞行员的价值不管是战斗机、轰炸机等,飞行员基本上都是军官,由于自身的职位和任务的特殊性,往往他们会掌握一些重要的军事情报或线索,比如侦查、运送情报等等。而跳伞后的飞行员基本上不具备任何威胁,因此能抓住活着的飞行员的价值比一具尸体更大。
二战前期,德法两国在阿登山区鏖战,后来有上千名飞行员被俘虏,但这些法国人投降后就被安全放回,即便是残忍的日军,在条件允许下也不会对落地的飞行员射杀。
射杀飞行员从军事方面来讲根本就没必要,在各国政治角度上也是一种只赔不赚的买卖,因此各国部队都互相达成了一种默契,尽量俘获而不是射杀。
飞行员的模范作用由于航空运动是一个需要技术、学识、资源的部门,早期的飞行员选拔人员要求较高。在一战前期,很多飞行员还是贵族出身。这些飞机的作用仅是用来侦查,他们通过手势、飞行动作互相的交流,逐渐形成了敌我空中沟通方式和规则。
尽管后来因为战争关系的恶化导致飞行员之间大打出手,但出于传统战争的影响,飞行员之间的骑士精神却依然存在。比如最为出名的“空中骑士红男爵”在阵亡后,就受到英国隆重的礼遇。
飞行职业的高风险从一战的战斗中我们可以知道,因系统和结构简陋,造成飞机事故损失的飞行员比空战高出3倍。即便到了二战时,航空技术得到完善了,飞机事故的损失也比空战损失高出5%,所以飞机事故才是真正的飞行员杀手。
在战场上,飞行员发动飞机引擎那一个起就等于跟死神签下了协议,面对存活率极低的战场情况,飞行本身就属不易,因此向陌生人提供救援其实也是在自救。在交战中,射杀那些被击沉的战舰落水者会被世人认为是强盗行径,除了会被道义谴责甚至还会上军事法庭。
而从飞行员的角度来看,在飞机爆炸前能够跳伞成功已是难得,能够成功着陆并安然无恙更是受到上天眷顾,如果在此刻射杀飞行员,同样也会被人给唾弃鄙视。
综合早期的共同理性和道德约束,以及后来的政治、战术等现实原因考虑,基本上各国在战场上不会去射杀跳伞飞行员。
虽然,国际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和处罚,但攻击跳伞飞行员始终都没有成为战场上理所当然的想法。当然,这种约束也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慢慢削弱,更别说还有个别士兵不在乎所谓的道德谴责。
二战时期的战场,为什么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
这是<日内瓦公约>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在交战初期和中期,交战国基本能遵守,战争后期由于战争规模不断升级,伤亡人员不断增加,双方作战人员被损失与伤亡激怒,从而失去应有理智,这才频发生射杀飞行员事件。
战争初期,英国与德国遵守较好,但后期却疯狂射杀对方飞行员。
也可以这样理解: 交战双方的飞机因被击落或亊故原因跳伞,敌方不得射杀飞行员。但是,有作战仼务的伞兵在空降中可以被击毙,否则等他降落后再来收拾你,这可能吗?
<市场花园行动>便是典型的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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