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农村建设房子,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关于农村建设房子,是否必须经过四邻签字同意,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一些农村里,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这是因为:
就在前几天的时候,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农村,一户人家因为建设房子,在没有经过四邻的同意的情况下,李子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命案”,而这导致盖房子的主人,因为生气就把四邻给杀死了。
“建房命案”发生了,然而抢了给他们两个家庭留下一个悲剧,而两家到现在都在悲痛之中,不能自拔。如果把时间倒流一下来看:假如在建房的主人在建房子的时候,四邻如果不阻挠的话,事情也不会发生。可是假如一切都是假如,而这一切都真是发生。
也许有人奇怪了,我在农村里建设自己房屋,关邻居什么事,怎么还得经过四邻的同意才建设房屋呢,而这又是哪一门子的风俗习惯呢。
其实在农村里,因为建设房屋而闹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其中就有一些邻居们,因为你多占据我一尺、或者厘米就大打出手,并没有“让他三尺又何妨”的高尚素质。那么问题来了,在农村里建设房子,是否必须经过四邻签字同意才能合理呢?李子来回答:
关于农村建设房子,是否通过四邻同意,我们这边还发生了一个类似的例子。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下:就在前几天,我们村里有两个邻居因为建设房子而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到最后惊动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做了一番工作后,才把这事给平息了。
但是这两个邻居,因为房子的事,却因此成了仇人,都方言老死不相往来。事情是这么发生的:
邻居老李,这几年养猪发财了,就打算翻盖一下自己的房子。
按照规定,只要是“一户一宅”,房屋且不多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子,是不用去村委那里去报备的。
所以老李,也只是个村里打了一个招呼,就开始翻盖自己的房子了。
但是,让老李没我想到的是,邻居老王对老李翻盖新房,却不同意了,不同意的原因就是:老李盖的房子比自己家的高,盖的房子比自己家的要宽,影响自己的采光。
说到这里,很多人也是感到好奇了,老李这是建设自己房子,和老王有什么事呢?可是老王很迷信认为:“盖房子中,有一句俗话,讲的是【宁可青龙高万丈,不可白虎抬头望】,然而老李家的房子偏偏就在老王的西面,而山墙尖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房子了。”
所以,老王说什么都不让老李家盖的房屋,超过自己的房子,他觉得那时大忌,破坏自己家的“风水”。并方下话来:“如果老李的房子,不经过自己的同意,把房子盖起来了,并超过自已的房子,他就一不做,二不休,就把老李的房子给扒了。”
然而,老李的媳妇也并不是那么好惹的,对于老王说出的这一番话,她也是发出了回击说:“你老王敢扒了我家的房子,我也会扒了你的房子,并把你的嘴给撕烂。”
就这样,在经过第一次的嘴斗后,他们两家谁也没有赚到便宜,而老李的房子也在停了两天后,继续复工。
这时候,老王媳妇也出来了,她站在自己家的墙头上,并拿着铁掀等着。只要老李家一开工,垒一块砖,她就把这块砖给占下来。所以在这一次,老李家的复工也没有完成,只好把这事报告给了村委。
村委到了后,也是本着和稀泥的态度,也不愿意得罪这两家人,只好劝了这家,又劝那家,让老李家和老王家暂时讲了和。
但是事情还是要解决的,因为村委这个和稀泥的做法,也并没有让两家满意,因此当村主任在前脚走后,两家后脚又吵了起来。
到了最后,他们两家越闹越大,不光吵嘴,最后还动了手。而这时候,不知道是谁家打了报警电话,不多时110民警就来了。
虽然两家都动了手,但是因为存在互相都有责任的原因,民警严厉批评了老王和老李后,就让他们和解了。
但是至于老李的房子,是否还要继续建设,民警同志,也是让两家好好的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下。
只到和谈了一下午,他们两家才做出决定:而老李家继续建设自己的房子,高度不变,但是如果老王家需要翻盖房屋的时候,老李一家也不能横加干涉。
尽管老王一家对此也是并不十分满意,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老王一家是无权干涉老李建设房子的,因为那是老李自己的私有财产。
故事讲完了,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为什么在一些农村里,自己建设房子,邻居们却来横加干涉,必须签字呢:第一,自己建房子,却关系着邻居的利益。
其实在一些农村里,并没有一些人想像的那么好,而更多的则是关系着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建房子的时候,有邻居们更是对自己建设的房子横加干涉。
比如说,自己建设的房子,影响了邻居的采光了、自己建设的房子的排水口,向自己这边流淌了等等。
虽然来看,这都是一些小的事情,但是当自己的利益除碰触到邻居们的利益时,有的邻居们自然也是为这事儿大大出手,只到经过村委和族人调解以后,才罢休。而关乎建房子的大事,更是如此,因为房子一旦建设好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第二,一些村民们因为眼红,存在着素质的问题。
抛去利益的原因,当然还有一些邻居存在眼红的行为。比如说,当自己因为做生意发财了,回农村老家盖房子的时候,其中就有一些素质低的人就站出来了,并指手画脚。
因为在这些素质低的邻居眼里,自己家里过的不好,不扪心自问自己的原因,却眼红别家的日子过得很好。所以当他看到邻居盖小洋楼、小别墅的时候,他心里也是很不平衡的。为此,他也是串通着别家的邻居,来阻挠自己建设房子,并把这件事情搅黄了为止。
所以来说,其实在农村里,并不是所有的农村人都很纯朴,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果自己遇到一个素质低、不讲理的邻居,这就不太好了。
第三,在农村里一些地方,盖房子签字原本是为了和谐,但是却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
在以前的时候,或者是现在某些地方,乡邻们在盖房子的时候,也是经过四邻们的签字的,而主要的目的就是:“你建设的房子高度,不能超过四邻们的房屋,不能多占据四邻们的一寸土地。如果四邻们统一规划的话,建设的房屋也是按照四邻的要求来建设。”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自己建设的房子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谁也不赚便宜,谁也不吃亏。而这样做,对于邻居们和自己都是好事。
但是,一些人在建设房屋的时候,却超过了这个规定,依然我行我素的自己去建设房子,比如吧房子建高了,建宽了等等。而这样,必然会让邻居们不快了,也就拒绝签字同意自己盖房子了。
所以来说,其实邻居们签字同意盖房子,也是一种约束作用,因为白纸黑字在那,以后自己想赖都赖不掉的。
那么现在在农村建设房子,四邻必须经过签字同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其实,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说,农村里的房屋,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且履行了申请审批手续,自然是完全合法建设房子的。而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通过四邻的签字同意,才能建设房子。
而需要四邻签字同意的政策,也只是一些地方上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来说,自然是没有依据条件的。但是,我们农村人在建设房屋的时候,也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不影响四邻采光,不影响四邻的痛风作为前提,否则的话必然会引起四邻的其它纠纷。
写在最后: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但是在农村里的一些地方,恰恰阻碍自己发展的,就是所谓的四邻。因此在现实利益下,一些物质日益丰富的农村,民风却失去了曾经的淳朴。
而攀比、妒忌无不充斥着大人老少,尤其在造房这一块,因为建设房子,而导致房子高度差,屋顶雨水排水困难等,都能激化矛盾。未来的美好乡村,不该只是房子漂亮环境美,应该人人心灵更美。
所以在此,我以最近福建莆田市发生的“四邻阻碍建房事件”来说明一下,给那些无理阻挠别人家盖房的村民敲个警钟!因为在农村里,大家都不容易,农民何必为难农民呢,所以在建房的时候,四邻们差不多就行了,更不要欺人太甚了,因为远亲不如近邻,还有应该出台政策,更不能因为有人举报就要求停止施工。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没错,这是要签字的,上面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以邻为和,和谐相处”,这种出发点是很不错的,但是百姓也有一句话相送:他们不食人间烟火。
我更想说的,签字不适合发展形式,为什么会这样,答案就在以下三点:
第一:村民素质问题十个建房的,有三个在斗嘴,四个在斗拳,还有三个在举报的路上,建房不容易,对外要偷偷模模地建;对内,也要接受一班恶邻的相斗,还要注意那些远在村尾,毫无关系的村民,因为平时没有交好,或眼红了,也会要来渗一腿,巴不得你要过得比他差才行。也有些村民怂恿邻里要如何如何做,当个十足的幕后军师。
第二:利益息息相关房子的邻居是利益直接参与者,现在土地寸土寸金,谁会这么慷慨呢,“六尺巷”的佳话,也是先有无奈,才有六尺的故事,不可能一下子就顺顺利利的,现实中,毫厘不让,最终也不会有这样胸怀的邻居,都是在妥协,无能,受伤,流泪,积怨,积恨中结束的,但这也为今后上社会重大新闻埋下了伏笔。
第三,签字如下战书让邻居签字是很没必要,但又不得不去实行。或最好能想出一个万全的办法来取代,才是上计。如果让村委来参与,有这样的第三方公证人,是好事,但是村委与村民的关系一直很近,难免与村民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也会拉偏架,所以最好像法院一样,异地审案,由异地人来参与,这样比较公平公证,否则叫邻居签字,就等于叫邻居来打架一样,越签越糟。
在村里,只有强者才能顺利建起来,弱者建房,就等于在国界上建哨所一样,联合国说,要对方签字才能建,这个道理是一模一样的。
当然,建房的人,也不全是弱者,也有一些是蛮不讲理的人,有些邻居也是苦不堪言,只能任凭侵占。
或许你们会说,没有文化的村民才会这样,但在利益面前,都是一个样,就好比我们村里,也有一些村民很固执,占在葫芦巷的头尾,就是不让地,他身后有一对儿女,都是大学生,不也进言,不敢劝善,任凭他父亲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读书人,不知读到哪里去呢,所以葫芦巷,以车辆无法进出,导致村民都到外面另寻宽巷之地建房了。
在我们那儿,建房的人,总是要低人一等,处处交好,等建完房,才能回到正常的情绪当中,所以建房如当孙子,就那一年的时间当忍者乌龟,能顺利建成,也是很值得的,所以上面不要以“拆”来结束村民用必生的积蓄才换来的宽敞厅堂,农民人建房很不容易,应该加大引导扶持。
中国世世代代都在为土地而大动干戈,应该成立一个特别协调小组,斩钉截铁,公平行事,邻里当场画押,长痛不如短痛,这样的和谐稳定才能继续才久,你们又是怎么认为的呢?也欢迎说来听听,谢谢。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我曾经做过土地宅基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农村建房必须邻居签字,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必须要有四邻签字。
盖房子是需要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并核发证件的,那么国土部门在先行的审批过程中,重点都是在审批什么呢?
一是审批合法的用地主体以及地类
就是说你首先要具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在具有资格的基础之上根据家庭人数划定使用面积,而划定使用面积的范围一定是宅基地上,这个宅基地就是地类的一种;
二是审批权属面积大小对应的坐落
比如审批给你使用150㎡的宅基地,那么这块宅基地它就要有个坐落,这里的坐落说白了就是个位置,位置对应了一个四至关系,这个四至关系的边界其实就是需要靠“四邻”与使用人共同指认,还要落实到指界通知书上签字,并精准反应到宅基地证书上成图。
三是审批还涉及到一个规划层面,就是说必须要符合规划。
不符合规划的典型表现为,少批多建,私搭乱建以及建设超高层建筑的问题,比如农村地区一般要求是不允许超过5层。同时如果越过规划去建设,还会对四邻的居住权、使用权带来影响,所以通过四邻的签字就可以保障这部分知情权。
那么既然说到农村建房必须四邻签字,我就重点围绕上述第二、三点来阐述。
权属面积大小对应的坐落
还是说假如审批给你150㎡的宅基地,它对应了一个四至范围,这个范围需要在用地初始时由你的邻宗地块和你共同签字确认,就看你的四周都是谁,是住户的住户签,是企业的企业签,是道路的如果属于村里集体道理,由村里签,属于国道的还需要交通局来签。
就是说邻宗的签字确认,保证你的四至范围合理合规,共同认可,没有和任何相邻地块有重叠压盖。
权属面积必须符合规划
来自新浪财经的一片报道显示:湖南永顺县自然资源局被判违法,原因是审批建房许可未征求相邻方意见。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邻居家修建了5层的高楼,影响到自家房屋的采光通风和消防。湖南湘西州永顺王老太对此不满,将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
法院确认永顺县资源局给王老太邻居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因为该许可证下发前未征求王老太意见。
邻居符某将原有的二层住宅建成了5层住房,且房屋主体从二层挑出1米多,垂直投影距离王老太家的房子仅仅30公分,距离王老太的木屋3.25米。
另外根据永顺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王老太邻居符某房屋主体占地面积的122.6㎡中,有32.6㎡超规划,建筑总面积741.3㎡中,有291.3㎡超规划。
所以邻居符某的房屋建设,一方面未达到主体的合理退让原则,进而影响到王老太的通风、消防等居住权,二是因超审批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有违规建设部分存在。
所以大家发现没,邻居签字这关很重要,不仅涉及到严肃的发证面积问题,还涉及到因房屋建设对邻居的居住权合理保障问题,通过签字告知相关情况,可以合理规避很多风险。
我还想把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分享给大家,主要是说明,即使是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也特别需要邻居签字确认,因为从使用现状来看,不一定就代表原有的审批面积和实际是对应的。
当时两家的情况是这样的,其中一家最初家里条件不是很好,所以建设两家院落界墙的时候,两家商定由条件不好的这家退出35公分的墙体面积位置,由另一家出钱建设界墙。
2014年的时候,条件稍好的这家正好有房屋翻建的需求,如果从现状来看两个邻居的界墙就是界线,但是通过权属调查发现当年两家商定的事实,为了避免矛盾发生,也为了发证时面积精准,就要求两家共同指认界钱并签字确认相关事宜。
既然有当年的事实存在,两家也共同认可,又由于墙体真实存在没必要拆除的原因,如果严肃对待的话,至少界墙占用的面积是属于条件不好的那家,这才符合原有的审批面积,但现状肯定是不符合的。
最终经过友好协商,两家同意以界墙的中心线为界钱指认,并签署了邻居确认指界通知书。
这个案例还是说明一个问题,审批是审批,这是划定上限范围,但实际使用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而现状又可能是另一种情况,所以翻建房屋时,真正邻居之间共同认可的界线在哪,必须共同实地重新指认并签字。
而宅基地确权工作实施后,这项工作已经走上了更加规范的管理,四至边界已经采用GPS卫星定位的坐标数据,坐标数据的成图是科学准确的定性,如果界线互相指认不正确,这将是很麻烦的事。
新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实行“两证合一”的方式,土地和房子合并发一本证书,而土地的四至范围的精准直接决定了权属面积的大小,所以必须和邻居共同指认好并签字。
综上:农村建房是必须要四邻签字的。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农村农民建房,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四邻因宅基地纠纷也是常常发生,所以在审批宅基地时,相关部门就会让四邻签字,这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一种“行规”,并没有真正的政策强行规定。
这样的做法,是从实践当中总结岀来的一种管理方法,并不是教条的,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如果四周没有邻居怎么办?难道这个地方就不能建房了吗?再则,如果有一方邻居与这家有矛盾,就是不签,那这个宅基地就会永远空闲吗?
事实上走这个过程,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以后邻居之间,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但在现实当中,却根本没有达到原先的目的。
农民之间,在房子没有建到一起时候,相互都不错,一旦把房子建到一起,成了邻居,相互接触多了,事也就多了,不是你踫了我,就是我挤了你,因为宅基地发生一些没必要的矛盾。所以这和审批宅基地,根本就挂不到边。相关部门有这个要求,其实就是为自己摆脱清白。
农民审批宅基地,原则上主要考虑还是整体规划,在规划范围内,每个农民的宅基地都有一定限度,谁都不会把自己的房子建在别人家的宅基地上,所以让四邻签字这个规矩,没有什么必要,有关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改变那些不必要程序,减化相关手续,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农民真正体现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幸福感。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原来不需要,后来增加上去的,法律上没有规定,但这是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得出的为了减少邻里纠纷的一种做法。我处理过一件事,有一户人家,四邻有三邻签字了,还有一邻没签,相关部门就不敢审批(这户人家是全部符合国家相关审批条件的)。他们四处奔走了三年,结论是:还有一邻没签不能审批!后来,他们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信件转到了我的手里,我随即对反应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结论是情况属实。(当然,在这期间,所在村委会、镇建管所、土管所等都多次出面进行调解,但都无功而返)面对属实的反映,我组织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一是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审批土地和建设手续;二是建房户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建设房屋;三是信访部门牵头,会同村委会、土管、建管、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保持与一邻未签户的沟通,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四是做好预案,全力支持保障好建房户的正在开工建设。工作安排就绪,大家各自行动。半个月内,宅基地审批好了,建设手续也审批好了,开工日期也定好了,唯独那户人家的思想还没通。正义不会迟到,但正义应在第一时间加以维护。开工当日,我调集了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了现场,见证了这户人家的开工场面。现场一片欢乐祥和,没有人出来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第二第三天,公安警车也随机都到现场转转,一切正常。经过八个多月的施工,新房落成,全家人乔迁新居,我的心也就此踏实了!一晃已经快十年了,听说他们邻里之间还蛮和睦的。乡亲们把你们当成父母官,你们要无愧于他们对你的尊称啊!谨此共勉!
农村建房是否必须四邻签字同意?
农村建房,经过街坊四邻签字同意很有必要。这虽然不是国家的统一政策,但不少地方都施行了这个土政策。依我看来还是有不少好处的。
一:有利于睦邻关系,农村邻居常年在一起生活,远亲不如近邻。农村盖房是大事,在盖房以前先找到四邻签字,自然也要把自己房子的位置,高度,开门窗,留散水等交待清楚。这也是邻里之间的一次感情沟通。正常情况下能增强邻里关系。
二:有助于发现违规问题,避免和消灭纠纷根源。邻里之间因通风,地皮尺寸,出行道路,风水,遮阳等一些小问题,常常会成为一些纠纷的根源。单靠审批往往有所遗漏,如果加上邻居鉴督。则很容易发现。在农村还有一些村规民约的规定,当地约定俗成的習惯也能得到有效的遵守。
三:有助于解除邻居之间一些旧有的”疙瘩”和”怨恨”。农村邻里之间因为長期在一起生活,难免产生一些纠纷,長期搁置形成问题。趁着盖房的机会,两家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作为村委会,不能懒政,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作好工作。帮助解开疙瘩,消除怒恨,增强村民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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