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首先,非常同情患者得晚期胰腺癌的不幸遭遇。但同时也要告诉网友,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体检与晚期胰腺癌不存在因素关系,体检对患者原有的晚期胰腺癌未造成任何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患者希望通过起诉医院,达到医院承担责任的诉求,估计是难以得到满足的。反而,因为花时间与精力在与医院的打官司的过程,会让患者心理与身体上承受更多的痛苦。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如下:

常规体检一般是查不出胰腺癌的。

如上图所示,这是目前大多数单位的体检项目情况。部分单位可能会针对不同年龄情况适当增加一些项目,比如对超过50岁的员工,可能还会增加大便常规、肿瘤指标PSA、CA199。

这些检查中,超声检查作用不太,主要原因是超声由于受胃肠道气体影响,导致胰腺常显示不清,除非一种特殊情况,有助于超声查出胰腺癌,就是胰头部的癌症造成了胆管胰管梗阻扩张时,才有可能检查出来。但这种病人常常有进行性加重的黄疸表现,就是没有超声,一般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就知道是胰腺头癌了。这时合适的影像也不是超声了。

如果有做CA199体检,胰腺癌患者体检时。它有可能会有升高,但它也不是胰腺癌特异性指标,所以,即使CA199升高,也不能说是胰腺癌。由此可见,常规体检是很难查出胰腺癌的。

一种特殊有放射性损害的检查才是胰腺癌的首选影像检查。

它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CT检查,当然,也不是普通CT检查,它必须是CT胰腺动态薄层增强扫描及三维重建才是胰腺癌的首选影像学检查,可为胰腺癌的定性、定位诊断提供非常重要的影像学依据,尤其是在术前对胰腺癌可切除性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要知道,做CT胰腺动态薄层增强扫描,常规是平扫+增强检查,并且还是薄层。自然是吃射线比较多的,对人体是会有放射性损害的,说严重的,经常做也是会得包括放射性肿瘤在内的各种放射性疾病的。试问,没特殊不适,谁会常规去做有放射性的CT检查。并且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不得过度医疗”,要知道过度检查是其中内容之一。

从法律角度而言,患者要求承担责任的诉求是难以得到满足的。

患者得胰腺癌晚期与医院体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同时,医院十天前的体检本身未造成患者任何损害,并且患者胰腺癌的发生是先于体检前出现的事实。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以下三条法律依据:

  •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想来大家看到这里,应该清楚,想让医院承担责任的诉求,估计是无法得到满足的。

总之,常规体检一般是查不出胰腺癌的。胰腺癌的发现,必须通过有放射性损害的CT胰腺动态薄层增强扫描及三维重建检查才能明确。患者的当务之急是积极寻求医疗救助与社会帮助,以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不请自来

看到了这个问答,正好和自己的经历有关,也浏览了一部分网友的评论,想将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探讨!

以前一般认为肝癌是癌中之王,后来也改掉了,就是胰腺癌是癌中之王,因为它比肝癌更凶险,更隐蔽,一发现就是晚期,发现之后生命只能按月计算,所以闻之色变。

2013年我在安徽亳州做事,6月初左侧腰部时而有放射性疼痛,如针扎一样,一阵阵的。身体也容易疲劳。拖了近半个月去了医院做了B超检查,等报告单一出来,脑袋瓜都大了。胰腺占位5cmx6cm,可以说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总有点不相信报告是真的。

回到驻地,和老板请了假,下午就开车回老家了,早晨我爱人将报告单带到我们镇医院我的一个叔叔看(他是外科医生也是院长)看到报告单后,说你们赶紧去合肥,另外给了医院熟人的电话,爱人从镇医院回来我们直接去了合肥安医二附院。当天做了核磁共振,确认和毫州医院检查情况是一样的。立马就住进了北院十四楼综合外科。

当时二附院综合外科带队是谢主任,在他后面还有我们老家三拐塘的余主任,都和蔼可亲,平易近人。

刚入医院各项检查,除了胰腺占位外,其他一切指标正常,无黄疸,饮食方面都没有什么问题。

大的医院每天手术不断,我大概等了四天,在做手术的前一天下午,麻醉师都是会当面跟你说打麻药的各种风险,说的你是心一颤一颤的,然后让你签字。都是壮着胆子签的,自己心里也没有底。

做手术的早上,专门有服务的护理人员推个轮椅车来到你病房,让你和他一道去3楼手术室,当时我的心里就像考驾照见到教官的感觉,不知道前途是个什么样子,后面的亲友也一道跟着他去了3楼手术室。

进去后,医生都穿着无菌衣,戴着口罩,对我说不要慌,不要紧张,然后护士吊水,上了麻药,渐渐的就睡着了,早上八点多开始手术,到下午五点多才出来,刚醒时,医生还在缝伤口和说话,能听见但说不出来话,感觉到一点被蜂子蛰的感觉。后来护士就喊你名字,不让你再睡觉了。

回到病房,众人合力弄到床上,护士将各种仪器摆好,感觉从来没有受到这么高级的待遇,有的受宠若惊,一群亲友围着你,让你泪目!麻药过后,后背的疼痛无法忍受(因为做手术都是将内脏扒出来然后弄好了再放进去)可想而知有多痛苦。

手术病理检查结果出来后,主治医生告诉我,你很幸运,你这个手术一做以后就没事了,不要怕,是个良性的东西。岳父也托我的一个姨妹(我爱人二伯家五女儿,她有同学在这个科室)后来打听到的消息是这样的: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有多种,但恶性的多,在一百个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中,大概有二十个左右是良性的,良性的称为瘤,恶性的称为癌,我就是这个百分之二十当中一员。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分为G1型、G2型、G3型。前两个是良性,后一个是恶性,恶性来势凶猛,几个月之内就能摧毁一个鲜活的生命。

在幸运的人有时候也是不幸的,虽然肿瘤是良性而亲友为之高兴,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更加绝望,九死一生。

手术后,一直不能通气。不能通气,就代表不能饮食,术后想补任何营养品都不行,每天都是营养液加白蛋白。后来主治医生告诉我,说我这个状况属于胃瘫,胃不蠕动,所以气通不过。……

中间的过程都不想去回忆,其实就是在我手术中,在最后将内脏放回腹腔时将我的肠道扭了一道劲放了回去,当然伤口缝合后,哪个医生也不清楚中间哪个环节出错了,所以一直住在医院里走不了,看着隔壁两个床位走了一批批病人,望着自己依然不见好转,渐渐也消磨了我的意志,每天都昏沉沉,感觉魂都不在身上。

最后近三个月应我的要求,重新开了第二刀,因肠道与胃连接处扭曲导致糜烂,又再次将糜烂处剪掉,重新吻合。终于让我死里逃生!

第二次手术后,到了病房,我随身携带的胃液压盘就抽不到胃液,证明胃液能下去了,爱人和我终于心里石头落了地,原来内心深处都没有打算能活着走出医院。

说真的,出院后,当时内心也生气,虽然现在是好了,但因为医生的失误造成我在医院整整呆了三个月,那是一种绝望的等待啊。我去了医院档案室,将我所有的病历全部复印一份,准备起诉。也咨询过律师,我将我的情况告诉后,律师对我说,你这个官司不好打,为什么呢?因为你这个也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致死致残的,你现在已经好了,所以只能说属于医疗意外,但这个鉴定我们安徽还没有机构能胜任,可能到南京、上海或北京去,鉴定费1万元先自己出,评上评不上还是另外一回事。

听律师这么一说,乖乖,讨个公道还这么难,算了吧,本身医生也不是有意的,住在医院每天医生查房他们也替我焦急,后来也是胸部坝餐检查也查明原因。再说这次得病也很幸运,与死神擦肩而过,做人也需厚道一点,好人必有好报。宽恕别人也是造福自己和家人!

我的情况其实也是简短的写了一下,大家想想,在医院三个月中间的滋味何止这些,我分享的目的无非就是有些限入此困境的朋友了解这种病的一个大概,让你心里也有一点数,不会再盲目无助。

所以对题主所说的在别处检查十来天才知道是胰腺癌晚期而准备起诉原来的医院,我认为真不必要,也不应该,有些病症在各个患者体内表象是不一样的,有的白血病检查有时都要花一二个月才能确认,再说你当时检查是否包括B超之类的所有项目都做完,既然现在已经发现确认,那就安心住院听医生安排,因为毕竟只担搁了十来天,不是周年半载,病总归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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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衷心劝告你不要去告医院,我不是医生,也不是替医院说话,实实在在是在劝告你。

胰腺癌是一种很难发现,很难确诊,也很难治疗,预后极差的癌症,胰腺癌被公认为癌症之王,不是吹的!大名鼎鼎的乔布斯就是得这个癌走的,全球首富、商界奇才、IT界的教父,要钱有钱,要资源有资源,一样逃不过这个癌症之王的魔爪。

之所以劝告你,是想你在有限的余生,多做做自己想做的事,多陪陪家人孩子,在体力尚可的条件下近处走走散散心,多看看这缤纷多彩的世界,这比啥都强!

不要把有限的时间浪费在法院,浪费在医院里。

真心祝愿你能尽快走出心里绝境,也期望科学家能早日攻克癌症,让世上不再那么多痛苦!

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退休快20年了、单位年年来通知免费体检、我都放弃了、65岁那年女儿实在不放心、在三甲医院化了上千元给我搞了个比常规还详细的休检、我不想去、"钱己交了、不去就浪费"、这种情况下去查了一遍、除了个别常规指标有点上下、无任何实质性的病灶。体检这东西有人信有人不当会事、要区别对待、我的看法是人上了岁数、机器都运转老化了、各项指标不能像中青年那样、但是你在生活中的感觉是真实的、有病沒病心中有数、查多了、各种仪器辐射、频繁抽血等对人体不利、检出小病来、医院来个小病大治、额外造成心理压力、所以体检我是不当会事的。

文中所谈、体检一切正常、后来发现有胰腺癌晚期、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因为胰腺位置特殊深藏腹腔又被肝脏掩盖、不专门检查常常查不出病、然而就因为常规体检没查出而状告医院、若通过有关专业委员会介入、这官司看来赢的把握也不大、因为我在体检时感到常规体检并不含有胰腺专项检测、而是通过其他指标间接反映的。还是回过头来认真治疗为上策、尤其要有个好心态好心情、才能有利于治疗和康复。

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胰腺癌一般检查不出来,我老伴平时身体非常好,感冒都没有过,09年时忽然脚后跟疼,换什么鞋走路都疼,去医院住院检查说是长骨刺,一般老人都有,可我老伴还不到太老年令,后来,后背也疼又去市里有名医院检查说是胃溃疡带来的疼,做了彩超等,又呆了一个多月,体重下降利害就去了省城医院确诊为胰腺癌晚期,从检查出来去北京住院到去世也就四个来月,[流泪]人有时真的脆弱的很,我当时检查什么单子都有,也有人讲找医院打官司,我想还是算了,这病不好发现,发现几乎是晚期,再说打官司就算盈了给点钱,那也是老伴用命换来了,也不太好花,人一生几十年説长不长,好好保重珍惜吧!

体检一切正常,因疼痛难忍去其他医院十天后查出胰腺癌晚期,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我也是癌症患者,因为久病成医我多多少少也知道一些癌症治疗病因方面的知识,对于您的这种状况我表示很同情。

癌症病的早期发现检测以及确诊是很麻烦的事情,首先患者本身应该有身体上的不适应比如说腹痛口干舌燥便秘等等症状,对于癌症的确诊需要方方面面的检查;比如说影像检查,如增强CT、核磁共振等检查。细胞及基因检查;比如说循环肿瘤ctc检测、大生化检测、基因测序等等。这些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有症状的情况下需要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专门检查,然后由相应的专家进行对比,才能发现以及确诊症状。

以上这些检查费用极高有些是特需医保医疗情况下医院才会给做,而且有些情况下也会对身体有多多少少的影响。如果不是必须的检查,医生一般情况下不会主让你进行这种检查。

就拿我来说吧,我是因为慢性阑尾炎做的手术,术后经过病理检测才发现我患上的是神经内分泌癌,如果不做这手术我根本都发现不了自己会患上癌症。

据我所知胰腺癌是死亡率中最高的癌症,不客气地说大多数胰腺癌发现以后,基本上都是晚期级别!是治疗一般情况下也是关爱治疗,只能减少患者的痛苦。

既然你认为是医院方面误诊导致你的病情恶化,我建议你最好收集好证据去政府相关的医事纠纷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相关人士进行司法维权,中国是法治社会有说理的地方。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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