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不知道律师为什么为一个农民工瘫痪打官司,竟然索取了赔偿款50%,这是否真的为瘫痪者打官司丶还是律师为自己打官司。180万赔付,律师却要拿90万,如果是法律明言规定,我无语,但惊讶。如果是私下讨价还价,我还是无语,但惊呆。
假如这不是瘫痪赔款,是追账丶是生意索赔等,我无语,肯定也无所谓,不关注。
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在索赔路上到底是没有律师帮助,就拿不到赔偿款,还是一定要答应50%的赔偿款对半开,才能打赢官司,都是一样的惊奇。
我想律师事务所是不是会变成具有商业化的业行,而商人就容易"无x不商",令人诧异。但愿这是误传吧。
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可能不光是不合理的问题,可能还涉嫌违法。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固定收费,一种是风险代理。固定收费就是一次性,不管结果如何都要付的钱。风险代理就是要依据裁判结果提成。
本案中如果90万是固定收费的话,我不认为那个农民工会同意签这个字。因为我觉得农民工很可能不愿意那么多钱,尤其是在裁判结果不确定的前提下就得拿出这么多钱。万一官司打输了或者判赔的还不到那么多,那农民工的风险太大了。
所以这90万不太可能是固定收费,而应该是风险代理。
如果是风险代理的话,根据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工伤赔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又根据其13条,风险代理费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本案中,对工伤赔偿案件适用了风险代理已经触犯了其中第11条。风险代理收费比率高达标的额50%,又超过了30%的上限,所以是违法的。
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一、关于律师的九十万:由获赔一百八十万,律师就得九十万这个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遇事不多、处理事情的经验不足、也根本没有想到能获赔这么多。而律师正是看到了,农民工的这些弱点,在他的要求下,和农民工达成了,按5O%分获赔的协议。当农民工看到,自己几乎用生命换来的获赔,被律师跑跑腿、动动嘴、花花脑力,就分走了九十万,我想他一定肠子都悔青了。
二、关于"协议"书:任何情况下,私下达成的协议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否则这协议,就是废纸一张。律师帮别人打官司,或输、或赢,他应该得到多少,肯定有法律上的规定,也肯定不会,达到50%之多。由此可以断定,律师和农民工的协议,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张废纸。
三、关于法院:判决获赔时,我估计法院,不一定知道律师与农民工,达成了,分获赔的协议。事情暴光了,法院就得按照程序,帮助农民工,向律师追回,他不应当得的部分。
结束语: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一种相当严谨的职业,必须由:操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的人,才能担当。像这种由一百八十万获赔中,就拿走了九十万的律师,是不适合干这种职业的。如果他与农民工,达成的协议,有欺骗行为的话,还可以起诉他。并以知法犯法的名义,按照法律条款,对他进行最严厉的惩罚。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这就是农民工的无奈!不请律师,拿不到合理合法的赔偿。请了律师,自己的赔偿一半被律师拿走了。律师从法律场面来说没问题,从道德场面来说律师无德!
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律师收取打官司律师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律师费用占到了标的的50%,这太吓人了。既不道德也不合同理。
以前我打过官司,那个时候律师的费用是官司标的7%,现在不知道百分比提高到多少,但不可能是官司标的50%。180万的赔偿金,律师拿了90万,律师费占了50%,这个是极不合理的比例,谁给这么规定的。这个律师是个什么东西,这不是律师费用,而是盘剥,一场官司下来,律师肯定是辛苦的,180万,拿30万足够了,再多40万。而是拿了180万的一半,这个律师简直良心被狗吃了,坏透顶。他就不想想瘫痪在床的那个农民工的无助与痛苦吗?
如果真有此事,希望农民工家属找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解决。因为,我认为律师费用高的离谱了。
最后建议: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应该为农民提供免费官司服务。
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拿走180万元的一半,这是农民工与律师先前合同履约的结果。
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农民工与律师事务所是有合同的。因此,律师事务所直接拿走90万,是合法行为。别说是农民工已离婚妻子纠缠这件事不会有结果,即便因工伤瘫痪的农民工本人对这个结果有想法,反悔了,真打开官司走上法律处理这条路,农民工方也很难胜出。因为合同内容很清楚,这是一场风险官司,是由律师方承担了诉讼活动中的开支。最根本的内容是,对负伤瘫痪的农民工赔偿超过90万元的钱,全部归律师事务所。
但是,这件事认真捋一捋,个人感觉律师事务所虽然合法,但于理不合。因为180万元的赔付款的得来,最本质的原因,是农民工的确因工负伤,伤的结果是瘫痪,瘫痪的结果是部分的丧失劳动力,或者是全部丧失劳动力。法院做出这个判决,用工方老板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都不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特别能战斗,而是基于农民工负伤瘫痪这一“硬证”。否则,无论律师把脚底板跑起泡,法庭上铜嘴铁牙口吐莲花,也难能有这个赔偿180万的结果。
接这个民事赔偿案,律师事务所是了解全部案情的。农民工也许不怎么懂法,自己去处理这件事,可能为自己争取不到合理的赔偿款目。否则,农民工请律师干嘛呀!但律师是懂法律的,所以才敢签下“风险合同”并垫支相关诉讼费用。如没有胜算,律师事务所会这样干吗?提出这个律师收取费用的不合理,就是合同中应该有对最后的赔偿金额,还是应该是针对超过90万元以上标的有约束,应约定最后赔偿金额有按百分比提取,这样相对合理一些,而不是超过90万元(这恐怕也是律师方提出的)后,由律师事务所全额拿走。这里面也许有个受伤瘫痪的农民工的赔偿期望值的问题。富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一点上表现了专业人士独到的智慧。
但无论怎样,农民工受伤了,瘫痪了,劳动力丧失(或受到限制),正是这残酷的现实,才有法院的判决结果。这笔钱,是用来解决这名农民工今后生存生活用的,而不是其它!
基于这些,律师事务所拿走赔偿金中的一半,律师的心太狠了点。律师的德低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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