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一个杀人犯,既使走到天涯海角,都要受到正义的惩罚。

一个年轻时候犯了弥天大罪的乙,隐姓埋名好多年。后来他投机当上了群演,并一步步成了配角。正在他洋洋得意的做着明星梦时,已步步走向了深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一个逃犯,在深山老林躲藏了几十年,每天担惊受怕丶忍饥挨饿,活得人不是人丶鬼不是鬼,精神高度紧张已到了崩溃地步,为了结束这种厄梦,他选择了自首,甘愿伏法以身赎罪。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报销。

凡是杀人放火丶吸毒贩毒等罪大恶劣者,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惩罚。小区两个屡教不改的吸毒分子,受到戒毒所的严厉管制,可人未到六十,竟先后暴病而亡。也是一种对罪恶的惩罚。

人在做,天在看。永远不要以身试法,罪恶加身。罪恶的人,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逃到天涯海角,也终将被绳之以法,打入十八层地狱。

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如果60年前杀了人,在当时被抓到肯定也是会被判处死刑的,也说明当时肯定是要经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而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躲避侦查和审判,其实这样的情况是不受法律追诉时效的限制的。

我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溯期是20年,过了2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可是这样的法律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未被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题主所提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后潜逃,躲避侦查和审判,这样的情况将会被永久追诉的。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便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在过了追诉时效期后,因其性质恶劣而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在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后仍然可以对其追诉。虽然潜逃了60年,但法律对他的追诉是永久的,直到案破为止,所以他难逃法律的制裁。

刑法对75周岁以上的故意犯罪分子是要求从轻判刑,或者减刑的,二是用特殊方法和手段对人残忍致死的依旧会是死刑的。他要是符合了第二种仍然会是枪毙,如果是一般的杀人犯罪或许能减刑,但坐牢是肯定的。

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我来回答: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也可以说民不举官不究。这里听我委婉仔细道来。大家有可能看某些电影镜头里,会有某位大清官员哭天喊地的说大清没了,老佛爷没了。追诉到那个时期,那时候有跑江湖练(把式)卖艺挣钱的。晚清时局动荡,军阀混战。有个卖艺的练日本武士刀,耍的上劲,围观的人,有人太激动离得太近了。卖艺的(练把式)一失手,把围观的人的头给砍下来了。吓得练把事给跑了一跑好多年。后来大清没有了,军阀混战,到后来的蒋家王朝(中华民国)这个人觉得改朝换代没事了。就回家来了,让人家(被砍的亲人看到了)人家认出他来了。到县里就告了,县里派了人来,这个人还没剪大辫子了。那时候是(马拉托床)就把那个人的大辫绑的拖床上拉到了县城。给关进了监狱。所以说别犯法。改朝换代只要你不挂,犯了法人家法律法规也能制裁你。

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这个挺难的。假如一个人30岁时杀了人,60年后被抓时已经90岁了。很可能脑子不清楚了,问也问不清楚,不一定符合受审条件,无法出庭受审。无法认定犯罪。

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以现在为标准界限,60年前杀人后在逃吗?就是20岁犯罪,现在也是80了。还要60年后再抓到,加上60就有140岁了!还有这么长寿的人?除非是从棺材里挖出来判死刑!人家已经死了,最多也是验证一下DNA然后销案,没必要给死人判死刑,这似乎不够人道了吧!

如果一个人60年前是杀人在逃,60年后抓到还会判死刑吗?

60年前杀了人归旧社会处罚,已经作古了可不能扒出来鞭骨!这个人如果在世可能180岁了,不可能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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