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可以让众议院议长免职吗?

美国众议院议长是无权免职美国总统的,美国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度,美国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美国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美国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三大权力之间属于相互制衡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任何一项权力的负责人可以免职另一项权力的负责人。

在美国总统的继承顺序中,美国众议院议长排在第二位,在美国副总统之后。看似权势很大,其实仅仅一个众议院是难以对美国总统大位造成致命性的伤害。

美国总统作为全球最有权力的总统,不仅要保证美国国内能正常化运转,还要维持美国在全球的优势地位,保证美国霸权不受挑战。这么重要的位置,也不是哪个人随便就能罢免得了的。

目前,按照美国的宪法规定,想让美国总统下野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被弹劾,一种是被罢免。

第一种:美国总统被弹劾。一旦总统涉嫌“叛国、受贿或其它严重罪行及不检点行为”,国会便可发起弹劾程序。

这种方式,通常会被政见不同人士所利用。截止目前,美国共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比尔·克林顿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总统这四位总统在国会遭遇过弹劾危机,不过,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总统因弹劾案而下台。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的现有弹劾程序,需要走完三步才能完成对美国总统的弹劾案。

第一步:美国国会众议院有相当部分众议员认定总统行为涉嫌“叛国、受贿或其它严重罪行及不检点行为”,就可以根据美国宪法正式启动对总统的弹劾调查。

第二步:美国国会会举行听证会,调查完后,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专门制定“弹劾总统条款”,然后由众议员对“弹劾总统条款”进行投票,但凡超过半数议员赞成弹劾,就会移交给参议院继续审理。

第三步:众议院的步骤走完后,当把案件提交到参议院后,会举行一场弹劾审讯,然后再次投票,若三分之二的参议员认为总统有罪,总统就必须下台。

第二种:美国总统被罢免。这就是传说中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其实为极端条件下领导团队罢免总统提供了可能。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若副总统和国会的多数成员认为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可以罢免总统。

何为“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比如美国总统突然生病中风,腿脚不便,头脑不清醒,已经无法正常工作了,像这类情况就是美国总统不能正常履行总统职务的表现,美国政府班子成员可以研究决定,推举新总统,让现有不能履职总统下野。

当然了,若总统比较清醒,对其他政治人物启动的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异议。不过,一旦副总统和内阁坚持这一看法,国会就有权举行两院投票,并在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情况下罢免总统就会成真。

所以,从以上情况来看,众议院议长是没有权力能单方面罢免总统的,但有权力促成本众议院所在党员快速对“违规违法”的总统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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