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为什么对害死兄长的案件不报县衙处理,而是自行解决?
事实上,对于兄长武大的非正常死亡,武松不仅先报了官,而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武松当时带着何九叔和郓哥,还有哥哥乌黑的两块骨殖,外加西门庆贿赂何九叔的十两银子,来到县衙大堂告状。
其中郓哥是西门庆踢伤武大的见证人,何九叔是火化武大的操作者。可谓人证物证俱在。可是,由于县官事先接受了西门庆的贿赂,面对这些证据仍然拒不接受武松的告状。理由是:
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但凡人命之事,必须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全。否则不能立案。
在那个年代,死人都是实行土葬。可西门庆和王婆为了毁灭证据,特意对武大进行了火化。这叫死不见尸。
另外,西门庆与潘金莲私通的事也只是传说,并没有人亲眼所见。至于郓哥看见的也只是西门庆踢伤了武大,也不能作为武大死亡的直接证据。
但武松是什么人,是眼里揉不进一粒沙子的铮铮铁汉,尤其死者是自己唯一的亲哥哥。他岂能善罢甘休。
于是,武松在街坊邻居的见证下,取得了王婆和潘金莲的供词,然后把潘金莲和西门庆杀掉,又在众位邻居和郓哥的见证下,押着王婆来到县衙大堂。
这回是人证,物证,口供,作案人俱全。县官一看事已至此,只好把王婆推出十字街头剐刑 ,对武松脊仗四十,剌配孟州牢城。
武松为什么对害死兄长的案件不报县衙处理,而是自行解决?
其实行者武松在阳谷县作了都头 也是知道法度的。他已经报案了有郓哥讲他和武大郎捉奸的整个过程,有何九叔偷偷留下来的的武大郎的骨值作证,但是因为西门庆是当地的土豪,富甲一方,因此知县不敢得罪他,因此以证据不足为借口,不予立案,所以行者武松才采取极端行为的。
武松为什么对害死兄长的案件不报县衙处理,而是自行解决?
你看书了吗?怎么没有报官?是官府驳回了,好不好?
武松知道哥哥去世,怀疑另有隐情,于是向周围的人打听、摸排,通过何九叔和郓哥查到了真相。不光有真相,还有证据:“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
这几件证据不足以给西门庆等人定罪,但也有迹可循。问题是知县当天接下了武松的证据,第二天就改了口:“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 ,难以对理。”
这知县可不是陌生人。他是把武松提拔为都头的“伯乐”,既是上下级关系,又有知遇之恩。武松也替他押送金银去东京,“与亲眷处收贮使用”,是帮他办私事,而非出公差。这算是知县“心腹人”了。
但就是这样亲密的关系,知县仍旧不肯替武松主持公道,因为西门庆“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并没有直接贿赂,只是“许”下,要等知县替他料理好才肯给钱。
比较亲密的知县,贪图贿赂,不肯主持公道;如果再往上告状,告到陌生的高级官员那里,武松能讨回公道吗?
武松不会这样天真幻想。他宁可用自己的擅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武力,就是他最擅长的。
武松为什么对害死兄长的案件不报县衙处理,而是自行解决?
后来的朱洪武也问过反贼,你有冤屈为什么不报官,反贼反问朱洪武要是报官有用哪来的洪武朝,朱洪武。。。。。退出去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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