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民警对KTV进行例行检查,查获一间包房内的10名客人尿检均呈吗啡阳性,难道他们都吸食了毒品?

广东佛山;

民警对南海里水一KTV酒店226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曹某等10名客人的尿液样本均呈吗啡阳性。难道这是一起聚众吸毒事件?那还得了!

吸毒人吸毒后尿检的结果

随后,警方将该10人传唤到单位调查。经过查证,该10人没有任何毒品前科,均从事正当职业很长时间。交际圈等干净。在经过仔细询问后,侦查方向就基本上确定下来!

原来,这背后另有隐情:这10人当晚曾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某饭店聚餐。这家餐馆有名堂!

民警随后携带相关搜查手续,直接突击检查了该饭店!最终在该饭店厨房起获一包香料。香料口鼻闻去,香味异常,又区别于普通香料的味道。老板跟厨师在被询问到香料的名称来源时,支支吾吾!随后,警方将饭店老板关某和厨师霍某控制住!

经鉴定,该瓶褐色粉末状香料检出鸦片、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俗称罂粟壳。

罂粟壳

最终:

老板与厨师坦白交代:三年前,饭店的生意大不如以前,另辟蹊径的老板关某托人弄来的。并嘱咐厨师每天大约使用10次,每半个月就会用完一包(约100克)。主要在炖鹅肉、炖鸭肉等食物时用作调味。这样做是为了菜能更加美味,让食客上瘾。

老板关某向霍某嘱咐,这些香料用于炖鹅时,会使鹅肉香很多,并提醒香料一次不要下太多,否则就会出问题。厨师霍某经验丰富,早就猜测得知该香料为罂粟壳,但仍予以使用。近三年来,关某、霍某一直使用该秘制香料做菜,饭馆的回头客越来越多,生意也一直火爆。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饭店老板关某及厨师霍某批准逮捕!

南海检察院一办案检察官介绍:

犯罪嫌疑人关某和霍某为了谋取非法利润,明知罂粟壳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然使用来吸引顾客,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了人体健康,已涉嫌触犯刑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将面临刑事处罚。

被查获的罂粟壳粉末

事件后续处置:

理所当然的,被查获的10人不用接受处罚,因为该10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主观故意!该10人表示,事后将及时体检。检查身体有无损伤等,如有必要,将提起民事诉讼,获取赔偿!

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违法,且是行为主观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放任事态发展。才构成犯罪。

同时,犯罪嫌疑人关某和霍某为了谋取非法利润,昧着良心做生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144条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持续时间达三年多之久,获利巨大。应该能够认定情节严重,面临他们俩的将会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悔不当初的老板受审后痛哭

如题所问:

题目中的行为人虽然行为确实属于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但是行为人并非主观故意吸毒后驾车,甚至行为人驾车时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是毒驾的违法状态。

所以没有任何主观直接、间接故意的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理所当然的就不会被处罚。

几点建议:

现在很多无良商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只要能够赚到钱,不管合不合法,不管危害后果有多大,肆意妄为!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需要擦亮眼睛,防止自己受损受害!

1、选择正规商家或者饭店。

此类正规店家定期接受检查。相对无牌无证店家来说,正规得多。此类商家违规违法成本、代价巨大。一旦涉及到违法犯罪,往往是沉痛或者覆灭性的打击。所以此类商家的底线、红线会把握得比较好!

2、通过饭菜的味道来判断。过于浓郁的香味就值得怀疑。

除了高端店家,私人订制类的高档场所。一般饭店所采用的食材不会是顶级的食材!

既然非顶级食材,就别吃出顶级的味道。其实普通的家常菜才是我们百姓生活幸福的味道。

安全可口的家常菜

3、街边小吃莫名其妙火起来的小摊、小店不去凑热闹!

事出反常必有妖,不是店家的炒作,就是自己控制不住地想去吃。当然了,有些名小吃,都已经是百年老店了,他们还是值得信赖的。因为百年老店的招牌经不起一次砸!

4、遇到反常的事情不要慌。更不能无赖式的对抗执法!

因为这样一来,即便你不会因为“毒驾”被处罚,也会因为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理!那就亏大了。从受害人的身份变成了嫌疑人!

遇到此类事情的我们其实比警察还想知道原因!因为身体是我们自己的!

暴力抗法要不得

写在最后: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打击处理力度的加大,一个又一个昧良心的奸商被处理!打击了一批人,震慑了一批人。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会有人前仆后继!

国家与法律的打击是国家的事情,但是我们要拿自己当回事。把自己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时刻提高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您可有什么补充的?欢迎留论交流。谢谢阅读。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这个不会受到处罚的。某地有人当兵,早上吃了蒸面,到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验尿罂粟阳性,小伙子很委曲,表明没有吸毒,结果是有几个人罂粟阳性,一问均是在派出所附近小吃店吃蒸面。

问明情况,派出所警察买了蒸面吃,验尿罂粟阳性。后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禁毒大队查小吃店,发现在油泼辣子和醋汤添加罂粟果,在住房查获罂粟果实近2000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还了当兵青年的清白,开了证明,小伙子得以当兵。

只要能证明不是吸毒,而是在餐饮店误食的,不会受到处罚的。餐饮店的食品不能添加罂粟壳,在食物里添加罂粟壳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刑事责任。

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现在有些报道对于火锅店放罂粟壳这种事大肆宣传,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其实罂粟壳这种东西很长时间以来都会被当做一种调味料,主要用于炖肉和做火锅汤底。正确使用方式为使用已经完全成熟没有毒液的罂粟壳,或者已经把毒液完全取出的空罂粟壳晒干备用,其目的并非是人们想象的那样故意使人上瘾。但近年来因为罂粟的种植或进口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所以从正规渠道很难得到已经处理干净的罂粟壳。这就导致了现在市场上的罂粟壳绝大多数都是非正规渠道流入的。

这些非正常渠道流入的罂粟壳完全不能保证其质量,很有可能会有未完全成熟的罂粟果实,而一旦这些未完全成熟的罂粟果实没有把毒素处理干净就很可能随着食物进入人体。

长期食用这种食物很可能就会对鸦片上瘾。

一般来说如果火锅汤料里面违法添加了罂粟壳,一般用量不会太大因为添加罂粟壳的商家不可能不知道他们的罂粟壳有可能会有问题,一旦放太多有可能会出危险。这种计量的鸦片一般只会使人有愉悦感,而不至于致幻,警方查车的话是查不到的,因为警方查酒驾无非是一看二闻三吹气。而这种计量的的鸦片除非验血,否则是无法通过直观的手段辨认迟来的。

但也不排除有些商家属于脑残黑心流,恶意加大了罂粟壳的使用量,使得食客吃完饭之后出现了强烈的吸毒症状,那是可能会被交警发现并确认毒驾的。

而一旦确认了毒驾那就比较难判断了,首先毒驾人属于被动吸毒,这一点确实能为毒驾者找到一个降低责任的理由,但交通法明确规定司机不得在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开车,所以也还是需要接受一定的惩罚。

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这个是有真实案例的,2018年发生在江苏无锡。

当时一对夫妻驾车回家,路遇交警检查尿检呈吗啡阳性,丈夫涉嫌毒驾。这对夫妻想起当天中午吃过一家麻辣烫。经检查,当天一同就餐的女儿、外孙女尿检均呈阳性。

公安机关随即搜查麻辣烫店,发现415.53克罂粟壳粉末。事后,饭店老板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丈夫与妻子未被处罚。

事实上,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进行处罚。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展开讲讲

一、毒驾有什么后果

目前,我国在交通法律法规方面,对酒驾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达到醉驾标准的,甚至处以刑事处罚。

对于毒驾,刑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吸毒后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从重处罚。

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交警查获后,一般不会直接进行处罚,而是交由禁毒部门处理。

对于毒驾,一般处罚的只是吸毒行为,而不是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此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吸食毒品的行为,目前的规定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成瘾的,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是需要强制戒毒的。

不过,虽然对于吸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没有处罚的规定,但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管所会注销毒驾者的驾驶证。当然,这不是一种处罚措施,而是一种管理措施。

为什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处罚?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对于毒驾的处罚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可能会被注销驾驶证。

虽然这种规定的处罚的对象只是简单地说吸食、注射毒品,但根据法学原理,一般还要求在主观上这种行为是故意行为,也就是说是明知毒品还故意去吸食。

所以,原则上,如果对自己食用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等毒品不知情,由于其不具有主管故意,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而且,对于食用火锅后才发现其中含有毒品,从行为上应当推定其不知情,食客不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

三、什么特殊情况下会被处罚

前面说了,要处罚必须食客是故意的,那如果警方有证据证明食客明知其中有罂粟壳,还去食用。那就构成故意吸食毒品了,当然可以处罚。

最后,前面那个案例不是唯一一个,还有新闻报道有小伙子吃拌面被查出吸毒,事后查明说拌面馆在饭中加了罂粟壳。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在官网上公布,有35家餐饮单位被查出食品中含有罂粟碱等有害物质。而这些东西长期食用可能会成瘾,所以大家在外就餐时一定要注意,发现异常可及时报警。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点赞、评论、关注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不会的,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当然更不会放过坏人。前提是:有充分证据表明:你的‘毒驾’来自火锅,而不是个人有意为之。再吃火锅可得注意了!

在火锅店吃完后,开车被交警查出毒驾,后来证实是火锅店汤料有罂粟,这时还会受处罚吗?

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去年初, 我一个人到外地某城出差。当地的朋友为我接风洗尘,约我到一家著名的火锅店聚聚。我按照他们微信提供的位置,七弯八拐寻到一个非常偏僻带院子叫“吃得欢”的火锅店。二层楼房,灯火辉煌,里面人头攒动、食客如云。当时我就纳闷,如此偏僻之地,生意竟如此火爆,肯定有秘门绝技。

那天我印象最深的一道菜,就是蘑菇烧鸡,因为太好吃了,我们临时又加了一盘,端上来后又一扫而光。第二天晚上,我肚子里的馋虫又被这道蘑菇烧鸡勾引起来了,不惜叫朋友驱车几十里路,跑过来解馋。不料,离开“吃得欢”不久,遇到警察检查毒驾,因为最近几天,警察在此地发现几起醉驾之人,检查以后发现还有毒品作怪,所以今天又来盘查车辆。我们没有做亏心事,就大大方方听从警察安排。

警察执法

谁知经过尿检后,我们两个竟“中奖”了,呈吗啡阳性,朋友还涉嫌“毒驾”。这不是天大的冤枉吧。朋友本身就是复员军人,一身正气贯长虹,怎么可能弃明投暗?警察在当晚又抓到了十来个毒驾之人,个个叫冤枉。经过调查,警察发现这些人都是“吃得欢”的吃客。于是顺藤摸瓜,端了“吃得欢”的老窝。在厨房里一个隐蔽的夹层里,发现了几百个罂粟壳。

当天,警察就释放了我和朋友,也没有罚我们一分钱,只是提醒我们以后再吃到魂牵梦绕、牵肠挂肚的美食,一定要多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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