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什么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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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支持对人贩子直接判处极刑。但是从道理上来说,又不能这样。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是制定法律的时候充分的考量了贩卖人口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有利于震慑拐卖犯罪。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一个发现变化的过程,犯罪同样是。都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发展过程。
起初有些单次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也没干过,不知道贩卖带来的利益究竟有多大,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具体惩罚。所以就会挺而走险,试一试。一旦做了第一次,赚到的利益如果不多,又被抓了,犯罪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律会给予他一个合理的处罚。从而会阻止他继续再次犯罪。法律也给他一次生的机会。
但是对于长期,多次,贩卖多人的犯罪分子,法律就不会手软,直接判处极刑!直接阻止犯罪分子的同时也震慑了其他正在或者准备拐卖妇女儿童的人。
如果直接判处人贩子死刑,最大的可能就是会阻止绝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有些人贩子就会不择手段,或者做出报复社会的举动。把一部分人民推向了对立面。也会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了我国不讲人权的不好影响。
通过法律惩罚的教育手段,给一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也会实现阻止减少犯罪发生。只是这种方法需要时间,需要过程。
绝大多数人贩子不是要孩子,而是要利益,要钱。大力发展经济,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才是解决犯罪的根本方法。
同时也需要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姚明做过的公益广告说到点上了,他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买也是贩卖人口最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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