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这句话正确的说法是:儿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
大家好,我是深蓝队长,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回答下这个问题。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最近讨论非常火的一个话题就是“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同样儿媳对公婆也没有赡养义务”,以此又衍生出了“彩礼必须涨钱”的说法,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不懂法的人随意揣测或者听信很多不靠谱人的片面解读,下面我借这一问题详细说一下关于儿媳或者女婿赡养、继承的法律问题。
一、儿媳只要尽到赡养义务,绝对拥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法律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只要履行了义务,就可以享有相关权利。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这话对不对?最近很多的自媒体都在传这句话,说是《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这其实是个谣言!
《民法典》中从来没有相关的规定,也没有类似的描述。必须跟大家说明白的是《民法典》并不是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对以往民事领域的法律进行梳理、汇总、整编的法律集结,关于继承和赡养的内容几乎完全照搬之前的《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换言之,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在社会上执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了!
三、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呢?《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于赡养人的相关规定中,只字未提“女婿、儿媳”,因此有的人就得出“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的结论。
这是不专业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
四、女婿有协助女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夫妻是一个整体,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共同承担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欠款也是夫妻共同负债。同样的道理,虽然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只在女儿身上、公婆的赡养义务在儿子身上,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女婿和儿媳都必须去承担这个义务,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他们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
五、法律规定其实已经很完备,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的约束。法律永远只会规定粗线条和代表性的情况,如果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那《民法典》就不是一尺厚了,而是起码十米厚,不切合实际。
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女婿、儿媳的赡养义务,但已通过其他的规定予以明确表达必须协助赡养的意思,同时法律还鼓励丧偶的儿媳、女婿继续赡养公婆、岳父母,比如前文所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道德层面上对这种事情也是赞扬、称颂的,是符合中国传统美德要求的,也是家庭和睦、子女孝顺的良好基础。
总之,儿媳(女婿)只要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肯定是有继承权的;儿媳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也有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
最后多说一句,如果现在就考虑自己的女儿或者儿子以后可以不养公婆或者岳父母,那这个婚趁早别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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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拆开看待!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好儿媳二十年如一日细心赡养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儿媳为其财产唯一继承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我们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可是,在女儿八岁、儿子五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没了。她只能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着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一次,她儿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车祸,被一辆大卡车撞到,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当时,老人哭的死去活来。唯一的儿子没了,她可怎么活啊。儿媳妇当时也悲痛,顾不上她。
等着把她儿子的后世一切安顿好之后,她自己主动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类的,想着搬离儿子的家,一个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当时想的是,儿子都没了,儿媳妇一个人得养家还得带孩子,不能成为儿媳妇、拖累儿媳妇了。儿媳妇还年轻,如果自己离开了,以后还能再找一个男人搭伴过日子的。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儿媳拉着她不许她走,哭着说:“妈,肖强离开了我,难道你也不要了吗?”她眼泪立马掉下来了:“儿媳妇啊,不是妈不要你,是妈怕拖累你,怕给你增加负担了。只有妈离开了,你才能重新过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个男人帮你一块把孩子养大。”
她儿媳妇拉着她的手说:“妈,求求你了,别离开。不管肖强在不在,你都是我的亲妈,我们都是一家人。你留下来帮我做做家务,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赚钱。”
......
就这样,日复一日,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孙子也成家立业了。在儿媳妇的精心照顾下,她活到86岁。走的时候,她特意把女儿和媳妇一家叫到身边说:“女儿女婿啊,妈打算把妈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你们的弟媳妇,你们同意吗?自从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对我如何,你们应该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着说:“妈,这原本就是该给她的,我们一分都不要!”
她听到女儿女婿这么说,安心的笑了,没过多久,就脸含微笑的离开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儿一家对她儿媳妇和孩子,特别照顾,时常叫她们来家里玩玩,有点好东西,就想着给弟媳妇送去。
这事,在我们当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儿媳妇做的更好。并没有因为丈夫的离去,而弃寡母不顾。尤其是寡母晚年频繁生病的时候,都是守寡的儿媳妇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顾着。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试问一下,天下,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别说儿媳妇和女婿之类的,恐怕亲生闺女、儿子,都很难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华名字的传统美德,请让我们继续坚守!
大家好,我是“幸福鱼儿”,婚龄7年半,育有两儿,情感领域创作者!本账号每天都会持续更新,分享情感故事、解说婚姻生活!欢迎关注我,留言咨询或讨论。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继承权是与赡养和抚养挂钩的。赡养义务主要是父母抚养了儿女,儿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没有接受过公婆的抚养,要她去尽赡养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儿媳是不是一点义务都没有呢?这是不可能的。俗话说:壁上没有那颗钉就挂不破身上那块皮。你不嫁给公婆的儿子,一切都与你无关。既然嫁给他们的儿子,与他们的儿子就是夫妻关系。老公的义务就是妻子的义务。反过来妻子的义务也是老公的义务。老公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妻子就必须帮助完成。妻子有赡养自己娘家父母的义务,老公也必须无条件的帮助妻子去完成。概括起来就是夫妻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与继承遗产没有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儿媳敢和公婆吵架、耍脾气,女婿敢骂岳父岳母?谁给了你们这个胆量?说穿了在你们心目中是认可双方大人与你们是一家人,才敢指责和谩骂。不然你们去骂别家老人试试,是不是干了架就当没事一样呢。
因此既然是一家人,就有相互关照的义务,同时也有相互利用的优先权。老人死后,他们留下的遗产,你们之间尽没尽义务,财产都归了你们。这就是与外人的区别。
所以不管是儿媳还是女婿,对双方老人都不要分里分外,尽够做儿女的责任,给自己的后代留个好印象。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作为儿媳在法律上是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同时你作为女婿也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但是法律规定你不是赡养人范畴,并不代表你就不用赡养老人,儿媳和女婿是有协助赡养义务的,这个协助赡养义务是有特地条件的,就是这个义务只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是一旦你离婚了,或者配偶死亡了,这个协助赡养义务就没了。通俗来讲,你老公赡养自己的父母,你作为媳妇是不是也要出钱和帮忙呢,这个就是协助赡养。
那儿媳妇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一般来来说,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获得的遗产,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虽然儿媳没有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的权利,但是你丈夫获得的遗产是两人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公婆婆有遗嘱,并表明这个遗产就属于你老公,那么这个遗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配偶死亡了,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公婆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和女婿是有继承权的,并且还应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都没有,儿媳没有继承权,不用赡养公婆义务。不结婚想结婚,结了婚防离婚,这个家庭还过得好吗?大多数家庭都没有继承权这个事,过得都不是很好的吗?想得多还是去做得多,一个家庭靠和睦相处。共同团结,努力工作赚钱谁能有一个好家庭!没有继承权有什么关系呢?赡养不赡养老人!靠人心,儿媳是没有继承权,没有赡养老人义务,赡养老人,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结婚后都是一家人,何必讲两样话,以前从来没有这种讲法,现在事情越来越多,对每个人都没有好次,夫妻关系就是家人,财产都是夫妻的,赡养也是夫妻共同来赡养老人!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有协助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民法典》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确实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公婆婆的赡养义务。
但并不是说儿媳对公公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1.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里的规定很明确:
一,对公公婆婆的赡养义务是赡养人。
二,儿媳对公公婆婆是协助赡养人即自己的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义务,是丈夫对公公婆婆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义务与儿媳协助赡养义务从责任上有主有次之分。赡养人为主,儿媳协助为次。
赡养人的义务与儿媳协助赡养密不可分,也就离不开谁。因为两人结婚,两口子对公公婆婆的赡养分不开,在尽义务上同心不分彼此。
儿媳对公公婆婆协助赡养与配偶即丈夫对他的岳父岳母协助赡养,应当是同等对等,不可偏废,不能冷一方热一方。
2.公公婆婆去世,丈夫在世,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
因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假设公公去世,由婆婆,自己的丈夫和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你的大伯哥,小叔子,大姑姐,小姑子,以及公公的父母继承,
没有儿媳的份,丈夫代表了。
3.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儿媳对公公婆婆是有继承权的。
一是丧偶,也就是丈夫去世的儿媳。
二是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丈夫去世,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赡养义务,但公公婆婆的其他儿子,女儿尽的赡养义务超过了丧偶儿媳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位丧偶儿媳可能很难取得对公公婆婆遗产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这就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取得对公公婆婆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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