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依我看两个人都不是撒好东西,女的贪财,男的好色!
好色之徒从女子的口中我们知道,男方身高不够,而且其貌不扬。但是因为他自己有钱,因此就只爱那些漂亮女孩儿。
为了追到文中的女子,男子也是又送钱又送宝马车。送钱最大的一笔多大11万,宝马车也是价值四十多万!
果然是有钱人的世界,我们凡人不懂啊。而这一切的根源还是在于,男子饱暖思淫欲!!!
贪财之辈女方虽然极力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受害者,但在我看来她也只是个贪财之辈!
女方明知道男方除了钱多之外,没有任何一点地方能够配的上她。然而个人心中的虚荣心与拜金主义,趋使她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而委身男子。
然而随着两人的感情破灭,男方想要追讨钱财。女方认为自己可能人财两空,因此才出来在媒体面前装可怜!我只想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个女人,不过是一个落入套路的贪财之辈,不值得我们可怜!!!!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看了这则新闻,我突然想到一个词,就是“瘸驴配破磨”。说白了两个人跟本就不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可以说是各怀鬼胎。
拿男方来说,有钱而且其貌不扬。他想要得到一个心仪又年轻的姑娘,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要拿钱砸,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古语有云:“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对男性来说,在婚姻中占主导地位主要就要体现在经济上对家庭的供给。但是用钱追求女生也得承担一定的风险。用钱追求女生的心理就像在做一次交易,自己花了钱,商品就是跟女孩的交往。但是这个风险就是钱花了,可是女生根本就不想跟你交往。就出现了新闻中的这种情况,结果这位男士就不想承担这种风险了,诉诸法院想把钱要回来。恋爱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又想恋爱,有喜欢砸钱,但是不想承担任何风险,这位男士也是很傻很天真。
再说女方,年轻就是资本,貌美就是实力。她的做法也非常不可取。她收了男方的这么多钱,不可能不明白男方付出的意义。如果只是为了和你谈个恋爱,吃几顿饭简单送一些礼物是不是就够用了?一个红包11万,如果不想长期生活在一起,为什么要收下?女方的做法就是有点不按套路出牌了,即收钱又不办事,既要把对方的钱据为己有,又不想和对方成亲。道理不言自明,生生把男方变成了冤大头。
总之小叶看来,男女双方的做法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婚姻不是交易,单纯靠金钱维系的感情,是难以长久的。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整个事件很简单:
男子确实有钱,但是身高不高,一米五六,形象不好,死缠烂打,追到女孩,女孩170cm,男子比女孩大11岁。
热恋期间,各种红包疯狂送,甚至送了一辆车,正是因为男子大方,打动女孩,好景不长,两年后,双方闹掰,男子说送的那些红包和别是彩礼,女方否认,男子起诉。
有真爱吗?不过是金钱游戏!不得不说男方和女方的价值观都存在着问题,这个男的想利用自己的金钱优势,追求女孩儿,而这个女孩儿看中的就是男孩儿的金钱,他根本不在乎身高和长相,只在乎男子为他的付出。
其实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真爱,只不过是为了金钱而凑合到一起而已,当二人发现彼此的缺点,没有了当初的新鲜感,自然就会闹矛盾。
男人的钱很难要回来,女人的青春也没有了如果按照女孩的说法,这些钱都是这个男人为了追求她,自愿给她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存在着婚姻的约束关系,也没有彩礼这一说可能这个男人的钱很难要回来。
不过两年的时间对一个女孩儿来说也同样是一种损失,双方在这段恋爱当中都有所付出,也没办法去分清楚谁比谁更惨。
希望他们二人能够和解!
突然想起俞敏洪的名言:“现在中国是因为女性堕落导致整个国家堕落。如果中国所有的女生都说中国男人就是要赚钱,他良心好不好我不管,那么中国所有男人都会变成良心不好但是很会赚钱的男人。”
在这件事情中很难断定这个女孩就是拜金女,不过俞敏洪这句话确实有点太夸张了,我觉得如果能让一个国家的风气堕落,那一定是男人和女人共同促成的,女生爱钱,难道男的不爱钱吗?
在对待金钱的问题上,谁都没比谁强,彼此彼此!
在这件事情中,男人和女人都成了金钱的奴隶?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婚恋中的赠送,属于有条件赠送,前提条件是建立婚姻。当前提条件没有了,要求返还是很近正常的。
按这位女士的说法,谈个恋爱,就可以无任何约束收取对方的财务,到时候以不合适为由就可以直接拜拜,这和诈骗有啥区别?
以贞洁、青春说事就更搞笑了,简直是对贞洁和青春的亵渎!
所以,法院判归还是正确的。
如果你不想和对方结婚,就不要以谈恋爱的名义索取对方的巨额财务。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此事根据法院的判决,就是徐女士就是这位女子需要返还彩礼钱409000元,宝马车买车款435800元。合计844800元。
此事一出就引起了掀然大波,马上就上了热搜及各大头版。那么我们会一直疑惑的是,这男女双方恋爱的花费及男方给予的红包及钱财,不是应该属于我们女方自己的吗?这不是自愿赠予的吗?怎么法院又会这么判,要徐女士归还呢?
那么根据法院判决书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观念,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款项往来应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为之,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款项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可要求解除赠与,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接受彩礼的一方应予以返还。”。
这是这起案例的解析。就是你们两人恋爱是奔着结婚为目的进行恋人关系,那么男方赠予你的财物,可以要求解除赠与并归还。
当然徐女士是表示不满此判决,会继续上诉。
但我们从中获得了什么呢?
1.难道以后谈恋爱就是要签订责任书,划清双方的责任,确保女性的权益不会受到伤害。按照道德层面来说,我作为女人,用了两年的青春与贞洁陪伴你,花费那么多的精力与时间,但是你一男只要不合适就分手,那么我们交往存续关系期间,所有的花费,你给我的红包,首饰等,都可以要求归还的。那这个女子不是太亏了。
不管她当初看上这个男的钱财,还是享受这样有钱花的生活也好,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让女人受不了。
2.故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要学会独立自主,自强不息,自己强大养活自我,甚至不用依靠男人来生活,这不就是男女平等的关系。不要做一个伸手党,享乐主义的人,不然在男人未翻脸之前,那一切都是和和美美,那天翻脸不合适了,这样的生活又重新被剥夺回去了,自己还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做的时候,怎么去走自己的路,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3.难道男人就看到这样的案例就认为,一切都是如此的光明。不,如果以这样的黑暗的心理去对待,去想要做点什么?那我就觉得不仅是伤人,最后还伤到了自己。
其实案例中的男人未必不是一种给予你,我也可以要回来这样的心理,所以才会把前女友告上了法院,这样的把戏。
现在的社会里,女的喜欢富丑男,高富帅,富矮男这样的类型,趋之若然,也不知道会不会可以把这所谓拜金的价值观提了醒。因为这样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
不要把爱情,恋爱给予这样肮脏手法给玷污了,因为爱情是双方都能够心在一起,而不是一张床上,两个异样的灵魂与心。
只能算是感情与时间交易买卖,而不能算是爱情了。
也告诉我们,任何时候,功利性太重,都会遭到反噬,不管是爱情,还是生活,或是为人处世。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相恋两年,女子分手后拒绝返还86万转账,声称“送我的不用还”。你有何看法?
答案:假设真像女子所说的“送的不用还”,那么,如果男子说86万元钱是借给她的要她还钱并且有证据,她现在就得返还。
解释:男子想拿钱买爱情,女子想把爱情卖了换钱,结果买卖没成,双方起了纠纷。
1、女子不喜欢男子,男子拿钱给女子,女子收了钱就喜欢上他了,最后女子又不喜欢了他,却不退钱。双方于是起了纠纷。故事中,男子条件不如女子,正常来说女子看不上他,但他很有钱,想拿钱买爱情。故事中,女子各方面条件好过男子,正常来说看不上男子,但看在男子很有钱的份上,决定把“爱情”卖掉。双方也竟然真达成了“协议”。
然而,故事到最后,女子不愿意跟男子来往了,提出分手。男子要女子退钱。女子说“钱是你送给我的”,不退钱。男子于是把女子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女子还钱。
我认为,这是双方爱情没有结果,都不满意了,所以起了感情纠纷。
2、男子与女子的感情过程,可以理解为一个“爱情买卖”的交易过程。交易最后没成,男女双方起了纠纷。男子与男子相遇,可是女子并不喜欢男子。男子很有钱,认为我给女子钱,她就会喜欢我。他真的给女子转账86万。
女子确实本来不喜欢男子,但看到男子给自己的86万元钱,动心了,决定试着跟男子交往,看自己能不能喜欢上对方。最后结果显示,尽管男子很有钱,女子也看不上他。
最后等于是男女双方策划的这场“爱情买卖”交易失败了:男子花钱买爱情没买到,女子开始时想卖爱情,最后决定不卖了,把爱情收回。这相当于商家开始时想卖货,最终又决定不卖了,把货收回。收回了货,不该退货款吗?即使不全款退,也该退一部分(折旧损失留下)。
男女双方因对“退款问题”达不成协议,所以闹上了法庭。
3、女子不退86万元钱的原因是,女子说钱是男子送给她的。如果男子说钱是借给她的,她退钱吗?女子如果要青春损失费,男子有损失怎么办?女子收了男子86万,86万不算小数目。女子不退86万元钱,我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见钱太多了,如果只有几千、几百可能她就不这么“在意”了。说钱是男子送给她的,所以不退。如果男子说钱是借贷给她的并且有借据,她还不还钱呢?
可能女子会说,恋爱期间我为他付出了,比如我的青春、感情给他了,所以我留下钱,等于是对我的补偿。问题是损失真的值86万元那么多?即便真的女子有青春损失,那么男子是不是也有青春损失,女子又拿什么赔给男子呢?
男子因跟女子谈恋爱损失了86万元钱,是不是经济损失?又该不该向女子要经济损失赔偿费?那可能就没完了。所以,感觉女子该退钱,至少应该退还部分。另外,女子拿到男子的86万元钱,不归还,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呢?
如上所述,女子谈恋爱收了男方86万元钱,最后双方感情告吹,我认为她应该退还部分钱。86万元钱,属于数额巨大,女子占有的话,感觉有点不当得利的意思。
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欢迎评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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