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安徽一耳鼻喉科男医生,给女患者看嗓子时,擅自决定去听诊胸部,手伸进乳罩内,被告猥亵罪,有关部门决定拘留7天。

看到了这个问题,真的是呵呵了。

既然是耳鼻喉科,就算是需要听诊,男医生的手怎么伸进女患者的胸罩里面呢?

而且,稍有点常识的,就算听诊心律,会碰到女患者胸脯也会提前知会,怎么擅自把手伸进去了呢?

一个男医生,而且是近20医龄了,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的确又应该。

现在处以拘留7日,是为自己犯了错应付出的代价,不冤。

一,虽然说:医者仁心,医者父母心。其实,这个群体中,也有揩油之徒。

在绝大多数的医生眼里,穿上白衣大褂时,只有患者,没有男女性别。

但是,极个别的医生,再说具体点,就是男医生,借工作之便,看到了漂亮的女性,乘机揩油,就像上面的男医生!!!

虽然是,堂而皇之的理由——听诊,那么明摆着女患者,会可能碰到敏感的部位,男医生就应该知会女患者,但是,这个男医生不但没知会,就把手伸进了女患者的胸罩里面,真的是让人情何以堪啊!

就算没有揩油之心,但有揩油之实。

二,其实,在检查身体时,如果需要接触敏感的部位,事先知会,那就不一样了。

有时候,男医生需要检查女患者的身体,包括隐私又敏感的部位。

那,就要提前知会女患者,如果愿意配合,就继续检查。

不配合,就放弃,医生在诊疗记录中注明患者不配合,有责任患者自负。

这就不是好了吗?

免得节外生枝。

总结:这个结果不是冤不冤的问题,关键是怎么正视这样的问题。还有如何跟患者去沟通的问题。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要谨慎处理这种案件,因为医生这个行业非常特殊,与病人之间经常会有肢体接触的,也是必要的,如果连医生为了给你检查身体疾病,在过程中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比如胸部检查,乳房触诊,肺部心部听诊,手术,接生,备皮,做比超,心电图等等)你就较真觉着医生占了你的便宜,你就大错特错了,医生眼里只有器官和组织。因为医生天天如此给成千上万的人做检查治疗,因为是这个职业烦都烦不起的,不会看上你的,因为器官都是一样的。因为医生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你就把医生告到法院,甚至拘留判刑真是不应该的。你会为你的所为感到后悔的。和不齿的。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我是外科医生。

本案医生不冤,且应清理出医生队伍!

1.医生听诊患者胸部(肺)并无明确要求需要提前取得患者同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患者可以拒绝任何诊疗。本案中女患者应该知道听诊肺部会靠近胸,这是常识,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为由推责。患者有权随时终止检查。这不是重点。

2.医院有明确规定,对异性进行查体,尤其是可能涉及隐私的,必须有第三人在场,通常是护士或者患者亲友,偶尔也可以是另一位患者(达成某种安全默契即可)。本案医生无视本规定,别有用心!这仍不是重点。

3.重点来了,本案医生作为一名耳鼻喉科医生,在非特定情况下,完全!根本!彻底!没有必要听诊这名患者肺部,怀疑肺部有问题他理应找呼吸科会诊,而不是自己听诊。他听得懂吗?即使听懂了有权处理肺部问题吗?他会处理肺部问题吗?所以这不是“伺机”而是一次“蓄谋”!除了猥亵,没有任何理由能解释这次越界检查行为。

不要以“没有证据”就可以抵赖。更不要以医生职业特殊为自己开脱,这是对医生职业的侮辱。有些“证据”就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官采信、医生们采信,职业操守采信!

请注意两个事实:

1.该患者是门诊患者,而且是复诊患者。

2.该医生承认“有悖操作规范”。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耳鼻喉科医生要听诊胸部?而且还要把手伸进胸罩内而不是听诊器?如果手能听诊还发明听诊器干什么?拘留一点儿都不冤!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男医生冤。

在做这个结论前,和医生朋友进行了反复讨论。

先来看事情经过。

王女士是安徽蚌埠人,今年36岁。2019年5月21日,王女士因咽痛到蚌埠某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同月25日16时许,王女士因咽喉不适未有好转,再次来到蚌埠某医院耳鼻喉科复诊,当日值班医生仝某某(1970年生)在询问病情并初步检查后认为需要给王女士做喉镜检查以及听诊心肺。在王女士嗓子里含着麻药等待起效期间,仝某某仅告知了王女士要听一下心肺,但未明确告知听诊时会涉及王女士乳房部位。

事件并不复杂,男医生正常值班,女患者来看病。男医生告诉女患者要听心肺。这很正常。女患者36岁,不至于不知道心肺的位置吧?听诊器放在后背上,肯定听不了心肺,一定是放胸前,还用医生特殊强调吗?

医生用听诊器在患者胸前触碰倾听,不小心手就触碰到了患者,这和通常的恶意犯罪完全两码事。一个从医二十年的医生,看过的患者不计其数,怎么就心血来潮,色胆包天去触碰一个患者,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不合逻辑的。如果男医生真有这样下流的欲望,那也应该此前就有过类似行为。

医生朋友讲,一般情况下,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人在场,这样的常规听诊,是不需要第三人在场的。

事件带来的后果,是男医生不能做妇科医生了,因为男医生随便一个动作,都有耍流氓的嫌疑。男医生给女患者看病只好先签协议,医生事先说清楚,要做哪些动作。

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还是要有的,还是尽量把人往好了想。虽然社会上有无赖、恶人、贪官,还是要相信多数卖菜的不会短斤缺两、多数猪肉不会注水、多数陌生人是善良的。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这事情要一分为二地来看。

至今为止,该案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男医生听诊的时候,右手碰到了女患者的胸部,至于是男医生“一不小心碰到”,还是女患者认为的“他是故意碰我的胸部”,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也比较大;另一种就是题主所说的“手伸进乳罩内”,如果此说属实,男医生就是明目张胆地性骚扰,已经构成了猥亵罪,判他七天拘留,一点都不冤!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说法。众所周知,男医生看诊女患者,又在有需要听诊的情况下,所听位置难免离女性敏感部位比较近,所以,不小心触碰一下也是在所难免。以笔者以往就诊经历来看,医生拿着听筒听你的胸腔时,是会不停移动听筒的,有时候就贴在我的胸脯上(我是男的);那么,当医生听诊女患者时,应该也是会不停移动听筒,有时候就会难免触碰到敏感的胸部吧?那么,如果涉及男女之间的隐私,是否该先征询女患者,得到她的同意,或者叫一名第三者(比如护士)在旁证明,以免节外生枝呢?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正常听诊与有意骚扰的性质,就会引起争议了。不过本人认为,该名男医生说到底是不够老成、稳重,如果当时叫一名护士在旁作证,不就月白风清,不会引发此一意外磨难了吗?

第二种情况,男医生性骚扰的嫌疑就非常明显了,居然把手伸进人家乳罩内,不是占人家的便宜、猥亵人家是什么!你要是说听筒要贴肉才能听出效果,那么,听筒的皮管那么长,根本就可以用手捏住皮管,把听筒伸进乳罩里面,或者叫女患者自己把听筒伸进乳罩内嘛!如此明显的有意猥亵,又遇上一个烈性女子,怎能不被抓个现行,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

本人认为,本案反映了人们对医德的要求和医患之间该如何避免纠纷、化解纠纷的争议。据我所看到的报道,该男医生一九七零年出生,今年已经整整五十岁,行医已经几十年,医德如何,可翻查其之前的从医经历。如果他一直干干净净,以德从医,从来没有过类似经历,那么我们就应该体谅他、同情他,说不定他真的是不小心触碰,被女患者小题大做、紧咬不放、蒙冤受屈;如果有过类似案底,甚至劣迹斑斑,那么,我们就该齐声谴责、呼吁严惩,以维护女患者的名誉和人身权利。

每一个行业,都该自律、自重、尊重他人;每一份工作,都该自珍自爱,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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