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如果你挖出了金条,谁也不说把它藏起来,那么或许就是属于你的了。
如果你挖出了金条,到处炫耀,甚至还在网上显摆,那么说不定有那么一天,国家的有关机构就会上门来没收。
要知道这是在国家的土地上挖到的,属国有资产…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15面前,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庆安县,一个小农村,一户张姓人家,在盖房挖地基时,帮忙的邻居挖出了两个大瓦罐子!
在人们把罐子往地面上抬时,不小心把罐子摔碎了,里面掉落出一堆类似金元宝的东西,但是上面布满了泥巴,待有人拿水清洗后,都惊呆了,真的是黄灿灿的金元宝!
等有人说出是金元宝时,人们乱套了,哄抢上了,每个人都抢到了,活也不干了,一哄而散,都捧着金元宝回家了!
也不知道谁泄露了消息,庆安县公安局知道了,这家伙,来了四五辆警车,还有绥化市文物管理部门的人,等到了村里,找到了村长,村长带着一帮人就去了张家,详细的了解了情况,把当天在场,参与哄抢的人都找来了,通知他们,限1个小时内把所有金元宝,一个不少的送回来,要不就追究刑事责任,一律按盗取文物罪处理!
当时老百姓都吓坏了,都乖乖回家是取了,老实人是一个不少的拿回来了,可心眼多的就一样了,明明拿走了五个,就说拿走了一个或者两个,偷偷的就昧下了,把其余的就找地方藏起来了,反正也没人知道你拿了几个!
公安局的也想到这点了,又拿着金属探测仪,挨家挨户的找了个遍,又找回了几个,据说心眼多的人,把金子都藏到耕地里去,公安局的在村里折腾了两天后,一看实在找不出来什么了,就给每家每户发了500块钱的奖励,带着那这金元宝,走了!
后来,人们才知道,这是原来是一家地主家院子,是地主埋在地里的金子,经过很多年变迁后,后代也不知道,直到后代人都没了,转来转去,机缘巧合,这些金子才重见天日!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你在地里挖出金条来,偷偷摸摸的装进自己的口袋里,谁也不知道,当然就是你的了。
可你非要狗肚子里装不了二两酥油,到处宣扬,生怕别人不知道似的,人家肯定会来找你要的,说不定还会给你五百块钱和一面锦旗呢!
我们老邻居买了别人家的一个破房子,拆了重新盖房子,本来打算盖几间大砖房的。没想到挖地基的时候,挖出了一坛袁大头,直接盖起了两层楼房,前几年拆迁,给了他家两个大门市和四套房子。
唉这都是命呀!人家就是有发财的命,财运来了挡都挡不住。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在我们辽宁开原市马家寨村 ,金条是没挖出来 ,但是挖出来几百公斤的铜大钱。
那是在1962年63年 ,当时由于饥饿的原因 ,对群众放开几年搞小开荒,我们生产队的老韦头,他在我们老家的东孤山子山脚下 ,挖了能有二亩地 ,由于在山坡下 ,有些石头 ,挖开荒也很费劲 ,有一天 ,他挖着挖着 ,碰见了一个缸,他小心翼翼一点一点的欣开,缸的盖已经腐烂了 ,他把掉进缸里的土和腐烂的盖清了出来 ,然后看见里面都是铜钱 ,都已经生绿锈啦 ,用麻绳穿的串已经烂了,他又小心翼翼的往旁边挖了挖,又发现了一个缸,跟刚才发现那个缸一模一样 ,里边装满了铜大钱。
然后老韦头弄点树枝把缸盖盖好 ,怕别人发现 ,他回家取了几条麻袋 , 并找来自家的推车 ,他的两个儿子也跟来 ,一共装了六麻袋 ,因为铜钱很沉 ,一个麻袋也装不多少 ,装太多也拿不动 。
他们爷三个 ,分两次 ,每次推三麻袋,推到当时的供销社 ,按铜价卖了 ,这六麻袋 ,可能有七八百斤的铜钱,哪朝哪代的铜钱我是记不清了 ,当时的铜钱好像是一两块钱一斤 ,他这次铜钱能卖了一千多元 ,等于他家的三年收入 ,乐坏了 。
当时那个年代也没有什么古董收藏 ,供销社也拉走卖铜了 ,要是放在现在的年代 ,那可值老钱了 。
在那个年代也没有文物法 ,谁发现是谁的 ,也没人挡,都说老韦头的运气好 。
这个大钱是谁埋的 ,谁也说不清楚 ,可能在几百年前 ,大财主埋的,可能埋的人因种种原因而死掉 ,丟掉了线索 ,才保存到现在 。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地下挖出无主金条,应该是归国家所有。但是,我个人认为,若居民与祖上多代居住一地,一直没有变更住址,按物权法,则在该住址挖出的金条,当归该住户所有。
地里挖出金条属于自己吗?
放心!《这种情况不属于你自己的!》
这地里挖出的金条,也不会属于你的,因为有规定,地下的文物或者宝藏,那都是属于国家的,你个人挖出来,也没有权利拥有,地下的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的,所以这真要在地下挖出金条,也得上交国家,不属于你个人的,尤其是有的金条,有文物价值,更不会属于个人。
有一种情况,地下挖出的金条,属于你个人,除非你能证明,这金条是你家祖辈留下来的,还必须得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金条的主人,确实是你家祖辈留传下来的,这种情况要是挖出来的金条,没有巨大的文物价值,就会归属你个人。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挖到金条,又没有旁人看见了,偷摸藏起来了,这金条也只能归属个人了,但这种情况,不是光明正大的拥有,如果这私藏的金条,有巨大的文物价值,那一旦秘密泄露了,涉及的问题就很严重了。
在理论上讲,地下挖出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没有拥有的权利。有些新闻报道过,有的人发现了乌木,还拉回了家,最后也得把乌木上交国家,因为地下埋藏物,也是属于国家的,这是有规定的。
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没有权利,拥有地下的埋藏物品,这就好比是埋在地里的古墓,有的古墓就埋在了农田里,还有施工的地里,一旦发现古墓,必须马上报告国家文物部门,个人谁也没有权利对埋藏的古墓,进行处置,这古墓就是地下埋藏物,个人谁也没有权利拥有。
如果谁敢私自开挖古墓,那就是盗墓,这涉及到刑事责任,从古墓里发掘的所有东西,都归国家所有,以此类推,地下挖出的金条,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是自己祖辈留下来的,就得上交国家,这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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