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网友开钟点房,男子服药过量死亡,女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种事情还真的发生过。我有一位开餐饮和宾馆的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有一天,朋友的宾馆里来了一男一女两位客人,开的钟点房,服务员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对“吃快餐”的野鸳鸯。过了不久,女客人衣冠不整的在走廊上大喊救命。服务员跑进房间,发现男客人赤裸裸的躺在床上,痛苦不堪的缩成一团。120医生到达宾馆,经过检查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特征。
经过辖区派出所一调查,男女为网民关系,约好一起开房玩啪啪啪的游戏,结果男子体力不支,加上兴奋过度引发了基础疾病,导致了死亡。
经过派出所和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朋友本着人道主义出资二万六千元,而那位女网友负责男子安葬费四万八千元。尽管男子与女子各自有家庭,但只是属于相互之间约炮,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只是道德败坏而已,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提问里的情况略有不同,是指男子服药过量导致死亡。如果是这样,那就要进行分析。一是药物是不是女子买的。二是女子知不知道男子有基础疾病。三是女子是不是多次引诱男子服下的药物。如果这三种情况女子都没有做和不知情,仅仅是来寻求刺激的,那么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以过失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说人在花中死做鬼也风流。其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还是悠着点儿好。

跟网友开钟点房,男子服药过量死亡,女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女方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就看这事与女的是否有关系了,要是一点关系没有,女的又尽了抢救义务,打急救电话等,那女的就没有责任,啥事没有。要是与女的有关系,那女的就有责任了。
有人会说男子服药过量死亡,这和女的有什么关系?要是这药是女的买的呢?要是这药是女的让男的吃的呢?甚至,还有可能是女的喂的。要是这样的话,那女的指定脱不了干系,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
两个人是网友,开了钟点房,要是男的逞强,自己喝大量药显本事,女的又劝不住,那这事就怨男的自己了,一个成年人,不知道喝这么多药会出事吗?
要是男的没说喝药,或只喝了一点,女的为了自己高兴,劝男的多喝,或喂男的喝,甚至,自己备的药让男的喝,造成男的喝药过量死亡,这事就怪女的了。女的明知道喝大量药,或者应该想到而没有想到男的喝这么多药会死亡,这就是过失了,是要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的,怕是赔偿还要被判刑。
看了这样的事,男女网友开房多加注意吧,别为了只顾高兴,不顾自己的身体,喝药过量可是有风险的,造成乐极生悲,两个人谁都好过不了。大家说,这事女的有没有责任?
跟网友开钟点房,男子服药过量死亡,女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不一定。如果药物系女方要求、迫使服用,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伤害目的)或过失致人死亡(仅为助兴,无伤害故意)。如果系男方自已服用,女方不知情或知情无意思表示,则女方不构成犯罪。前提均为男方系成年人。
跟网友开钟点房,男子服药过量死亡,女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从法律层面上不属于违法犯罪,当然也谈不上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从道德层面可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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