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这个题问看了半天,终于弄明白了,男子不是强行与失足女的妹妹发生关系,也不是与失足女发生关系,而是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天啦。这是连猪狗都不会做出来的事情。

尽管妹妹成了失足女,她依旧具有做人做事的尊严,还有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在解放前,许多妇女因生活所迫而失足。解放后政府通过改造和教育,让她们具备了自食其力的条件和能力,最终改邪归正,消声灭迹,从而走上了堂堂正正做人的道路。

我们先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什么叫强奸罪?它的定义是这样的:“违背妇女的意愿,采取暴力、威协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下思路就清楚和明晰了。尽管男子与失足女是兄妹关系,身上流淌的是同一父母的血液,打断骨头连着筋,只要强行与其进行性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犯了强奸罪。失足女妹妹一报警,男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道义上来讲,哥哥不念手足之情,强奸失足女妹妹,比强奸其他失足女更加可恨可恶可耻,性质很严重,不被亲朋好友所原谅,会千夫所指遭到所有人所唾弃。这种案例有没有?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肯定事实存在。

我认为这种个别现象和行为应该予以严惩不贷,方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妹妹失足,不等于她没有自爱和自尊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哥哥更应该关心并拯救妹妹,让她走出那样的泥淖。

恰恰相反,这个为哥真的令人不齿,竟然对自己的妹妹痛下“杀手”?想的是趁着受污的妹妹已经不是清白之身,强行奸污了妹妹,这从道义上,这个哥哥已经是跨出了道德的伦乱糗事,这种行为必将会受到天遣的!

从法律角度来论述,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只要这个受污的女子不愿意同这个男人合欢,那就是强奸罪成立。

显然,虽然说妹妹已经是失足女,但她毕竟是知道与哥哥行为的羞耻,这就是妹妹不愿意的红线。

这个哥哥糗大了,以后还怎么做人?

但这件事哥哥是否判刑?那就看妹妹是否起诉了他,因为法律上还有不诉不予受理的隐私案例。

因此说,这个哥哥未必会判刑,而作为妹妹已经是失足女,虽说形象上不咋滴,但她毕竟是存有知耻的一面,这种事也难以说出口,也便不会报警,案件也就此搁浅。

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问的废话吗?失足妹不是人吗?是个人随随便便都能欺负都能强行发生关系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问题说强行,那就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强行发生关系。

这种行为就是强奸。

从法律上来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这跟对方的身份没有关系。即便对方是失足女,只要对方不同意,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另外说一下,即便是夫妻之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有可能涉嫌强奸的。目前我们一般认为,在诉讼离婚的分居期间,强行发生关系以强奸论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子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涉嫌强奸,原则上应当判刑。不过强奸案件,特别是这种同失足女之间,存在交易的情况下,有时候是强奸,还是交易,有点扯不清楚。但纯粹从法律上分析,属于强奸没有问题。

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禽兽不如用在哥哥身上正合适,于私已夫去伦理道德,于公属于强奸,一经妹妹报警,即刻判刑。

男子因强行与失足女妹妹发生关系?判刑吗?

那是必须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