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题主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农村责任制田地的分配与产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具体到村级的贯彻落实,或多或少的有些差异,尤其是现在这年头,土地调整越来越迟缓,越来越困难,随着土地流转的普及,有人无地、有地无人的现象也很普遍。至于嫁到外村的姑娘,是否有权回村耕种责任田,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果合情合理,村民无权干预,即便不符合政策要求,那也是村委会的事,与村民无关。
我国最初的土地分配是依据农村户口为前提的,那时是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村为单位,把集体的土地,按照实有农村户口人数,根据土地的产出级别,均衡地分到各家各户,上缴国家的公粮任务也是按人头分到各家。后来,国家取消了税金和公粮任务,土地也就成了农民自种自吃自消的产品,国有公粮实行义价收购。按照相关土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三十年不变的原则。
第一轮已经过去,现在是第二轮刚开始不久,原先的政策是,在三十年承包制不变的情况下,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村集体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以平衡土地,达到人人享有。第二轮承包责任制以后,国家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减地,而对于减人的户和增人的户的土地调整,应由村集体以经济形势进行调剂,因此,土地调整的机率也就很小了。
对于减人户的土地,村委会按政政策收回就是,这里的减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然人死亡的,二是外嫁女且户口随迁的,三是户口转移的,也就是戶口转出本村的,四是享受五保户待遇的,五是农民向村集体申请,不愿耕种土地的。
在这里还需要说明几点,一是国家有规定,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考入大专院校的大学生,虽然户口随迁,但不得取消该人的责任田,服役、在校期间,责任田由父母负责耕种,待军人转干、大学生就业户口在再回迁本村后,再行取消。二是因婚外嫁的村民,嫁给农村户口的,户口随迁后,由新入户村委负责解决土地补偿问题,嫁给非农户,户口无法外迁的,应当保留户口,同时也要保留责任田,村委会不得强行取消。
所以,对于外嫁女的责任田处理问题,要看具情况,能随丈夫迁出户口的,应劝其迁出,迁出后由村委会收回土地,不能随迁的,不能强迫,更不能取消责任田,村民无权干涉,更无权收回。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这个题目概念不是很清楚,让人搞不懂外嫁女回娘家到底耕种谁的田地。
外嫁女回娘家耕田地有两种情况:一是娘家的土地,父母不在了,家里又没有其他别的成员,土地由外嫁女来耕种;二是外嫁女婚后户口迁岀本村,但外嫁女本人土地依然在娘家。
以上这两种情况,涉及相关的土地承包政策,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但不管应该怎样处理,村民都没有这个“处理”权,土地的收回或者发包,都应当归土地“发包方”,也就是村民委员会来负责,其他人切不可糊来。
如果外嫁女父母不在了,家里又没有其他别的成员,这种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属于土地承包“消亡户”,这个土地是应当收回的。但现在土地已经确权,土地承包关系又长期稳定不变,很多地方都是由自家有相当关系的人来接着耕种,没有人来主张收回。
如果有人主张收回,经三分之二村民,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是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外嫁女的土地,不管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迁岀,如果在婆家没有重新取得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收回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不能以《村规民约》为由,抗拒法律的尊严。农村的一切制度,必须服从法律的框架,超越法律的任何制度、规章,都是无效的。
农村外嫁女承包的土地,如果在婆家又重新分到了土地,这个土地一般都是由原来的家庭承包,如果外嫁女岀嫁后,家庭再没有其他成员,而且又在婆家重新分到了土地,这种情况原来的农村是可以收回的,但这种情况实属太少。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只要你是娘家財产的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娘家土地的使用权。(但无权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如:用耕地建厂、建房等)。
在土地承包的合同期限内、任何集体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没有在其他地方取得土地承办权的,不得收回原有耕地。
其他村民没有权力阻止、收回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看户口,户口没迁走村里没有销地就可以种。也可以协商中娘家人户口的地,更可以以社会人士的名义种土地流转的地。现在政策好了集体流转的地最高可以种30年。
外嫁女有权回娘家耕田地吗?村民可制止并收回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正常的人之常情,出嫁没有什么外嫁之说,“外嫁女”这个词本身就带有歧视性,本村姑娘不可能在本村窝里围只嫁本村人,男女平等在法律上早己有规定,但是在实践上很难达到真正的平等,罪魁祸首是户籍制度。
改革开放前一个商品粮城市户口和一个非商品粮农村户口把人分成二等,户口附加的利益造成了城乡二元化。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在的城市户口没有附加利益。农村户口附加利益越来越多,特别是城市郊区,无论男女有结婚证都可以分一处价值百万的宅基地,女孩只要户口在娘家照常享受宅基地,责任田。
其他的地方情况不了解,南阳市近郊大多数村姑娘结婚后户口可以不迁走,享受村民待遇,这些村的姑娘不愁嫁。一个乡紧邻的村规定不一样,有的村经村委会集体表决:姑娘一结婚户口必须迀出,无处迀的空挂户不分宅基地,责任田。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村委会是村权力机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尽管与上级文件不完全一致,在本村是有效的,说到底还是一个户口问题,至于说出嫁女想耕地是一个托词,有几个年轻人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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